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花工廠污染環境,老闆和員工集體獲刑

南方plus客戶端 發佈 2020-06-03T09:01:38+00:00

未辦理相關營業執照和環保行政審批手續就開工營業,並且非法排放有害物質,這樣污染環境的行為有何後果?答案是:從重處罰,且從老闆到員工都集體判刑。

未辦理相關營業執照和環保行政審批手續就開工營業,並且非法排放有害物質,這樣污染環境的行為有何後果?答案是:從重處罰,且從老闆到員工都集體判刑。

近年來,汕頭市兩級法院認真落實「堅決打贏污染防治攻堅戰」的決策部署,圍繞練江流域水環境綜合整治工作任務,不斷加大對大氣、水、土壤污染案件的審理力度,依法以污染環境罪定罪量刑,進一步推動環境守法成為常態,為促進練江整治和汕頭市生態環境整體改善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服務,守護好練江母親河。

印花廠非法營業直排廢水

時間回到2019年2月14日。被告人蔡某通過同案人郭某山(已判刑)租賃潮南區兩英鎮一廠房北幢大樓的三樓,在未辦理相關營業執照及任何環保行政審批手續的情況下開辦「普寧市某印花廠」,並先後僱傭被告人袁某鵬等七人從事印花作業。

被告人袁某鵬負責管理並安排工場的生產、調色及污水處理,被告人張某洪是帶班及印花工人,被告人吳某寬、羅某付負責排版及打雜,被告人周某珍、侯某妹、向某玫負責鋪布、收布及打雜。該工場在生產過程中產生的廢水經簡易污水處理設施處理後,通過PVC管道直接向外排放。

同年3月30日,公安機關聯合汕頭市生態環境局潮南分局、兩英鎮城管部門查處該工場,現場抓獲被告人袁某鵬、張某洪、吳某寬、羅某付、周某珍、侯某妹、向某玫,並扣押印有「普寧市某印花廠」等字樣的加工單據5本。

從老闆到員工集體獲刑

經查,該印花工廠違法所得共人民幣416585.2元。經汕頭市潮南區環境保護局監測站監測,涉案工場廢水中CODcr為2860(標準限值80)、色度為100倍(標準限值40倍)、氨氮16.0(標準限值10)、六價鉻ND(標準限值0.5)。

同年5月9日,被告人蔡某被公安機關抓獲。同年12月20日,被告人蔡某、袁某鵬、張某洪、吳某寬、羅某付、周某珍、侯某妹、向某玫在值班律師的見證下簽署了《認罪認罰具結書》。

一審裁判結果:無論是老闆蔡某,或是員工袁某鵬、張某洪、吳某寬、羅某付、周某珍、侯某妹、向某玫,都被判犯污染環境罪,判處有期徒刑分別從一年至一年三個月,處罰金分別從人民幣五千元至一萬元。二審維持原判。

文 楊立軒

通訊員 邱梓喆 彭思彤

【作者】

【來源】 南方報業傳媒集團南方+客戶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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