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8歲女子無視安全警告,玩兒童滑梯骨折,法院:遊樂園也得賠錢

排頭觀察 發佈 2020-06-03T21:03:58+00:00

日前在北京朝陽區,58歲的張女士陪孫女在遊樂園兒童滑梯上玩耍時,意外摔倒,造成腰椎骨折。經法院審定,認為張女士自身存在較大過錯,承擔70%的責任,兒童樂園因沒有盡到安全保障義務擔責30%,也就是說至少要賠3萬6千元。

遊樂園是孩子玩耍嬉戲的天堂,裡面配備的旋轉木馬、滑梯、迷你火車等遊樂設備深受兒童們的喜愛,但這些設施在安裝的時候就是為孩子準備,當遊樂設施遇上「重量級別」的家長時,往往帶來致命的危險。

日前在北京朝陽區,58歲的張女士陪孫女在遊樂園兒童滑梯上玩耍時,意外摔倒,造成腰椎骨折。張女士遂一紙訴狀將遊樂園告上法庭,並要求賠償醫療費、誤工費等共計12萬餘元。經法院審定,認為張女士自身存在較大過錯,承擔70%的責任,兒童樂園因沒有盡到安全保障義務擔責30%,也就是說至少要賠3萬6千元。判決一出,網友紛紛為遊樂園「喊冤」,那麼,這30%的責任遊樂園應不應該承擔呢?

以往,我們總會看到一些類似的案例。多見於交通事故,一個行人和車輛相撞發生事故,哪怕是行人全責,車主也要掏一部分錢作為賠償,就是所謂的「人道主義賠償」,很多網友卻對此類判決不買帳,認為是「和稀泥」。

2017年3月,上海一名未滿12歲的男孩暴力砸壞共享單車的機械鎖,在道路上逆行,被一輛大客車撞到,因傷勢嚴重救治無效身亡。

隨後男孩父母一紙訴狀將共享單車公司、大客車司機以及保險公司告上法庭,提出索賠866萬人民幣。這起事故的起點是男孩暴力盜騎共享單車,以及在道路上逆行,但最終法院還是裁定涉事多方共同分擔了責任。

說回遊樂園。現在不少兒童樂園都允許大人進入,因為孩子年齡小,必須有家長陪在身邊才行。然而,許多家長要麼是擔心孩子的安全,要麼是自己童心未泯,會陪著自己孩子一起玩耍。遇到此類情況,遊樂園也是「睜一隻眼閉一隻眼」,或者是僅僅通過張貼警示標語的方法來規避責任,沒有專業的工作人員在旁邊監督。

等到發生了類似的意外受傷事件,傷者一般都會起訴遊樂場,而不是先考慮自己是否沒有看安全提醒。根據法律規定,這類案件一般根據過錯承擔責任,在雙方都有過錯的前提下,根據實際情況來分析誰負的責任更大。

涉案滑梯口已經張貼大人不能使用的警示標語,且張女士作為成年人,應當對成人使用兒童設施有風險認識,承擔主要責任;兒童樂園雖然採取了喇叭喊話、張貼標語等相關措施,但未配備安全巡視員及時干預,承擔次要責任。對此不少網友也不認同,表示:有些家長就是強行要上去玩,難道兒童樂園還得讓他們先簽一份免責協議嗎?

說到底,做家長的願意帶孩子去遊樂園玩耍是好事,可你們已經是大人了,難道不該約束自己的行為嗎?而遊樂園除了必要的警示標語,還是配備專業的安全巡視員吧,至少發現了危險或不妥行為時能及時干預,真正地履行好遊樂園應當承擔的安全保障義務,不要再讓不守規矩的人鑽空子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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