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8人見死不救?! 美國「珍諾維斯事件」

fans news 發佈 2012-05-18T14:20:00+00:00

1964年3月13日凌晨大約三點,黑色星期五的紐約皇后區。當年28歲,在酒吧擔任經理的珍諾維斯(Kitty Genovese)輪完夜班正要回家。一人獨居的她,將車開進住家附近的停車場。停好車,珍諾維斯朝公寓走去,沒想到她的身後卻多了一名鬼祟的男子,原來她一下車就遭該男子尾隨。

1964年3月13日凌晨大約三點,黑色星期五的紐約皇后區。當年28歲,在酒吧擔任經理的珍諾維斯(Kitty Genovese)輪完夜班正要回家。一人獨居的她,將車開進住家附近的停車場。停好車,珍諾維斯朝公寓走去,沒想到她的身後卻多了一名鬼祟的男子,原來她一下車就遭該男子尾隨。
 
     珍諾維斯於是走向街角的緊急報案電話,但那名尾隨的男子莫里斯,卻先發制人,拿刀朝珍諾維斯背部猛刺,她轉過身,腹部也中刀。珍諾維斯渾身是血,大聲呼喊:「救命!他拿刀刺我,誰來救救我!」由於她被刺的地點住家密集,珍諾維斯一呼救,住家燈光紛紛亮起,有人大喊:「放過那個女孩!」
 
     莫里斯受到嚇阻於是趕緊跑開。身中數刀的珍諾維斯,勉強爬行到路邊,躺臥在一家書店門口。此時,莫里斯跑回他的車,發現四周安靜下來,燈光也暗了,於是決定回頭完成他要做的事情。
 
     莫里斯戴上帽子,捏手捏腳地回到街上,找到捲縮在地上、渾身是血的珍諾維斯,繼續朝她猛刺。珍諾維斯再度尖叫求救,幾分鐘後,住家燈光再度亮起,莫里斯再次退卻逃走,這時珍諾維斯設法爬進所住的公寓大樓裡。受了重傷的她可能以為鄰居們會出手相救,或是早已報了警,但鄰居們什麼都沒做!
 
     過沒多久,街道又陷入一片死寂。幾分鐘後,莫里斯又回頭找到珍諾維斯,再度拿刀狠刺她,最後強暴了珍諾維斯。她大聲呼救,但不久後只能發出微弱呻吟。珍諾維斯當場死亡後,終於有人打電話報警,救護車才將她送醫急救。

珍諾維斯
 
 
     事後警方調查,總共有三十八名證人隔著窗戶,眼睜睜看著莫里斯行兇,刺殺珍諾維斯。從凌晨三點十五分到三點五十分,那恐怖的三十五分鐘裡,莫里斯三度拿刀殺人,每次珍諾維斯都尖聲呼救,卻沒有鄰居伸出援手,他們的態度讓人不解。也難怪莫里斯受審時說:「這些人不會下樓。」
 
     紐約時報的記者也報導整起案件,還陸續提到這些旁觀者的奇異行徑,引起全美民眾的憤怒和譁然,指責那些坐視不管的居民。
 
     當時有兩位心理學家設計了一個仿造「珍諾維斯命案」的實驗,實驗發現目擊者若超過四個人以上,就不會有人主動採取行動,但若認為只有自己在場,沒有其他人知道危險的存在,85%的人會在三分鐘內採取行動。
 
     這種現象心理學家認為不能僅僅說是眾人的冷酷無情,或是道德淪落的表現。因為在不同的場合,人們的援助行為確實是不同的。當一個人遇到兇險時,如果只有一個目擊者,目擊者會清醒地意識到自己的責任,對受難者給予幫助。
 
1964年的案發現場
 
 
     如果有許多目擊者在場的話,幫助受難者的責任就由大家一起來分擔,而造成責任的分散,每個人分擔的責任很少,旁觀者甚至可能連他自己的那一份責任也意識不到,造成「集體冷漠」的局面,最後造成無法挽回的憾事。
 
     這個實驗我覺得也或許可以解讀為,大家都看到了,肯定有人會採取行動(報警),因此不關我的事。這種「別人也許會做」的心態,或許也是一種藉口、一種逃避,而將「責任」丟給別人。「正義感」要如何執行又該怎麼做,我不想下結論,留待大家一起思考。
 
     更新PS:我引用33樓網友JL的留言:這個案件最後已經被證實38個目擊者並非沒人報警,是有人報警的,但當時燈光昏暗,且兇手實際上並非三度行凶。鄰居們也以為是男女之間吵架而已,故警方並未重視而沒馬上處理。事實真相是紐時的記者為了標題聳動,而假造出的情節。
 
     而承辦的檢警當時也因為正在爭取預算的當頭,恐怖的治安事件是警方大好的宣傳時機,所以並未對紐時的說法提出反駁(其實也有配合啦),如果要看細節的話請看《蘋果橘子經濟學》這本書,有很清楚的說明。

殺人兇手莫里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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