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十大奇案之「跑馬地紙盒藏屍案」

fans news 發佈 2012-05-22T11:44:00+00:00

1974年12月17日上午,香港跑馬地黃泥湧道,一位清潔女工在一間獸醫診所門外,發現一個笨重的日立電視機紙盒,她剪開綁捆的繩索後,在一層報紙下赫然發現一具赤裸的妙齡女子屍體,立即向路過的警員報案。法醫驗屍後發現死者遭右臂箍頸勒斃,雙乳乳頭被兇手割去,陰毛被燒焊器燒灼過,處女膜完整,身體亦有受傷的痕跡



1974年12月17日上午,香港跑馬地黃泥湧道,一位清潔女工在一間獸醫診所門外,發現一個笨重的日立電視機紙盒,她剪開綁捆的繩索後,在一層報紙下赫然發現一具赤裸的妙齡女子屍體,立即向路過的警員報案。法醫驗屍後發現死者遭右臂箍頸勒斃,雙乳乳頭被兇手割去,陰毛被燒焊器燒灼過,處女膜完整,身體亦有受傷的痕跡。
 
     由於死者身邊並無證件,警方於是透過傳媒發放其照片尋找其家人。翌日,死者的姊夫看報後向警方證實,死者是其已失蹤一晚的小姨卞玉英,而她只是一名16歲的中學生。警方隨即對凶案展開調查。
 
     不過,由於死者生前是乖乖女,沒有任何仇家,現場又沒有目擊證人,警方的調查一度陷入困境。香港兇殺組分析後認為,藏屍紙盒底部雖然經過拖拉但損毀輕微,初步鎖定凶殺案的第一現場在跑馬地附近,但他們盤查了將近800人仍無線索。
 
     直到有一天編號為「1725」的探員,偶然到當年26歲的中國籍男子歐陽炳強工作的雪糕店(冰淇淋店)借用電話,案情才有了突破。探員「1725」走上安美雪糕店的閣樓後發現,裏面放有不少工程器材和紙盒,儼然一個小工廠,「1725」回去後將情況上報。
 
     之後兇殺組又從死者女同學口中得知,卞玉英經常到雪糕店吃雪糕,於是將目標鎖定為安美雪糕店。警方隨後翻查了雪糕店當晚的當班記錄,發現只有兼職的毆陽炳強在店內工作,除此之外,還發現卞玉英指甲中的衣物纖維與歐陽炳強的西裝吻合,其長髮上的兩小塊電線膠皮及紙屑,與雪糕店工廠的物件一模一樣。
 
 
     警方因此懷疑卞玉英是到雪糕店買雪糕及借電話時,被人侵犯後反抗而遭毒手。另外值得玩味又吊詭的是,發現卞玉英屍體當天,歐陽炳強晚上回家從妻子口中得知發生該案,其妻還笑說謀殺案是他做的,歐陽炳強卻回說:「我做,便犀利了。(很厲害、很猛烈的意思)」
 
     1975年1月3日,香港警方到雪糕店將歐陽炳強拘捕,事後他獲准保釋,同年3月27日正式被拘捕。1975年歐陽炳強被以科學鑒證技術定罪,判處死刑。這也是香港首宗沒有人證,純粹以科學鑑證定罪的謀殺案。
 
     此案之所以備受關注、名列香港十大奇案之一,除了死者是中學生外,還因為嫌犯歐陽炳強從頭到尾都堅持說:「我沒殺人,我是冤枉的。」他對著卞玉英相片表示,不認識對方,未見過她來借過電話,亦未見過雪糕店有該紙箱。案件發展到最後,歐陽炳強到底有沒有殺人始終成謎。
 
     當年歐陽炳強被警方「鎖定」後,為了試探他,有探員出了個餿主意那就是半夜扮鬼打電話給他。誰知歐陽炳強絲毫不受影響,第二天照樣上班、下班,並沒有去燒香、拜神以求心安。他被拘捕後,探員為套取內情不惜扮成犯人與其同囚一個羈留室。
 
1975年遭逮捕的歐陽炳強
 
 
     然而,無論警方怎麼「軟硬兼施」,歐陽炳強統統不上當。錄口供時也極不合作,簽字前要反復看、反復改,最後還要寫上一句:「我雖然錄了這份口供,但並不代表我曾經殺過人。」態度之冷靜、從容令警方十分惱火。
 
     不過此案確實也有不少疑點,例如,藏屍紙盒上的兩個手印並不是歐陽炳強的;案發地點安美雪糕店並無死者卞玉英的指紋,在那裏警方也一直找不到卞玉英上學用的隨身物品。
 
     而在卞玉英身上找到的269根纖維中,只有兩根與歐陽炳強的西裝上衣吻合,死者身上始終沒有被告所穿西褲的纖維。與死者互不相識,也毫無做案動機,更沒有直接證據,所以很多人懷疑這又是一宗冤案。
 
     歐陽炳強的妻子也相信丈夫是無辜的,先後4次為他上訴,官司歷時兩年多,還打至英國倫敦樞密院。1977年2月9日被當時的港督麥理浩特赦,改為終身監禁。1981年,張金鳳宣佈與歐陽炳強離婚,據傳已攜女改嫁。
 
卞玉英
 
    
     2002年9月11日,入獄28年的歐陽炳強假釋出獄,已經54歲的他改名換姓,投入新生活,與對他不離不棄的姐姐團聚,而當年一直全力支持他的妻子早已不知去向。當年經辦此案的警務人員大多已退休,他們仍然認為歐陽炳強是一個高智慧型的罪犯,仍有一定危險性。
 
     而發現「紙盒藏屍」的清潔女工仍在同一個地方工作,記者請她發表意見時,年過70的她擺手搖頭不想再提,說想起來都心驚!歐陽炳強出獄後,記者問他當年到底有沒有殺害16歲的卞玉英,已信了耶穌的他說:「這個案子已劃了句號,我有生之年都不想再提。」

出獄後的歐陽炳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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