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部門:7月1日起禁止生產國五排放標準輕型汽車

渭南政法網 發佈 2020-05-17T09:41:24+00:00

5月14日,生態環境部、工信部等四部門聯合發布《關於調整輕型汽車國六排放標準實施有關要求的公告》,其中提出自2020年7月1日起,全國範圍實施輕型汽車國六排放標準,禁止生產國五排放標準輕型汽車,進口輕型汽車應符合國六排放標準。

5月14日,生態環境部、工信部等四部門聯合發布《關於調整輕型汽車國六排放標準實施有關要求的公告》(以下簡稱「《公告》」),其中提出自2020年7月1日起,全國範圍實施輕型汽車國六排放標準,禁止生產國五排放標準輕型汽車,進口輕型汽車應符合國六排放標準

《公告》提出,對2020年7月1日前生產(機動車合格證上傳日期)、進口(貨物進口證明書籤注運抵日期)的國五排放標準輕型汽車,增加6個月銷售過渡期,2021年1月1日前,允許在全國尚未實施國六排放標準的地區(遼寧、吉林、黑龍江、福建、江西、湖北、湖南、廣西、貴州、雲南、西藏、甘肅、青海、寧夏、新疆等省份全部地區,以及山西、內蒙古、四川、陝西等省份公告已實施國六排放標準以外的地區)銷售、註冊登記。


《公告》還要求,輕型汽車國六排放標準顆粒物數量(PN限值)6.0×1012個/千米過渡期截止日期,由2020年7月1日前調整為2021年1月1日前。2021年1月1日起,所有生產、進口的國六排放標準輕型汽車,PN限值應符合6.0×1011個/千米要求。

生態環境部大氣司副司長吳險峰曾在國務院聯防聯控機制新聞發布會上表示,2016年,我國發布了輕型車國六排放標準,要求從2020年7月1日開始,全國所有地區銷售和註冊登記的輕型車都要達到國六標準要求。標準發布以後,相關汽車企業就積極準備,從2018年開始,就在進行國五到國六車型的有序切換,現在北京、上海等16個省市已經提前執行了國六排放標準。從國六排放標準實施情況來看,由於新車的排放顯著降低,市場供給和銷售端反映良好,深受消費者喜愛。當前我們市場上新生產的輕型車97%以上是國六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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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在2月初,中國汽車工業協會就已向有關部門遞交推遲實施國六排放標準的建議。3月,中華全國工商業聯合會汽車經銷商商會也向國家有關部門遞交了同樣的建議。

乘聯會秘書長崔東樹曾經在接受記者採訪時稱,國六排放標準全面實施延期是很好的事情,可以緩解經銷商的庫存壓力,可以緩解企業生產切換國六的困難

4月29日,國家發改委等十一部門發布《關於穩定和擴大汽車消費若干措施的通知》,其中提出調整國六排放標準實施有關要求,輕型汽車(總質量不超過3.5噸)國六排放標準顆粒物數量限值生產過渡期截止時間,由2020年7月1日前調整為2021年1月1日前;2020年7月1日前生產、進口的國五排放標準輕型汽車,2021年1月1日前允許在目前尚未實施國六排放標準的地區銷售和註冊登記。未經批准,各地不得提前實施國家確定的汽車排放標準。

來源:澎湃新聞

編輯:馬華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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