漫點普法 | 在法庭上拍照、偷吃證據、說謊會怎樣?

法制日報 發佈 2020-05-13T20:53:42+00:00

在庭審活動中,全體人員不可以私自對庭審活動進行錄音、錄像、拍照或使用移動通信工具等傳播庭審活動。Part4. 旁聽時發言。

法庭本是非常莊嚴的地方

然而卻有人在這裡

「拍視頻秀演技秀智商」

做出一些匪夷所思的事情

So,

今天漫點就和大家聊一聊

法庭上的「迷惑行為大賞」

(ps:文中例子根據真實案件改編,部分情節純屬虛構,略有戲劇化。)

Part1.拍視頻發群里

某案庭審中,

被告突然起身舉起手機對著法官……

庭審可不是打卡拍照的場合,

更不是拍視頻炫耀的地方,

最後被告因擾亂法庭秩序被罰款2000元。

在庭審活動中,全體人員不可以私自對庭審活動進行錄音、錄像、拍照或使用移動通信工具等傳播庭審活動。媒體記者經許可實施上述行為的,應當在指定的時間及區域進行,不得影響或干擾庭審活動。

Part.2偷「吃」證據

雙方交還證據原件後,

原告發現證據中的一張借條「不翼而飛」……

法庭上偷偷吃掉證據屬於毀滅證據,既違反了法庭規則,也妨礙了訴訟秩序的安定性、有序性。

Part3.吵架互毆

在庭審當中,雙方當事人互相辱罵、毆打對方的行為也屬於違反法庭規則、擾亂法庭秩序的行為,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情節的輕重予以罰款、拘留,情節嚴重的還會構成擾亂法庭秩序罪。

Part4. 旁聽時發言

某庭審現場,一名旁聽人員異常活躍……

十五分鐘後……

旁聽人員在庭審活動中,應當服從審判長或獨任審判員的指揮,尊重司法禮儀,遵守法庭紀律,一般要遵守以下紀律:

(1)不得鼓掌、喧譁;

(2)不得吸菸、進食;

(3)不得撥打或接聽電話;

(4)不得隨意站立、走動和進入審判區;

(5)不得發言、提問;

(6)不得錄音、錄像、拍照等。

Part5.撕毀法律文書

長達3個小時的庭審結束後,

需要被告在宣判筆錄和送達回證上簽字……

最後法院依法

對其處以15日司法拘留

Part6.在法庭上說謊

一起民間借貸糾紛案,

法庭開庭重審時,

被告態度發生180度轉變……

法庭是個講秩序講規則的地方,

違反規則擾亂秩序,

必將受到法律的嚴懲!

策劃:馬岳君(馬哥) 宋勝男

文案:劉欣

漫畫:羅琪(分裂七)

編輯:渠洋 張博 岳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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