積極心理學三原則:希望、平衡和磋商

fans news 發佈 2012-06-07T17:03:00+00:00

積極心理治療的創立目的,就是要尋求一種普遍的、跨文化的、看到問題的本質和全面的心理療法。與所有的心理療法一樣,它的基礎是對本身的認識和研究。歸納起來,積極心理治療的

積極心理治療的創立目的,就是要尋求一種普遍的、跨文化的、看到問題的本質和全面的心理療法。與所有的心理療法一樣,它的基礎是對“人”的認識,對衝突的認識,對症狀的認識,以及對“治療”本身的認識和研究。歸納起來,積極心理治療的理論基礎可以用“三個原則”來描述。
 
第一個原則是“希望”。
 
  積極心理治療認為,人生而高貴,因為人與生懼來擁有兩個基本能力——“愛”的能力和“認知”的能力。如果說“人之初性本善”,這個“善”字的具體含義也是指這兩個基本能力,一個是理智力,一個是情感能力。“愛”的能力又包括“去愛”和“被愛”,“認知”的能力又可分為“學習”和“表達”能力。無論一個人行為多麼失常,“道德品質”多麼淪喪,身體和精神疾病多麼嚴重,他的這兩個基本能力一直存在,即便是從失去人類社會環境的“狼孩”也擁有它們。
 
第二個原則是“平衡”,重點探討衝突的動力與內容。
 
  積極心理治療認為,健康的人不是沒有衝突的人,而是能夠恰當地應對衝突的人。對衝突的應對不當是導致心身疾病的原因。
 
  這裡,積極心理治療的理論模型是平衡模式:一個人的生活是由這四方面組成的,同時,這四個方面也提供給我們可資利用的資源,衝突或問題可以發生在任一或全部方面:軀體的疾患或事故;工作或學業上的難題;關係領域內的矛盾;對未來或人生意義的絕望或迷茫……
 
  我們每一個人都形成了自己獨特的現實能力,必然與他人的現實能力存在差異和誤解。這些差異和誤解導致了我們在“認識”問題和“應對”問題時的衝突。一旦找到了衝突的內容,即造成衝突的現實能力,和衝突應對的相關能力,對如何恰當地解決問題或衝突,我們就有了依據和工作的目標。
 
第三個原則是“磋商”,是對心理治療的整體研究、理解和把握。
 
  對於心理治療工作和與來訪者的關係,不同療法有不同的認定和處理。積極心理治療認為,來訪者是對自己的生活和狀態瞭解最全面的人,我們的分析和解釋起到的是補充和啟發的作用。
 
  因此,心理治療工作應該是一個合作完成的“專案”,治療師/諮詢師和來訪者的關係是合作的關係,合作的目標是完成雙方一致同意的治療目標。因此,在心理治療工作的過程中,來訪者不是被動的、承受的,而是主動參與的;諮詢是也不是控制或主導的,而是協作的。來訪者的“自助”,不僅僅是治療過程中的自助,事實上,他生存到今天,應對了種種事件和衝突,正是他“自助”的結果。至於未來,仍要靠他的“自助”去應對。因此,治療的過程應是增加其“自助”能力的過程,這樣,治好的不僅是“病”,還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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