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連高考考生,這件事抓緊!

錦州政法 發佈 2020-05-15T10:56:37+00:00

5月14日,大連市教育局對外發布,根據省招考辦有關規定,現就2020年高考加分考生資格審核工作安排如下:

5月14日,大連市教育局對外發布,根據省招考辦有關規定,現就2020年高考加分考生資格審核工作安排如下:

請考生結合本人情況,儘快到各有關審核認定部門辦理資格認定手續,以免逾期。


一、高考加分條件


1

喀左、阜新蒙古族自治縣和新賓、清原、鳳城、岫巖、寬甸、北鎮、本溪、桓仁滿族自治縣的少數民族考生,在考生統考成績總分的基礎上增加5分投檔,由高校審查決定是否錄取。(從2023年高考起,在考生統考成績總分的基礎上增加4分投檔,由高校審查決定是否錄取。從2026年高考起,取消該項高考加分政策。)


2

「雙語」教學的民族中學畢業的朝鮮族和蒙古族考生,從2020年高考起,在考生統考成績總分的基礎上增加5分,面向我省所屬高校投檔時使用,由高校審查決定是否錄取。(從2023年高考起,取消該項高考加分政策。)


3

烈士子女考生,在考生統考成績總分的基礎上增加20分投檔,由高校審查決定是否錄取。


4

自主就業的退役士兵,可在其統考成績總分的基礎上增加10分投檔;在服役期間榮立二等功以上或被戰區(原大軍區)以上單位授予榮譽稱號的退役軍人,在其統考成績總分的基礎上增加20分投檔。


5

歸僑學生、歸僑子女和華僑在國內的子女,在考生統考成績總分的基礎上增加5分投檔,由高校審查決定是否錄取。(從2023年高考起,在考生統考成績總分的基礎上增加4分投檔,由高校審查決定是否錄取。)


6

台灣籍考生,在考生統考成績總分的基礎上增加5分投檔,由高校審查決定是否錄取。(從2023年高考起,在考生統考成績總分的基礎上增加4分投檔,由高校審查決定是否錄取。)


7

獲得省級、市級表彰的見義勇為人員以及因見義勇為死亡或者致殘人員子女報考遼寧省屬、市屬高校,在考生統考成績總分的基礎上增加5分投檔,由高校審查決定是否錄取。(從2023年高考起,取消該項高考加分政策。)


8

平時榮獲二等功或者戰時榮獲三等功以上獎勵的軍人的子女,一至四級殘疾軍人的子女,因公犧牲軍人的子女,駐國家確定的三類以上艱苦邊遠地區和西藏自治區,解放軍總部劃定的二類以上島嶼工作累計滿20年的軍人的子女,在國家確定的四類以上艱苦邊遠地區或者解放軍總部劃定的特類島嶼工作累計滿10年的軍人的子女,在飛或停飛不滿1年或達到飛行最高年限的空勤軍人的子女,從事艦艇工作滿20年的軍人的子女,在航天和涉核崗位工作累計滿15年的軍人的子女,參加高考並達到有關高等學校投檔要求的,應予以優先錄取。


9

退出部隊現役的考生、殘疾人民警察報考高校,在與其他考生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


10

散居在漢族地區的少數民族考生,在與漢族考生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


11

公安英模和因公犧牲、一級至四級因公傷殘公安民警子女報考普通高等學校的,在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


12

消防救援隊伍人員及其子女報考普通高考參照教育部關於軍人相關優待政策執行。


13

經共青團中央青年志願者守信聯合激勵系統認定,獲得5A青年志願者的,在與其他考生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


14

同時符合兩種以上加分投檔政策的考生,不可兼得,只能享受其中分值最高的一項。


二、審核部門及辦法


1.凡符合上述「高考加分條件」第1條的考生,省招考辦從高考報名信息中提取此部分考生信息並於規定時間送省公安廳,由省公安廳組織各市審核並反饋市級教育招生考試機構,市級教育招生考試機構將認定後的名單報省招考辦。


因考生個人原因錯過資格審核時間或造成報名信息有誤等,將不予審核


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高考加分:


A

●民族為漢族

B

●民族違規更改為少數民族

C

●戶口所在地非少數民族自治縣

D

●戶口違規遷移至少數民族自治縣

E

●戶口已註銷


2.凡符合上述「高考加分條件」第2條的考生,由省教育廳負責審核。有關市教育招生考試機構將本市符合雙語生高考加分資格的考生信息報送省招考辦,省招考辦匯總後送省教育廳,省教育廳負責審核並將認定後的名單提供給省招考辦。


3.凡符合上述「高考加分條件」第3條中「公安烈士子女」和第11條的考生,由公安部人事訓練局確認符合條件的考生名單,並按程序轉至省教育廳,由省教育廳負責將名單提供給省招考辦。


4.凡符合上述「高考加分條件」第3條中「烈士子女」和第8條中「因公犧牲軍人的子女」、「一至四級殘疾軍人的子女」的考生,由市退役軍人事務部門負責審核確定。符合條件的考生持相關證明材料到戶籍所在縣(市、區)退役軍人事務部門申報。經縣(市、區)退役軍人事務部門初審,市退役軍人事務部門審定後,報省退役軍人事務廳匯總,匯總名單提供省招考辦。


5.凡符合上述「高考加分條件」第4條的考生,由市退役軍人事務部門負責審核確定。符合條件的考生持退伍證、身份證、戶口本等相關證明材料到戶籍所在縣(市、區)退役軍人事務部門申報。經縣(市、區)退役軍人事務部門初審,市退役軍人事務部門審定後,報省退役軍人事務部門匯總,匯總名單提供省招考辦。


6.凡符合上述「高考加分條件」第5條的考生,由省僑務辦公室負責審核。符合條件的考生持相關證明材料到戶籍所在市僑務辦公室辦理手續,市僑務辦公室進行初審後報省僑務辦公室,省僑務辦公室負責終審並將認定後的名單提供給省招考辦。


7.凡符合上述「高考加分條件」第6條的考生,由省台灣事務辦公室、省台灣同胞聯誼會負責審核。符合條件的考生持相關證明材料到市台辦、市台聯辦理手續,市台辦、市台聯進行初審後報省台辦、省台聯審核,省台辦、省台聯將最終認定的名單提供省招考辦。


8.凡符合上述「高考加分條件」第7條的考生,由省委政法委見義勇為工作機構負責審核。符合條件的考生持相關證明材料到戶籍所在縣(市、區)政法委見義勇為工作機構申報,經縣(市、區)政法委見義勇為工作機構初審,市政法委見義勇為工作機構審定後報省政法委見義勇為工作機構覆核匯總,匯總名單提供給省招考辦。


9.凡符合上述「高考加分條件」第8條(不含因公犧牲軍人的子女和一至四級殘疾軍人的子女)的考生,由省軍區負責審核。符合條件的軍人子女經軍人所在部隊師以上政治機關予以認定和出具證明,並在部隊內部公示。考生持相關證明材料到戶籍所在市軍分區(警備區)政治機關申報,各軍分區(警備區)審核後報省軍區政治工作局,省軍區政治工作局進行覆核備案,並將最終認定的名單提供省招考辦。


10.凡符合上述「高考加分條件」第9條、第10條的考生,由各市招考委會同相關部門負責審核。符合第9條的考生持相關材料到當地縣(市、區)教育招生考試機構申報,縣(市、區)教育招生考試機構匯總報市教育招生考試機構;符合第10條的考生由市教育招生考試機構從高考報名信息中提取此部分考生信息。市招考委會同相關部門對考生資格進行審核認定,市教育招生考試機構將認定後的名單報省招考辦。


11.凡符合上述「高考加分條件」第12條的考生,由應急管理部有關部門確認符合條件考生名單,並按程序轉至省教育廳,由省教育廳負責將名單提供給省招考辦。



來源:遼寧日報《北國》客戶端

關鍵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