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在農村的發展是越來越好了,不少農民朋友更是跟上了時代的潮流,思想觀念也不再那麼傳統。在面對生活的時候,不少農村女性也不存在那種「以夫為天」的思想了,認為男女都是平等的,大家應該有獨立的思想、空間、經濟等。
但有些男性卻仍舊存在大男子主義的行為,甚至因為婚姻時間過長,新鮮感消失開始朝三暮四,甚至做出一些違背婚姻法的事情,於情於理都是不對的。這時候女性提出離婚是完全沒問題的,並且2020年,國家婚姻法還出現了新規定,離婚後有3樣財產是必須歸女方的,男的一點便宜也別想占!
一、女性婚前財產
我國婚姻法的目的就是為了保障男女雙方的利益,所以其相關規定都十分公平,對婚姻前女性自己的財產,也給出了充分的保障。如果離婚了,結婚前女性自己的獨立財產,男方是不能要求分割的。
二、女性父母給予的財產
相信每個父母都會將自己的子女看做自己的寶貝,不管孩子多大在父母眼中也永遠都是小孩。所以即使在結婚後,女方父母也會考慮給予女方一些財產,這些都是屬於女方所有的,即使離婚了也跟男方沒有任何關係。
三、給予女性的遺產
不管是女方父母還是朋友、親戚,只要是遺囑中指定了女方是繼承人,那麼這筆財產就是女方的,男方無權染指。
對這些,你有什麼想說的?又有什麼獨到的見解呢?歡迎留言與大家一起討論!
來源公眾號:鹿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