西安蓮湖區法院宣判兩起涉黑惡案件

陝西省高級人民法院 發佈 2020-05-08T21:22:22+00:00

近日,陝西省西安市蓮湖區人民法院對楊某來等21人惡勢力犯罪集團和葉某新等17人惡勢力團伙犯罪案件進行公開宣判。


冒用知名招聘網站,發布虛假招聘信息,以大學畢業生為主要誘騙對象,並暴力威脅恐嚇被害人;刑滿釋放後又糾集多人,持刀持槍拘禁他人、尋釁滋事。近日,陝西省西安市蓮湖區人民法院對楊某來等21人惡勢力犯罪集團和葉某新等17人惡勢力團伙犯罪案件進行公開宣判。

法院經審理查明:自2014年以來,被告人楊某來、韓某燕、楊某美先後加入一個名為「上海絲嘉娜」的傳銷組織。2015年6月前後,楊某來、韓某燕、楊某美自立門戶,帶領部分骨幹成員輾轉於西安市周邊郊區,組建、發展自己的犯罪組織,逐漸形成以其三人為首要分子,重要成員基本固定、層級分明、分工明確的90餘人犯罪集團。該組織冒用湖北、江蘇等地知名建築類企業的名義,在智聯招聘網、中華英才網、前程無憂網等人力資源網站,及QQ、微信群中大量發布虛假招聘信息,誘騙以大學畢業生為主體的各地被害人,待被害人到西安後對其進行人身控制,並以威脅恐嚇、暴力行為等手段,以2900元一套的價格,讓被害人購買虛構的「絲嘉娜」「柏萊曼」化妝品,得逞後繼續非法控制被害人,誘騙其繼續交款並發展下線,尋找新的犯罪對象騙取錢財,從一個傳銷組織逐漸衍化升級為以暴力劫財為主、騙取財物為次,盤踞一方,為非作惡的惡勢力犯罪集團。該組織共實施搶劫28起、詐騙6起,涉案總金額達75萬餘元,非法拘禁2起。

法院以犯搶劫罪、詐騙罪、非法拘禁罪,判處被告人楊某來有期徒刑二十年,並處罰金20萬元,剝奪政治權利五年,其餘20名被告人分別被判處二年六個月至十六年有期徒刑不等,並處相應罰金。

法院經審理查明:被告人葉某新因故意傷害罪服刑七年,刑滿釋放後又糾集了被告人李某、付某亮、雷某江、張某濤等人,形成了以葉某新為糾集者,李某、付某亮、雷某江、張某濤為相對固定的違法犯罪團伙。葉某新私藏一把雙管獵槍,並經常隨車攜帶,其與同夥常因普通擦碰或口角便持刀持槍毆打、恐嚇甚至刺傷被害人。團伙成員為索要賭債非法拘禁被害人,並多次持械尋釁滋事,在公安機關偵辦案件期間,互相窩藏包庇對抗抓捕。葉某新在被公安機關網上追逃期間,曾因駕車未系安全帶被交警攔停,檢查時強行駕車逃離,致交警被剮倒在地受傷。此外,葉某新及其團伙成員還進行了吸食毒品並容留他人吸毒、開設賭場等違法犯罪行為。庭審中,葉某新等人均自願認罪認罰。

法院根據被告人的犯罪事實、性質、情節和對社會的危害程度,一審以犯妨害公務罪、非法持有槍枝罪、尋釁滋事罪、窩藏罪,判處葉某新有期徒刑七年六個月,其餘16名被告人分別被判處拘役六個月至有期徒刑三年六個月不等的刑罰。(來源:人民法院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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