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狗相遇「打架」 到底應該誰賠誰

陝西省高級人民法院 發佈 2020-05-08T21:24:25+00:00

庭審中,劉女士覺得十分委屈,稱自己既不是案涉鬥牛犬的飼養人,也不是管理人,李先生不應該向自己主張權利,「退一步講,兩隻寵物犬的受傷情況大致相同,都不太嚴重,只需要對傷口清創就行,沒必要去做手術,李先生花的治療費太高了,讓我來負全責並不合理。


小區內發生狗「打架」的情況,狗主人就賠償事宜協商未果,在微博中「掐架」,導致矛盾升級。近日,浙江省杭州市蕭山區人民法院審結了這起飼養動物損害責任糾紛案。

2019年10月28日傍晚,李先生牽引著自己的雪納瑞寵物犬在小區內散步,走到某路段時,與牽引著鬥牛犬的劉女士相遇。兩隻寵物犬無故糾纏,並相互撕咬。見狀,李先生立即拍打制止,促使分開,但兩隻寵物犬均已受傷。事故發生後,李先生立刻將雪納瑞送往寵物醫院進行醫治,花費5707元。

「我的雪納瑞被咬了,現在在醫院做手術,對方卻連個道歉都沒有。」事後,李先生在賠償事宜協商未果的情況下發了微博,引髮網友討論。劉女士得知後,也在微博中留言評論,引發矛盾升級。2019年12月9日,李先生將劉女士訴至法院,要求劉女士賠償寵物犬醫療費、交通費等費用合計6325.08元,精神損失撫慰金3000元。

「這隻鬥牛犬不是我的寵物,它本來是只流浪犬,我覺得很可憐,便經常餵它一些食物,目前還在為它尋找主人收養中。」庭審中,劉女士覺得十分委屈,稱自己既不是案涉鬥牛犬的飼養人,也不是管理人,李先生不應該向自己主張權利,「退一步講,兩隻寵物犬的受傷情況大致相同,都不太嚴重,只需要對傷口清創就行,沒必要去做手術,李先生花的治療費太高了,讓我來負全責並不合理。」劉女士還稱,事故發生時,李先生並未辦理養犬許可證,不屬於合法飼養。

法院審理後認為,李先生在事故發生時尚未辦理養犬許可證,且在制止兩犬撕咬的過程中存在用手拍打的情形,故對其相應損害的發生存在較大過錯,由此可減輕劉女士責任;劉女士雖不是鬥牛犬的飼養人,但事故發生時確係由其控制、管理,且動物致人損害的歸責原則是無過錯責任,故劉女士應依法承擔部分損失。結合現有證據材料及案件的實際情況,法院判決劉女士應賠償李先生合理損失6185元的50%即3092.5元。

■法官提醒■

近年來,城市生活中因飼養寵物行為產生的矛盾日益增多,遛狗不牽繩致人受傷或被車撞死的新聞時有發生。人們不能只顧享受寵物帶來的歡樂與陪伴,還需要依法、文明、規範飼養寵物。當飼養或管理的寵物給他人造成損害時,不管飼養者或管理者有無主觀故意,依據法律規定,將適用「無過錯責任」的歸責原則。換言之,寵物造成他人損害的,均應承擔受害方的合理損失。(來源:人民法院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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