淺險易懂|保險理賠的那些「坑」,必須要知道

齊魯壹點 發佈 2020-05-25T17:26:41+00:00

今天,我們來談一談保險公司理賠那些事。所以,在向保險公司申請理賠之前,我們要清楚自己購買的險種可以賠什麼,也要知道什麼是保險公司不賠的。

今天,我們來談一談保險公司理賠那些事。保險發展至今大眾仍然多多少少還對保險公司存在著懷疑和誤解,認為「保險公司常常拒賠」、「保險公司為了賺錢不肯賠付」等等。但理賠對保險公司而言,其實是再正常不過的事了。根據《同方全球人壽2018年度理賠報告》顯示,97%的消費者都成功獲賠了。

如果買了保險不能理賠,看看下面三個常見問題是否能解決你的疑惑呢?

01 意外險要清楚「責任免除」

保險不是萬能的,並不是買了保險,就什麼都能賠。意外險、醫療險、重疾險、壽險……每個險種的保障範圍(保險責任)都是不同的。所以,在向保險公司申請理賠之前,我們要清楚自己購買的險種可以賠什麼,也要知道什麼是保險公司不賠的。

責任免除,保險合同中規定保險人不承擔有關保險責任的情形。每一款保險產品都有對應的保險條款供消費者查看,一般會在條款中明確列出保險公司不負賠償責任的情形。

以同方全球「易安行」保險產品為例

通常情況下,自殺、自傷、妊娠相關、藥物過敏、食物中毒、整容手術等導致的意外身故或傷殘,不屬於意外險的責任範圍內。特別是以「996.icu」著稱的網際網路從業人員可要注意了,「猝死」也不屬於意外險的保障範圍之內。

這是為什麼呢?來看一下保險合同中對意外險的定義吧。

人身傷害意外保險(簡稱「意外險」),保障的是被保險人因遭受意外傷害造成殘疾或死亡或產生醫療費用時,保險公司承擔給付保險金責任。

保險里「意外」的概念和大家日常理解的意外有些許不同,指的是外來的、突發的、非本意的、非疾病的事故。猝死屬於疾病,自殺、整容為當事人的主動行為,不符合「非本意」,這些情況都是無法獲得理賠的。

具體險種不同,責任免除條款也各不相同,大家投保時一定要注意仔細閱讀哦。

02 投保時不實告知不應當

有許多人往往在身體出現異常情況以後才意識到保險的重要性,此時投保往往會被加費或增加限制性條件承保,甚至被拒保。不少人可能會產生了隱瞞病情的想法,一旦隱瞞的話其實就違反了《保險法》中最重要的如實告知義務了。

我國《保險法》第16條規定,訂立保險合同,保險人就保險標的或者被保險人的有關情況提出詢問的,投保人應當如實告知。保險法還規定,保險公司在2年內發現消費者有故意不如實告知,且足以影響承保結論的情況下,有權直接解除保險合同,拒絕承擔保險責任,並不退還保費。

所以,簽訂保險合同時,一定要把自己身體曾經的異常情況如實告知。畢竟,帶病體患病機率比健康人群高,如果收取的保費相同,對身體健康的其他被保險人而言那就不公平了。

03 是免賠不是拒賠的「醫療險」

與重疾險的一次性賠付不同,醫療險主要用於報銷合理醫療費。市面上百萬醫療險一般都設置免賠額,一般是保險公司與被保險人事先約定,被保險人自行承擔損失的一定比例金額,這一部分保險公司是不負責賠償的。

免賠額的設置就好比醫保中的起付線,低於起付線的費用是自行承擔的。這筆費用相信大家在經濟上都能承受,那保險公司就可以避免大量的小額索賠,來降低公司經營成本,然後就能降低保費造福大家啦(這也解釋了沒有設置免賠額的醫療險普遍保費比較高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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