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年前,曾借了他人5萬元,
現在收到法院通知,連本帶息要還23萬元。
這讓椒江的林女士快急出毛病來了!
因為,她說自己根本沒向對方借過錢,
借條是假的!
這到底怎麼回事?
5萬元「借款」未還,15年後要付23萬元
「我與對方根本不認識呀。」近60歲的林女士向記者講述時,情緒有些失控,顯得無比委屈和焦急。
從2005年開始,離異後的她,就長期在國外生活,去年9月,她回到椒江。
據林女士介紹,今年4月25月,她接到臨海市法院的通知書,有證據表明,她曾在2004年,向住在臨海古城街道的羅某借了5萬元,2分利息,至今未還。
法院經審理後一審判決,林女士除了得歸還5萬元本金外,還得支付18萬左右的利息,共付23萬元多一點。判決書上顯示,在庭審期間,被告未到庭答辯,屬於缺席審判。
借錢的證據除了被告的陳述,顯然就是借條。隨後,林女士向記者出示法院的判決書、執行書,以及借條複印件等。
借條顯示借款的時間是2004年4月,林女士是當年10月出國,次年又回來過一段時間,之後又出去,2015年又回來過。「如果說借錢是事實,我從國外回來過兩次,為何對方從沒向我討要過?」說罷,她還出示相關的護照和簽證日期。
借條是真是假,背後還有隱情
從借條複印件上看,書寫借條的是一人,即內容與簽名是一致,字體非常漂亮。記者也讓林女士當面隨意寫一段文字,顯然與借條上的字跡不相吻合,差距很大。「我初中文憑,寫不出那樣漂亮的字。」
如果林女士與羅某八竿子打不著,何來借錢一事,難道借條真是假的?那麼,此案也應屬於虛假訴訟。
在記者反覆追問後,原來此案背後有隱情。林女士說,原告有位楊姓舅舅,曾在椒江工作,於2003年前後,與當時離異的林女士交往密切,彼此也有經濟上往來。「十有八九,借錢這個事,應該是他背後操作的。」林女士說,如果自己還欠楊某的錢,可以協商解決。
法院:如果借條是假,可以申訴和糾正
因為曾在臨海法院蹲點採訪,記者熟悉辦理此案的馬法官,他平時辦案非常認真、細心和講原則。
「如果鑑定借條有假,我們可以糾正。」馬法官告訴記者,因為在法定期限內,未能聯繫上被告,就依法作了缺席判決,他說,在多次未聯繫上當事人後,法院還專門作了3個月的公告。
記者了解到,收到執行通知書後,焦急之下,林女士也專門找了辦案法官,馬法官也立即聯繫了羅某,羅某回應說,借條是當面寫的,是不是林女士本人寫自己已經記不清了,但她是按了手指印的。
「如果被告在上面按指印,那也一樣要承擔民事責任。「馬法官說,被告要想申訴和糾正,必須有充分證據證明借條與她本人無關。
但林女士在記者面前否認按過手印。
目前,當事人已經委託律師,準備開始申請再審程序,申請鑑定借條上的簽名和指印,最後的真相應該並不複雜。
台州晚報新媒體
記者:許靈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