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要延遲退休,養老保險最低繳費年限是不是也要延長?

懂社保 發佈 2020-05-10T13:50:07+00:00

如果要延遲退休,是不是今後養老保險的最低繳費年限也不會按照15年來交費,這個繳費年限也要延長呢。所以這是一個法定的基本條件,那麼如果要改變這樣的一個參保條件的話,那麼肯定是要修改法律的,所以說修改法律牽扯到的問題就比較複雜了,而且也不會輕易的修改法律,所以我認為延遲這個最低繳費年

如果要延遲退休,是不是今後養老保險的最低繳費年限也不會按照15年來交費,這個繳費年限也要延長呢。其實有這樣的一個擔心是很正常的,但是根據實際情況來判定,那麼延遲最低養老保險的繳費年限的可能性,其實並不是很大。他不能跟我們的延遲退休相提並論。


延遲退休最早的時候是在2014年提出來的,今年是2020年時間,實際上已經過去了6年時間,而且在去年最近一次人社部答覆網友的提問的時候,再次提出了延遲退休的問題,那麼從人社部的答覆當中,我們可以明確的判斷,延遲退休將來肯定還是會執行的,只不過尚未有明確的執行時間表而已,所以對於我們參保人群來說,只需要耐心的等待即可。


延遲退休的目的就是把一些即將退休的人員轉變成為適齡勞動力,減少養老基金的支出,使得這個養老保險基金的收支平衡進一步的縮小。所以說也是為養老保險基金長期穩定的運行能夠奠定一個非常好的基礎,但是延遲退休涉及到方方面面的問題,所以說要綜合考慮很多階層人群的基本利益,那麼在執行的過程中是有相當大的阻力,所以也是沒有辭職執行的一個主要原因。


但是延遲退休雖然提出這麼多年尚且沒有執行,更不要說所謂的這個養老保險的最低繳費年限會不會延長,因為養老保險的最低繳費年限一直是15年,而且沒有出現任何的改變,今後出現改變的可能性也不大,因為其中最重要的一個信號就可以體現這個問題。那麼就是社會保險法中明確規定,養老保險的累計繳費年限達到15年以上,並且自己具備法定退休年齡,就可以正常的辦理退休,並且按月享受養老金的待遇。


所以這是一個法定的基本條件,那麼如果要改變這樣的一個參保條件的話,那麼肯定是要修改法律的,所以說修改法律牽扯到的問題就比較複雜了,而且也不會輕易的修改法律,所以我認為延遲這個最低繳費年限的可能性不大,而且在實際的參保,現實生活中,那麼按照最低繳費年限來繳費的人群,畢竟占比僅僅只是一小部分。絕大部分人都是按照較長的累計參保年限來進行正常參保基本養老保險的。


因為絕大部分人群都是企業的在職職工或者說機關事業的在職職工,他只要跟企業單位正常工作一年都可以交納一年的養老保險,並且自己工作30年或者工作40年,那麼最終的繳費年限就要達到這樣的一個繳費年限,所以說15年對於絕大部分人群來說,實際上是沒有任何的參考意義的。主要是對於少部分人群可能有一定的影響,但是少部分人群他們就想交納15年,所以我認為也是沒有延長的必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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