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動攤販屢屢被罰後質疑「以罰代管」,山陽城管:依照條例進行罰款

二三里資訊商洛 發佈 2020-05-27T03:52:14+00:00

「按理來說,應該是屢次不聽城管勸離才會被罰款,但近一兩個月以來,城管巡查時發現占道經營的攤販,不經勸導就會直接扣下電子秤,不交罰款就不還。

近日,山陽縣城多名水果攤販在路邊叫賣時被城管「叫停」,攤主交了50元罰款方才要回電子秤。可接連幾天被罰,甚至有時候一日兩次,實在令小攤販有些吃不消。

5月26日,吳先生向華商報-二三里反映稱,自己是一名水果攤販,在山陽縣城內流動經營。

「按理來說,應該是屢次不聽城管勸離才會被罰款,但近一兩個月以來,城管巡查時發現占道經營的攤販,不經勸導就會直接扣下電子秤,不交罰款就不還。上周我還有兩天連續被罰,甚至有些攤主一日就能被罰兩三次,這實在讓人有些吃不消。」吳先生說,這兩天他們已經把水果攤擺到了鄉下,只為不被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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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聯繫到另一名1天之內被罰兩次劉姓攤主,劉先生稱,在西河大道那塊擺攤倒是不罰款,但那條路邊只能容下不到十個攤位,根本沒辦法經營,很多攤販就只能開著車到處跑。同時,劉先生對城管有沒有權利直接罰款提出質疑,一日之內連續罰款是否存在「以罰代管」的嫌疑?

隨後,山陽縣城市管理監察大隊辦公室的崔主任告訴記者,在不影響交通秩序和周邊居民生活的前提下,山陽城內部分區域及背街小巷允許攤販擺攤,不收取任何費用。近兩個月流動攤販逐漸增多,有一部分人覺得聚集起來影響生意,所以開始上路擺攤,影響到車輛通行和城市美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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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4月底開始,監察大隊根據《陝西省城市市容環境衛生條例》第26條,開始處罰多次勸離無果的七八家攤販,不存在以罰代管的情況。

「針對一日之內罰款兩次,原則上來說我們不會一事多罰,但有些攤販在不同時間、不同轄區占道經營,不同的中隊執法人員對其進行罰款,不屬於一事多罰。」崔主任解釋道。

之後我們仍會加強監管,對影響到車輛通行和城市美觀的攤販進行勸離,拒不改正的處以罰款。

相關條例:

《陝西省城市市容環境衛生條例》第二十六條

城市道路、立交橋、過街橋、人行地下通道以及其他公共場所禁止擺攤設點。在不影響城市交通和市容環境衛生的情況下,市、縣(區)人民政府可以確定特定路段、場地、時間准許設置臨時零售點。違反規定擺攤設點的,責令停止違法行為;拒不改正的,可以暫扣其兜售的物品及其裝盛器具,並處以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罰款。

(LK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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