拘役六個月!遼寧大連首例疫情期間編造故意傳播虛假信息案宣判

法制日報 發佈 2020-05-13T05:27:36+00:00

5月11日,遼寧省大連莊河市人民法院刑事審判庭依法公開審理大連地區首例新冠肺炎疫情期間編造、故意傳播虛假信息案,被告人趙某某被判處拘役六個月。

全媒體記者 韓宇

5月11日,遼寧省大連莊河市人民法院刑事審判庭依法公開審理大連地區首例新冠肺炎疫情期間編造、故意傳播虛假信息案,被告人趙某某被判處拘役六個月。



2020年2月7日下午,被告人趙某某出於好玩和希望延長放假時間的目的,在丹東東港市家中用筆記本電腦下載大連市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揮部令(第3號)微信頁面截圖,將第3號令原復工時間「2月9日24時」改為「2月13日24時」等信息,編造了延遲企業復工的大連市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揮部令(第4號)以及丹東市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揮部令(第4號),將大連市第4號令虛假信息發布到大連地區兩個微信群中,將丹東市第4號令虛假信息發布到丹東地區一個微信群中。其中大連市第4號令被多名網友轉發至朋友圈和微信群,造成該虛假信息被廣泛傳播,影響疫情防控正常秩序。

2月7日晚,大連市新聞辦公室「大連發布」編輯部對該條不實信息進行闢謠,發布「嚴正聲明」稱2月7日,「大連發布」編輯部接到多位市民舉報,有人冒用大連市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揮部的名義,偽造政務新媒體「大連發布」微信頁面截圖,散播「大連市延遲本市企業復工」等虛假信息,在微信等社交媒體上傳播。提醒廣大市民辨別真假,立即停止在各社交媒體上轉發傳播這一偽造的微信頁面截圖,通過正規渠道獲取信息。

法院經審理後認為,被告人趙某某在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間,肆意編造虛假的疫情信息,在信息網絡媒體上傳播,嚴重擾亂社會秩序,其行為已構成編造、故意傳播虛假信息罪,依法應予懲處。鑒於被告人到案後如實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實,自願認罪認罰,依法可從輕處罰。經過法庭調查、辯論和最後陳述等程序,依法作出前述判決並當庭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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