豐巢「反擊」!但這真的是5毛錢的事情嗎?

21財聞匯 發佈 2020-05-10T11:24:22+00:00

聲明中豐巢表示,依照協議支付場地費為東新園小區業主提供服務,協議不包含對於豐巢營業模式和價格的約束,業主個體是否使用,是否願意成為會員,豐巢已在官方渠道提供自由選擇,業委會應當尊重業主個人選擇,業委會如執意繼續停機,是嚴重的違約行為。

豐巢「反擊」:將向東新園業委會追索商譽損失

針對浙江杭州東新園小區業委會暫停使用豐巢智能櫃一事,今日(5月9日)豐巢科技發布了《東新園業委會事件聲明》表示,將追索相關經濟和商譽損失。

聲明中豐巢表示,依照協議支付場地費為東新園小區業主提供服務,協議不包含對於豐巢營業模式和價格的約束,業主個體是否使用,是否願意成為會員,豐巢已在官方渠道提供自由選擇,業委會應當尊重業主個人選擇,業委會如執意繼續停機,是嚴重的違約行為。

上述聲明稱,業委會單方面斷電已經構成違約,已對豐巢造成巨大經濟與商譽損失。也給小區業主和快遞員帶來諸多不便。豐巢將保留追索東新園業委會毀約的責任權利,同時將依據合約追索相關經濟和商譽損失。

就在剛剛(5月9日晚21:36),豐巢服務號推送了一篇《豐巢會員服務說明》,對推出會員服務的初衷作出說明,點擊瞬間破10萬。豐巢解釋,這次上線的會員制度,是為了加快流轉,提高每天的可用格口數。

杭州一小區停用豐巢智能櫃上海近50個小區「對豐巢說不」

有關豐巢快遞櫃試水會員付費的話題引發關注,依據新推出的規定,非會員用戶在豐巢的包裹保管時間超12小時不再免費。此舉引發了部分社區的「牴觸」。

不久前,杭州東新園小區業委會和物業貼出通知,豐巢快遞櫃在未經協商情況下,向收件人收取超時保管費,損害了小區業主的利益,業委會決定自5月6日暫停使用該快遞櫃。

日前,上海多個小區也跟進停用豐巢快遞櫃,稱正與其協商,希望取消超時12小時收費0.5元的要求,建議調整為由24小時開始收費1元。據統計,目前在業委會參與者交流平台眾蟻社區上參與「對豐巢說不」的小區已近50家。

差的是這5毛錢嗎?

天下似乎苦豐巢久矣?

新浪科技發布的一條相關微博下,熱評中最多的是對快遞員只放快遞櫃不送上門表達不滿;也有部分用戶支持收費,但認為12小時的限制應該適當放寬。

豐巢們表示:太難了。

智能快遞櫃推出多年至今,一直面臨著虧損的難題。

據豐巢2020年一季度未經審計的財報顯示,其營業收入3.34億元,虧損2.45億元。2019年豐巢營收16.14億元,虧損7.81億元;

據DT財經粗略統計,豐巢5年間虧損至少超過了20億元。

另一家快遞櫃公司中郵智遞2020年第一季度未經審計營收7021.72萬元,虧損1.59億元;2019年營收4.29億元,虧損5.17億元。

有業內人士表示,與前幾年紛紛布局相比,因為沒有好的盈利模式,智能快遞櫃紛紛退場——目前只有豐巢還在增加布櫃,像速遞易、收件寶、日日順等早就不增加柜子,能維持現狀就不錯了,可以說,豐巢開始收費,實在是因為日子太難了。

而據DT財經粗略計算,這5毛錢的費用或許真的能幫助豐巢走出困境。

假設一台快遞櫃能觸達100位用戶,而每個用戶都願意為寄存服務付費。以月會員5元/月來計算,17萬個快遞櫃每個月可多增加8500萬元的收入,即使是季度會員12元/季度,每月也能增加6800萬元的收入,一年就是8.2億元。

有快遞員表示,如果將快遞送到收貨人家門口,一個小區有時需要幾個小時才能送完,但如果直接放快遞櫃,則或只需要半小時左右。

B站用戶「南無飄絮繁花」的觀點不無道理:「要是因為拒絕快遞櫃而導致運輸成本上升,所有快遞費用增加,算不算自食其果呢?」

在我們開始習慣包郵和次日達的服務時,這個隱患就已經埋下。低廉的快遞費用和高品質的配送服務顯然不對等,要麼有人承擔這筆費用,要麼犧牲服務效率和品質。

監管部門首度發聲

蘇州

據看蘇州移動端5月9日消息,蘇州市郵政管理局監督管理處工作人員張崢嶸表示:企業收費屬於市場行為,不在監管範圍之內。從目前快遞櫃行業來看,收費的營運商只此一家。因此,用戶可以自主選擇。

福建

福建省消委會表示,按照《郵政法》規定,快遞必須按照名址投遞,但在現實中隨意簽收、未經允許放智能快遞櫃等違規行為時常發生,而且很多情況下使用快遞櫃並非每位消費者的主動意願,而是快遞員直接將快件放入豐巢、日日順樂家等快遞櫃後,簡訊通知用戶,事先跟消費者溝通是否放入快遞櫃的,則少之又少。

福建省消委會表示:快遞櫃的使用,確實方便了收件人,也方便了投遞員,但各大快遞公司必須保證消費者的知情權和選擇權,在投遞時一定要事先徵得收件人的同意再存入快遞櫃實施保管,否則產生的費用應該由快遞公司自行承擔。

浙江

浙江省郵政管理局在官網發布聲明稱,為依法加強全省郵政快遞行業監管,規範快件末端投遞,保障快遞服務質量,維護消費者合法權益,5月8日,浙江局印發《關於進一步強調末端投遞要求的緊急通知》。

《通知》強調,要依法加強監管,促進服務不斷提升。督促轄區寄遞企業嚴格按照《快遞市場管理辦法》第十六條第四款「企業應當將快件(郵件)投遞到約定的收件地址和收件人或者收件人指定的代收人」及《快遞暫行條例》第二十五條「經營快遞業務的企業應當將快件投遞到約定的收件地址、收件人或者收件人指定的代收人,並告知收件人或者代收人當面驗收」,積極履行投遞到約定收件地址或指定代收人的法定義務,且根據《快遞服務標準第3部分》(GB/T27917.3-2011),需提供不少於兩次的免費投遞服務。

《通知》明確,對於使用智能快件箱進行投遞的快遞企業,要督促相關企業在投遞前履行告知義務,徵得收件人同意後方能放置在智能快件箱中。對於經兩次投遞後仍不能妥投,需放置在智能快件箱的快件,也需徵得收件人同意,收件人不同意的,應予以退件處理。

《通知》強調,要加強近期消費者申訴處理工作,積極妥善處理末端投遞相關申訴、投訴,對消費者反映的未經同意放置智能快件箱、二次收費等涉嫌違法問題,要充分發揮申訴、執法聯動機制,及時予以依法處理。

(nddaily)、澎湃新聞(thepapernews)、DT財經(ID:DTcaij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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