蓮湖法院:執行前督促提升司法效能

陝西省高級人民法院 發佈 2020-05-23T16:49:34+00:00

記者近日從蓮湖區法院了解到,該院從2019年7月起開展的案件執行前督促工作,已推動執結案件139件,大多數案件都做到了當天申請,當天督促,案結事了。


記者近日從蓮湖區法院了解到,該院從2019年7月起開展的案件執行前督促工作,已推動執結案件139件,大多數案件都做到了當天申請,當天督促,案結事了。


  執行前督促程序適用於被執行人數量多的涉民生案件,有效細化了執行案件的繁簡分流,對申請執行人來說,能迅速兌現權益;對被執行人來說,也避免進入強制執行階段,有效減少了當事人訴累,節約了司法資源。開展此項工作以來,蓮湖區法院在立案時就對執行案件進行分析,篩選出執行標的數額小、被執行人有給付能力或正常運營的執行案件,以及執行情況為探視權、賠禮道歉、給付物品等行為執行和法律文書生效後耽誤時效的簡易案件。經立案庭審查後,認為屬於可督促執行案件,經申請人同意,進入督促程序。辦案人員告知被執行人自覺履行已生效的法律文書,促使被執行人在立案審查階段立即履行義務。
  為實現立案、審判、執行的無縫銜接,快速處理大量簡單案件、類型化案件的執行,推進案件繁簡分流、輕重分離、快慢分道,蓮湖區法院在開展執前督促工作之初,選任了多年在執行一線有一定工作經驗的幹警負責。他們通過說服教育、後果警示、思想疏通、法律釋明等方法,引導被執行人主動履行法律所確定的義務,履行完畢當庭製作法律文書,做到案結事了。一旦遇到「堵塞」案件,採取「支架」或「搭橋」方式,即督促未果的案件,及時流轉到執行部門,由執行局進行二次分流,簡案由快執組辦理,複雜案件由實施組辦理,開展執行案件的源頭治理。(來源:西部法制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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