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究:為何一起被騙賣為妓案件,被宦官弄成驚天大案?

蕭家老大 發佈 2020-05-22T09:17:35+00:00

明孝宗弘治九年,北京發生過一樁下層武官家千金小姐被騙賣為妓的案件,頗有傳奇意味。彭城衛千戶吳能,家庭貧窮,閨女滿倉兒,雖然頗有姿色,但卻長期無人前來提親,吳能只得把女兒交付媒婆,物色人家。

探究:為何一起被騙賣為妓案件,被宦官弄成驚天大案?


明孝宗弘治九年(公元1496年),北京發生過一樁下層武官家千金小姐被騙賣為妓的案件,頗有傳奇意味。由於太監插手,袒護逼良為娼的樂戶,審案官員反受處分。全案過程錯綜複雜,本已弄清真相的小小案件,發展為「三法司」會審、最後由部院大臣和諫官們組織「廷訊」的大案。又因都御史附和廠監,初審的官員依然受累。此事激怒了刑部一位小官,上書揭露廠、衛不法行為,要求改良司法。因此,被同時代的文人作為典故加以記述,後來還載入正史。

本案廣泛涉及明代中期的政治、社會等多個方面。事實經過如下:

彭城衛千戶吳能,家庭貧窮,閨女滿倉兒,雖然頗有姿色,但卻長期無人前來提親,吳能只得把女兒交付媒婆,物色人家。

千戶乃五品官員。彭城衛為京衛軍的一部,但非「親軍」,不隸屬都督府,地位比較低下。媒婆也並未把這位窮千戶放在眼裡。媒婆見利忘義,很快告訴吳家,說皇親周彧要了姑娘。實際上,是使用欺騙的手段,把滿倉兒賣給「樂婦」張氏。不久,吳能病故。姑娘又被張氏賣給樂工焦義,焦義再轉手倒賣給同行袁璘,從此,姑娘當上了賣唱的歌妓。

吳能的妻子聶氏,長期不見女兒回來,產生懷疑。四處打聽,終於在歌場中找到滿倉兒,要她回家。但滿倉兒認為父母出賣自己,以致淪落為妓,由怨生恨,便橫下心來,不認生母。

聶氏只得率同兒子,強迫她返回家中。可是,袁璘不願失去這棵搖錢樹,最初向聶氏說好話,表示願出十兩銀子贖回滿倉兒,被聶氏拒絕了。

袁璘認為,滿倉兒原是自己花錢向焦義買來。儘管姑娘的亡父是個官,但無錢無勢,他同樣不放在心上。用銀子贖回姑娘的要求碰壁後,就無所畏懼地直接向刑部提出控告,希望能夠索回滿倉兒。

刑部郎中丁哲,傳集雙方當事人,和員外郎王爵會同審理,弄清了滿倉兒被賣的真相。袁璘因強詞奪理,被當堂笞責,回家後,過不了幾天,一病不起死了。經御史陳玉、刑部主事孔琦驗屍,由袁家安葬。滿倉兒則斷歸聶氏。

當時的歌妓,雖說以賣唱為主,但如果被有錢有勢的人看中,被迫陪宿,司空見慣。東廠太監楊鵬的侄兒,就不止一次和歌妓滿倉兒奸宿。此人不滿丁哲,唆使袁妻向東廠上告。還親自出馬,找到樂婦張氏,要她一口咬定滿倉兒是她妹妹,已經賣給皇親周彧。另派校尉賈某,找到滿倉兒串通供詞,還攛掇她離家出走,到外面躲藏起來。

案件經楊鵬上奏,發交錦衣衛鎮撫司審理。司官追索滿倉兒不得,對聶氏施加酷刑,聶氏供出當初嫁女的經過。鎮撫司袒護楊鵬叔侄,最後,把丁哲和王爵兩人擬罪,奏覆皇帝,草草結案。

原、被告的是非曲直都沒有審清,反而裁定首次問案的刑部官員有罪,引起了皇帝關注,再命都院,大理寺,刑部和錦衣衛,各派官員,聯合審理。

會審官員認為,滿倉兒是本案的關鍵人物,必須傳訊到場。他們從鎮撫司辦案原件中看到聶氏供詞,認為姑娘既是周皇親家的人,自然在周家,立即派緹騎到皇親府邸提訊滿倉兒。毫不知情的周彧大吃一驚,交不出人。「三法司」和錦衣衛官員也並未認真迫尋,便匆匆啟奏皇帝,找不到滿倉兒,一時難以結案。執法機構的草率作風,暴露無遺。

由於事情太反常,皇帝決定弄個水落石出,因而傳旨,交由部院大臣和諫官們組織「廷訊」,再由都察院擬具處置辦法,報批執行。

這一次,會審官員不敢因循,終於逮到了滿倉兒,再次了解到媒婆、樂戶等把少女當做商品買來賣去的事實。

誰知都御史閔圭懼畏東廠權勢,不敢秉公處理。他擬定:丁哲「因公杖人死」,處徒刑;王爵、陳玉、孔琦和滿倉兒母女,處杖刑。

這樣的處理意見,惹惱了刑部小小的典吏徐圭,他立即上疏,指出案情並不複雜,但兩次會審沒有結果,全是承審各官懼怕東廠的緣故。現在,滿倉兒不認生母,只處杖刑,而丁哲、王爵當初原已作出正確判決,卻連同兩個驗屍官擬處徒刑。這種「輕重倒置」的做法,也是「東廠威劫所致」!

徐圭還指出,他在刑部供職三年,對「盜案」多次目睹耳聞。被控為盜的大半都是東廠和錦衣衛緝獲的。這些人,有的直供廠、衛校尉接受賄賂、代人報仇,誣指他們為盜;有的供認,「校尉受首惡贓」,把他們當做替罪羊來抵罪;有的則是校尉挾嫌報復所致。刑部官員雖然了解這些冤情,可依舊秉承廠、衛意見結案!他要求把楊鵬叔侄及攛掇滿倉兒的賈校尉,連同滿倉兒一起,處以死刑。撤消東廠,鎮撫司有關官員充軍到「極邊地方」。丁哲等四位官員則各升一級,「以洗其冤」,同時,還提出改良司法的一系列意見。最後表明,自己「左右前後,皆東廠、鎮撫司之人」,為這份奏疏,一定會遭到報復。可是,「願斬臣頭,以行臣言」,表明了「雖死無恨」的明朗態度。

皇帝看到奏疏後,勃然大怒。原疏發交都察院,吩咐對徐圭拷問!

執法大員們給徐圭加上「奏事不實」的罪名,疏請處以徒刑,但准循例贖刑。受到涉及的有關官員,已經上疏認罪,從輕發落,最後處以不同數額的罰俸。徐圭辦完贖刑手續,發回原籍為民。

三個月又過去了。一轉眼就到了弘治九年十二月。與本案有關的官民,依然關在監獄中的還有三十八人。給事中龐泮要求處理,結果丁哲補償袁家埋葬費,罷官為民;王爵、陳玉、孔琦處杖。贖刑後官還原職。至於滿倉兒,處杖刑後發交浣衣局執役。折騰了半年多的案子才宣告了結。

明代中期的廠、衛橫行不法,司法黑暗、冤獄重重;窮官員因貧無法循正常途徑出嫁女兒;民間的買賣少女……等社會實況,也通過本案,反映出來了。

從滿倉兒案件的結果中,可以看到審判這一案件的官員明顯的偏袒了東廠錦衣衛的人,對於造成如此冤案的人,沒有任何的懲罰,反倒是本來秉公執法的很多官員,受到了最終的懲罰,可見,即使是政治相對清明的弘治中興時期,宦官東廠的勢力也可以做到一手遮天。

(本篇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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