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獲刑10年!蚌埠一惡勢力犯罪集團一審宣判

安徽網 發佈 2020-05-19T05:36:47+00:00

安徽網、大皖客戶端訊 據蚌埠市中級人民法院消息:5月15日,蚌埠市龍子湖區人民法院對以被告人徐某某為首的惡勢力犯罪集團,通過暴力、威脅等手段向債務人及其親友索債,並實施違法犯罪行為的案件作出一審判決,四被告人分獲有期徒刑十年至一年二個月等。

安徽網、大皖客戶端訊 據蚌埠市中級人民法院消息:5月15日,蚌埠市龍子湖區人民法院對以被告人徐某某為首的惡勢力犯罪集團,通過暴力、威脅等手段向債務人及其親友索債,並實施違法犯罪行為的案件作出一審判決,四被告人分獲有期徒刑十年至一年二個月等。

檢察機關指控:被告人徐某某從事對外放貸業務。2016年以來被告人徐某某糾集被告人徐某、劉某、張某,對於未能按時還款者,通過實施毆打及威脅、辱罵、恐嚇、貼身跟隨等「軟暴力」手段向債務人及其親友索債,並實施尋釁滋事、非法拘禁、詐騙、虛假訴訟等違法犯罪行為,逐步形成以被告人徐某某為首要分子,以徐某、劉某為重要成員,以張某等人為成員的惡勢力犯罪集團,欺壓百姓,嚴重影響他人的正常生活和工作秩序,破壞社會生活秩序,造成較為惡劣的社會影響。

法院經審理查明上述事實後認為,自2016年以來被告人徐某某糾集被告人徐某、劉某、張某,對於未能按時還款者,通過實施持兇器毆打他人、威脅、辱罵、恐嚇、貼身跟隨等「軟暴力」手段向債務人及其親友索債,實施多起尋釁滋事,非法拘禁等違法犯罪行為,逐步形成以被告人徐某某為首要分子,以徐某、劉某為重要成員,以張某等人為成員的惡勢力犯罪集團,四被告人行為分別構成尋釁滋事罪、非法拘禁罪、詐騙罪、虛假訴訟罪,公訴機關的指控成立。被告人徐某某夥同被告人徐某、劉某、張某持兇器隨意毆打他人、多次辱罵、恐嚇、威脅他人,情節惡劣;被告人徐某某夥同被告人張某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被告人徐某某虛構事實、隱瞞真相,騙取他人錢財,共計人民幣2.9萬元,數額較大;被告人徐某某以捏造的事實提起民事訴訟,妨害了司法秩序、嚴重損害了他人的合法權益,被告人徐某某的行為分別構成尋釁滋事罪、非法拘禁罪,詐騙罪,虛假訴訟罪,被告人徐某、劉某的行為構成尋釁滋事,被告人張某的行為構成非法拘禁罪。四被告人系犯罪集團,被告人徐某某系首要分子,被告人徐某、劉某重要成員,被告人張某系成員。被告人徐某某、徐某、劉某雖均系主犯,但被告人徐某某系首要分子,應按照犯罪集團所犯的全部罪行予以處罰,被告人徐某、被告人劉某應當按照其參與的或者組織、指揮的全部犯罪處罰。被告人張某系從犯,依法對被告人張某從輕處罰。四被告人中除張某認罪態度較好外,其餘三被告人均避重就輕,被告人徐某某、劉某均不構成坦白,被告人徐某的亦不構成自首。

經綜合有關情節,一審判決如下:1、被告人徐某某犯尋釁滋事罪,判處有期徒刑五年六個月,並處罰金五千元,犯非法拘禁罪,判處有期徒刑二年,犯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二年四個月,並處罰金一萬元,犯虛假訴訟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二個月,並處罰金四千元,合併有期徒刑十一年,並處罰金一萬九千元,決定執行有期徒刑十年,並處罰金一萬九千元;2、被告人徐某犯尋釁滋事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六個月;3、被告人劉某犯尋釁滋事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四個月;4、被告人張某犯非法拘禁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二個月;5、對被告人徐某某違法所得,予以追繳,返還被害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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