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麼樣的手術併發症屬於醫療事故?

麻醉medicalgroup 發佈 2020-05-13T03:10:00+00:00

在進行外科手術時,有時會因為一些術前不能通過醫療儀器的病因而影響手術,引發手術併發症,嚴重的時候可能會造成人員的死亡。

來源:燕園醫院管理培訓中心

在進行外科手術時,有時會因為一些術前不能通過醫療儀器的病因而影響手術,引發手術併發症,嚴重的時候可能會造成人員的死亡。

有些疾病的發展是很快的,在治療的同時,還可能會出現一些其他的併發症,這往往讓醫療人員很難控制。醫療工作會極大程度上避免併發症的出現,但卻不是完全能杜絕的。那麼,出現手術併發症,如何判定是否屬於醫療事故呢?醫院又該負什麼責任呢?

手術併發症出現的原因

手術後併發症是由原有疾病對機體的影響、手術造成的組織損傷、手術時的細菌污染、手術後切口疼痛以及正常活動受限等因素引起,分為一般性併發症和特殊併發症。

一般併發症在各種手術後都可能會出現,如切口感染、出血和肺炎等;特殊併發症與手術方式有關,如胃切除後的傾倒綜合徵、肺葉切除術後的支氣管胸膜瘺等。併發症輕者增加患者痛苦,延遲康復時間;重者可危及生命。及時防治併發症是術後處理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

手術併發症的發生主要有以下三種原因:

1.患者因素:如解剖異常,個體差異,病情輕重等。

2.醫生因素:手術者技術生疏,操作粗燥,診斷失誤等。

3.護理因素:如護理操作失誤,護理管理混亂等。

屬於醫療事故的情形

醫療事故是指醫療機構及其醫務人員在醫療活動中,違反醫療衛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和診療護理規範、常規,過失造成患者人身損害的事故。

判斷手術併發症是否屬於醫療事故要考慮幾個問題:

首先,看醫務人員是否對於可能出現的併發症做出了預見。如未能預見的情況,說明醫務人員沒有盡到結果預見的義務。

其次,醫務人員是否將有可能的併發症告知了患者,履行自己的告知義務。

最後,醫務人員所採取的診療措施是否在儘可能避免併發症的發生。當併發症發生的時候,是否採取積極的治療措施防止併發症損害的擴大。

比如,醫務人員按技術操作規程進行手術,但是因患者本身病情的病理變化出現心、腦、肝、腎、大血管等破裂,造成難以控制的大出血,救治無效死亡者,就不能算醫療事故,而應該認定為醫療意外。

在實際案例中,確定是否是醫療事故,需要醫療事故鑑定委員會出具的相關鑑定才可以認定,法庭在進行處理醫療糾紛的時候,所憑藉的也是醫療事故鑑定委員會所出具的相關鑑定書。

不屬於醫療事故的情形

如果醫療行為沒有存在過錯,也與損害後果沒有因果關係,那麼即使發生手術併發症也不會被認為醫療事故。

對此,醫療事故處理條例詳細規定了幾種不屬於醫療事故的情形:在緊急情況下為搶救垂危患者生命而採取緊急醫學措施造成不良後果的;在醫療活動中由於患者病情異常或者患者體質特殊而發生醫療意外的;在現有醫學科學技術條件下,發生無法預料或者不能防範的不良後果的;無過錯輸血感染造成不良後果的;因患方原因延誤診療導致不良後果的;因不可抗力造成不良後果的。

特別提醒

手術併發症,可能出現在術中、術後各個階段。在術前患者或家屬簽署的手術同意書中,一般都會提示術中、術後可能出現的併發症和意外,也會提示術後護理要點。但是,並不是每個患者和家屬都能夠正確理解並做好這些要求,所以當病人術後轉到病房後,管床醫生和護士,要詳細對患者和家屬進行告知,並時刻關注患者術後恢復情況和各項生命體徵數據監測,避免和減少併發症的發生。如果手術很成功,但因為術後護理和監測不當問題導致不該出現的併發症,則醫院很可能會陷入醫療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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