走私凍品1344餘噸被台州海關查獲 這些人當庭認罪

浙報融媒體 發佈 2020-05-10T10:22:04+00:00

經查明,2019年4月至6月,犯罪嫌疑人王某擔任「HU」船管事、輪機長,犯罪嫌疑人孔某擔任二管事、二副,僱傭了8名緬甸籍船員,先後多次從韓國釜山裝載凍肉偷運入境,分別在台州、寧波卸載並運往外地銷售,共計1344餘噸。

「我錯了,我清楚了自己的犯罪事實和觸犯的法律,我願意認罪認罰,以後會遵守中國法律。」近日,在翻譯的協助和法援律師的見證下,涉嫌走私國家禁止進出口貨物罪的緬甸籍犯罪嫌疑人M(化名),在台州市檢察院檢察官面前簽署了認罪認罰具結書。據了解,這是該院首次在涉外走私刑事案件中適用認罪認罰從寬程序。

經查明,2019年4月至6月,犯罪嫌疑人王某擔任「HU」船管事、輪機長,犯罪嫌疑人孔某擔任二管事、二副,僱傭了8名緬甸籍船員,先後多次從韓國釜山裝載凍肉偷運入境,分別在台州、寧波卸載並運往外地銷售,共計1344餘噸。

「此次查獲的凍品來路不明,入境後如果流入市場,不僅直接危害人民群眾的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還嚴重衝擊國內正常的市場秩序,我們將聯合檢察機關依法嚴厲打擊。」台州海關緝私分局張偉說道。

2019年8月4日,台州海關緝私分局在台州椒江某船廠查獲「HU」船,當場抓獲王某等10人,並於11月8日將案件移送市檢察院審查起訴。

在審查起訴期間,受疫情影響,辦案過程較以往存在諸多不便,但檢察機關依然依法履職,實現防疫辦案「兩不誤」。

承辦檢察官楊穎及其助理章玲娥在翻閱案卷後發現,雖然涉案的是外國人,但其合法訴訟權利應當得到充分保障,考慮到該案的犯罪事實清楚,各犯罪嫌疑人認罪態度良好,參照以往判刑,在計算精準量刑建議後,決定對各犯罪嫌疑人適用認罪認罰從寬。

此外,為依法保障外國籍犯罪嫌疑人訴訟權利,檢察機關還特地為其提供翻譯、申請法律援助律師,依法告知其享有的相關法律訴訟權利。

在翻譯人員的協助下,承辦檢察官認真細緻地釋法說理,從案件事實的認定、定性的辨析、量刑情節的評價、認罪認罰從寬制度以及適用的法律後果等方面向犯罪嫌疑人作了全方位的闡述分析。10名犯罪嫌疑人當場均表示認罪認罰,並在律師和翻譯的見證下,簽下認罪認罰具結書。

據悉,外國人在我國犯罪,除法律有特別規定外,都受我國刑事管轄,同樣享有適用認罪認罰從寬等刑事訴訟權利。

該案的成功辦理是市檢察院穩步推進認罪認罰從寬制度、提升認罪認罰從寬制度適用率的一個縮影。下階段,市檢察院將積極會同市中院、台州海關等部門會簽走私類案件量刑規則,共同推進走私類刑事案件認罪認罰從寬制度在台州落地生根。

(原標題:《走私凍品1344餘噸 這些人當庭認罪》,原作者:謝雅婷 羅聞哲。編輯:徐子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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