糖皮質激素急診應用專家共識

麻醉medicalgroup 發佈 2020-06-04T00:44:55+00:00

【用法及劑量】 甲狀腺危象的激素用法為 :氫化可的松100 mg, 1 次 /8 h,靜脈給藥,甲狀腺危象好轉後迅速停藥。

來源:危重症文獻學習

自從 1929 年人類發現可的松對類風濕性關節炎有治療作用以來,糖皮質激素在臨床上的應用越來越廣泛,急診醫生也越來越多地面臨可能需要使用糖皮質激素的情況,包括全身使用和霧化使用,本共識旨在指導和規範急診醫生的全身應用糖皮質激素使用。

1 糖皮質激素的生物學特性

糖皮質激素的基本結構為類固醇 ( 甾體, steroids),由三個六元環與一個五元環組成。全身用糖皮質激素常用藥物包括內源性的可的松和氫化可的松,以及外源性的潑尼松(強的松) 、潑尼松龍(強的松龍)、甲潑尼龍(甲基強的松龍) 、倍他米松和地塞米松。

可的松和氫化可的松與人體內源性皮質激素功能相同,為短效製劑,同時具有糖和鹽皮質激素活性,因此適用於生理性替代治療,但用於抗炎治療時,水鈉瀦留不良反應明顯。此類劑型結合球蛋白的能力強,游離激素水平較低,對下丘腦 - 垂體 - 腎上腺軸的危害較輕,臨床上主要用作腎上腺皮質功能不全的替代治療。但因其抗炎效力弱,作用時間短,不適宜用於治療慢性自身免疫性疾病。氫化可的松較可的松更適用於肝功能障礙患者。其中,氫化可的松琥珀酸鈉溶媒為水,氫化可的松注射液溶媒為酒精,後者用於酒精過敏者可能引起過敏反應,且與部分頭孢類抗生素一起使用時可能導致雙硫倫樣反應。

外源性的潑尼松(強的松)等加強了抗炎作用,降低了水鈉瀦留,並且作用時間延長,為中效製劑。是治療自身免疫性疾病的主要劑型。其中潑尼松龍(強的松龍)較強的松更適用於肝功能障礙患者。

外源性的倍他米松和地塞米松更加強化抗炎作用,進一步降低了水鈉瀦留,並且作用時間更長,為長效製劑。但HPA軸抑制作用長而強,不宜長期使用,只適合短期使用,因此不適用於治療慢性的自身免疫性疾病。倍他米松和地塞米松都可安全地用於肝功能障礙患者,各劑型糖皮質激素比較見表 1。

2 糖皮質激素急診使用時應注意的主要不良反應及應對措施

2.1 誘發和加重感染

是急診使用激素最為擔心的不良反應。應用糖皮質激素使機體防禦機能降低,易誘發感染和使潛在的病灶擴散。尤其是當潑尼松> 15 mg/d 時,可能損傷機體抗感染的免疫功能。常見有金黃色葡萄球菌、真菌和病毒感染,以及結核病灶的擴散。

【建議】 激素劑量越大,療程越長,誘發和加重感染的危險越高。使用時需警惕感染,一旦有相關證據及時加用抗生素。

2.2 誘發和加重潰瘍

消化性潰瘍是激素常見的不良反應之一,與劑量有關。

【建議】 每日 10 mg 潑尼松的胃腸道不良反應遠低於各種常用的非甾體抗炎藥,無需特殊用藥。但大劑量使用激素時建議加用胃黏膜保護劑或抑酸藥。

2.3 醫源性腎上腺皮質功能亢進

急性期應該注意的是低血鉀、水腫、高血壓、高血糖。另外,腎上腺皮質功能亢進還表現為向心性肥胖,滿月臉、皮膚紫紋、痤瘡、多毛、乏力等。這些副反應多在停藥後可以逐漸地自行消失或減輕。

【建議】 使用激素期間應該監測電解質、血壓、血糖以 及患者容量狀況。

2.4 其他需要注意的不良反應如無菌性股骨頭壞死、對生殖功能的影響、對兒童生長發育的影響、行為與精神異常等。糖皮質激素可能引起骨質疏鬆與自發性骨折,因此長期使用者,不論劑量大小,均應常規補充鈣鹽及維生素 D 製劑,必要時加用二磷酸鹽製劑 ;另外,如果連續使用潑尼松( 20 ~ 30 mg/d) 2 周以上突然停藥,則可能出現腎上腺皮質功能不全的撤藥反應,因此需要注意逐漸減量。3 糖皮質激素急診使用的劑量、療程以及撤藥

3.1 急診糖皮質激素不同劑量的選擇(按照潑尼松劑量計)

⑴ 衝擊治療劑量 :一般靜脈給藥, 500 ~ 1 000 mg/d,療程多小於 5 d,後減到 1 ~ 2 mg/(kg·d),適於危重患者的搶救,如狼瘡腦病、重症藥疹、重症肌無力(有呼吸機支持時)、自身免疫性邊緣葉腦炎等。不良反應明顯,尤其容易繼發感染。需配合其他有效治療措施,有的情況可迅速減藥,也有的需要逐漸減量 ;

⑵ 大劑量 :1 ~ 4 mg/(kg·d),多見於衝擊劑量減藥過渡方案,一般不超過 5 ~ 7 d ;也可見於有衝擊治療指征而顧忌感染等併發症的妥協方案 ;

⑶ 足量 :1 mg/(kg·d),激素與激素受體全部結合。適於多數疾病的早期控制。容易繼發感染。一般不超過 1 個月;

⑷ 中 等 劑 量 :0.5 ~ 1 mg/(kg·d), 激 素 受 體 的 飽 和度逐漸增加,適於部分疾病的控制或減量時的中途劑量 ;

3.2 糖皮質激素使用的不同療程 :

⑴ 短程治療 :療程小於 1 個月,包括感染或過敏性疾病,如結核性腦膜炎、肺孢子菌肺炎、重症藥疹等。停藥時需逐漸減量至停藥。

⑵ 長程治療 :療程大於 1 個月,適於自身免疫性疾病,如系統性紅斑狼瘡、溶血性貧血等。需逐漸減量,維持治療可採用每日或隔日用藥。

3.3 糖皮質激素的撤藥

短療程者可快速減藥;長療程者需緩慢減藥,遵循「先快後慢」原則 :

⑴ 激素療程在 7 d 之內者,可以直接停藥,而超過 7d 者,則需要先減藥後撤藥 ;

⑵ 潑尼松 30 mg/d× 2 周者,可以每 3 ~ 5 d 減少潑尼松 5 mg/d 的劑量 ;

⑶ 潑尼松 50 mg/d× 4 ~ 8 周者,則需要每 1 ~ 2 周減少潑尼松 5 mg/d 的劑量,至 20 mg 左右後每 2 ~ 4 周減5 mg。若在減藥過程中病情反覆,可酌情增加劑量。

4 全身用糖皮質激素類藥物妊娠期用藥

妊娠女性應用糖皮質激素可能增加胎兒發生齶裂的風險,但是絕對危險度很可能較低。尚缺乏有說服力的證據證明糖皮質激素可以導致胎兒腎上腺皮質功能減退症。不同製劑的胎盤通過特性和安全性見表 2。

【建議】 任何情況下對孕婦使用糖皮質激素時需充分向患者交代可能的致畸風險並保留好相關字據和文書。5 激素在不同疾病中的應用

5.1 感染相關急症的激素使用

5.1.1 社區獲得性肺炎 (community acquired pneumonia ,CAP)

5.1.1.1 普通成人社區獲得性肺炎

【建議】 糖皮質激素用於 CAP 輔助治療尚有爭議。如果有證據表明 CAP 患者的宿主炎症反應過度或失調,建議輔助使用糖皮質激素。這些證據定義為膿毒症或需要FiO2>50% 的呼吸衰竭伴≥ 1 項以下特徵:代謝性酸中毒 ( 動脈血 pH 值 <7.3)、乳酸 >4 mmol/L、 C 反應蛋白 >150 mg/L。這些患者的死亡風險高,很可能獲益。

若已知 CAP 患者由流感病毒或真菌 ( 如曲真菌 ) 引起,使用糖皮質激素應該慎重 。糖皮質激素應該避免用於有重度不良事件危險因素的 CAP 患者,例如近期消化道出血者、糖尿病控制不良者,或重度免疫功能受損者。

【用法及劑量】如果要輔助使用糖皮質激素,療程為 5 d:若患者不能口服藥物,靜脈給予甲潑尼龍 0.5 mg/kg,1 次 /12 h。若患者能夠口服藥物,給予口服潑尼松 50 mg/d。

5.1.1.2 肺孢子菌肺炎 (pneumocystis pneumonia,PCP)

【建議】 對於 HIV 感染的中或重度 PCP 患者,推薦輔 助使用糖皮質激素治療,因為使用糖皮質激素可改善臨床結局並降低病死率,同時又不增加其他機會性感染的風險。

由於非 HIV 感染的中至重度 PCP 患者具有暴發性病程和高病死率,建議對以下非 HIV 感染患者使用糖皮質激素治療 :當呼吸室內空氣時動脈血氣測量顯示血氧分壓≤ 70mmHg 或肺泡 - 動脈 (A-a) 氧梯度≥ 35 mmHg 的患者,或脈搏血氧測定提示低氧血症的患者。但對於未感染 HIV 的PCP 患者,糖皮質激素輔助治療 PCP 的有效性數據有限。

【用法及劑量】標準用法為 21 d 療法 [10] :甲潑尼龍 40mg , 2 次 /d ;使用 5 d+40 mg, 1 次 /d ;使用 5 d+20 mg 1次 /d,使用 11 d。

5.1.2 慢 性 阻 塞 性 肺 疾 病 急 性 加 重( acute exacerbationof chronic obstructive pulmonary disease , AECOPD)

【建議】 推薦所有 AECOPD 患者接受全身性糖皮質激素治療 。

【用法及劑量】潑尼松 40 ~ 60 mg 1 次 /d,治療持續時間為 5 ~ 7 d。療程結束時,如果患者已明顯恢復,則可直接停用糖皮質激素,而不是逐漸減量至停藥。

5.1.3 膿毒性休克( septic shock)

【建議】 對於成人嚴重膿毒性休克患者 ( 定義為給予充分液體復甦和血管加壓藥後,收縮壓 <90 mmHg 仍持續 1 h以上 ),建議視患者具體情況靜脈給予糖皮質激素治療 。

不應根據 ACTH 刺激試驗的結果來選擇糖皮質激素治療的對象。沒有單一的檢測能夠篩選出適宜用糖皮質激素的患者,所以還是應該根據臨床情況使用。

【用法及劑量】通常靜脈給予氫化可的松 200 ~ 300mg/d,分次給藥 ( 一次 50 mg, 1 次 /6 h ;或一次 100mg, 1 次 /8 h) 或連續輸注。給予 5 ~ 7 d 的治療,並根據臨床反應逐漸減量至最終停藥。

5.1.4 病毒性心肌炎 (viral myocarditis,VM)

【建議】 對於嚴重的暴發性心肌炎可以嘗試使用皮質激素,以改善左室收縮功能 ,但不推薦對所有病毒性心肌炎常規使用糖皮質激素。

【用法及劑量】 氫化可的松 5 ~ 10 mg/(kg·d),或潑尼松 , 1.0 ~ 2.0 mg/(kg·d),療程 2 ~ 4 周,之後逐漸減量 。

5.1.5 急性細菌性腦膜炎( acute bacterial meningitis, ABM)

【建議】 對於懷疑急性細菌性腦膜炎的患者,在開始抗生素治療前或首劑抗生素應用後的短時間內可給予地塞米松輔助治療,一旦病原學確定不是肺炎鏈球菌感染應立即停止激素治療 。如果沒有病原學證據,臨床表現及腦脊液檢查又像是鏈球菌感染時,應該給予激素治療。即使是耐藥鏈球菌 :對於耐藥肺炎鏈球菌,仍然建議使用地塞米松減輕炎症 。但地塞米松輔助治療不用於已經接受抗生素治療的成人患者,因為它不太可能改善患者結局 。

【用法及劑量】對於免疫正常的患者,在給予首劑抗生素稍前或在其同時,應該開始給予地塞米松。推薦的方案為 :靜脈給予地塞米松 0.15 mg/(kg·d), 1 次 /6 h,持續 4 d。

5.1.6 結核性腦膜炎( tuberculous meningitis, TBM)

【建議】 各大國際指南一致推薦對 TBM 患者使用糖皮質激素輔助治療。所有 HIV 陰性 TBM 患者無論病情輕重都應該接受糖皮質激素輔助治療。

【用法及劑量】方案包括使用地塞米松或潑尼松,具體如下 :

⑴ 地塞米松 成人用量 :0.3 ~ 0.4 mg/(kg·d),持續 2 周,然後在第 3 周給予 0.2 mg/(kg·d),第 4 周給予 0.1 mg/(kg·d),此後 4 mg/d,並且每周將日劑量減少 1 mg ;總療程約 8 周。

⑵ 潑尼松 成人用量:60 mg/d。初始劑量治療 2 周后,在接下來的 6 周期間逐漸減量至停藥 ( 即,每周將日劑量減少 10 mg) ;總療程約 8 周。

5.2 過敏相關急症的激素使用

5.2.1 過敏性休克 (anaphylactic shock)

【建議】 WHO 過敏性休克指南認為,糖皮質激素(如靜脈應用氫化可的松、甲潑尼龍或者口服強的松或強的松龍)可作為治療過敏性休克的二線用藥 ( 一線用藥為腎上腺素 )。但其作用尚未被證實 。

【用法及劑量】如果選擇給予糖皮質激素,氫化可的松200 ~ 300 mg/d 或 甲 潑 尼 龍 1 ~ 2 mg/(kg·d)。應 在 1 d或 2 d 後無需逐漸減量即停用。

5.2.2 過敏性哮喘急性發作 (Acute exacerbation of asthma)

【建議】 急性發作時應先給予吸入短效 β 受體激動劑( SABA),如不能完全緩解、症狀持續 [32]。應開始給予糖皮質激素。

【用法及劑量】吸入型糖皮質激素 — 大幅增加吸入型糖皮質激素的劑量,急性發作期可以 2 ~ 4 h 給予 1 次 。但哮喘急性發作時,吸入型糖皮質激素的劑量加倍往往不能有效替代口服糖皮質激素 。

全身性使用糖皮質激素 — 推薦對需要急診處理的哮喘急性發作患者儘早全身性使用糖皮質激素 :

⑴ 哮喘急性發作 :一般使用 40 ~ 60 mg/d 潑尼松 ,連用 5 ~ 7 d。無法口服的患者應靜脈用糖皮質激素 ,可以考慮氫化可的松 100 mg, 1 次 /6 h。但當患者能夠耐受和吸收口服藥時,糖皮質激素即可從胃腸外給予轉為口服。

⑵ 危及生命的重症哮喘發作 :初始常給予更大劑量的糖皮質激素。氫化可的松 400 ~ 1 000 mg/d,分 2 ~ 3次給藥 , 或甲潑尼龍, 40 ~ 80 mg 每 12 h1 次。初始超大劑量 ( 例如,甲潑尼龍 500 mg 快速靜脈給予 ) 並不比初始大劑量 (125 mg) 更有效 。幾乎所有需急診重症哮喘發作都要序貫使用 5 ~ 10 d 的口服糖皮質激素 。大 多數重度發作需要 10 ~ 14 d 緩解 ( 肺功能恢復至基線 )。

5.2.3 過敏性重症藥疹( severe drug eruption)

【建議】 全身性糖皮質激素治療重症的藥物過敏性皮疹導致的 Stevens-Johnson 綜合徵 (Stevens-Johnson syndrome,SJS) 和中毒性表皮壞死鬆懈症 (toxic epidermal necrolysis,TEN) 的作用仍不清楚 ,需要個體化權衡利弊使用。

【用法及劑量】如果需要使用 :建議潑尼松 1 ~ 2 mg/(kg·d),連續 3 ~ 5 d。必要時可靜脈衝擊治療,甲潑尼龍1 000 mg / d,連續靜脈滴注 3 ~ 5 d,但需注意感染的不良反應。

5.2.4 過敏性紫癜 (allergic purpura)

【建議】 對於重度腹痛無法經口攝食且非甾體類抗炎藥治療無效的過敏性紫癜患者,建議予以全身性糖皮質激素 。不推薦經驗性應用糖皮質激素來預防腎臟或胃腸道併發症 。

糖皮質激素治療有潛在不良反應,包括在腸套疊發生後開始治療有掩蓋腸道活力受損徵象的風險,以及掩蓋發熱和疼痛徵象的風險。因此對採用糖皮質激素治療重度腹痛的患者需保持高度警覺。

【用法及劑量】靜脈給予氫化可的松 200 ~ 300 mg/d,或甲潑尼龍, 0.8 ~ 1.6 mg/(kg·d)。對於能耐受口服藥物的患者,可口服給予等效劑量的潑尼松。減量時必須緩慢,通常需要 4 ~ 8 周。

5.3 免疫相關急症的激素使用

5.3.1 系統性紅斑狼瘡( SLE)

【建議】 所有活動性系統性紅斑狼瘡患者都需要使用糖皮質激素

【用法及劑量】 SLE 的藥物治療

⑴ 急性狼瘡活動 :激素用量通常為潑尼松 0.5 ~ 1 mg/(kg · d),誘導緩解 6 ~ 8 周后激素逐漸減到維持量。

⑵ 狼瘡危象 :通常需大劑量激素衝擊治療。甲潑尼龍500 ~ 1 000 mg/d× 3 d,序貫潑尼松 0.5 ~ 1 mg/(kg·d),療程 4 ~ 8 周。對重症神經精神狼瘡,包括橫貫性脊髓炎在內,在排除中樞感染的情況下,可鞘內注射地塞米松 10 mg/ 甲氨蝶呤 10 mg,每周 1 次,共 3 ~ 5 次。

5.3.2 原發性免疫性血小板減少症 / 特發性血小板減少性紫癜( idiopathic thrombocytopenic purpura, ITP)

【建議】 ITP 的一線治療包括糖皮質激素和免疫球蛋白。治療指征 :若患者有出血症狀,無論血小板減少程度如何,都應積極治療。但是對於 PLT ≥ 30× 109 / L 且無出血表現者危險性比較小,可予觀察和隨訪。

【用法及劑量】糖皮質激素方案包括潑尼松和地塞米松:

⑴ 潑尼松 :起始劑量為 1.0 mg/(kg·d),病情穩定後快速減至最小維持量 (<15 mg/d),如不能維持應考慮二線治療,治療 4 周仍無反應,說明潑尼松治療無效,應迅速減量至停用 。

⑵ 大劑量地塞米松 :40 mg/d× 4 d,建議口服用藥,無效患者可在 0.5 個月後重複 1 個療程。治療過程中應注意監測血壓、血糖的變化,預防感染,保護胃黏膜。

5.3.3 自 身 免 疫 性 溶 血 性 貧 血 (autoimmune hemolyticanemia, AIHA)

【建議】 對於溫抗體性 AIHA,糖皮質激素仍然是最主要的治療方法。而冷抗體型 AIHA 多為繼發性, IgM 抗體為主, 以治療原發病為主 。

【用法及劑量】⑴ 急性 AIHA :潑尼松 0.5 ~ 1.5 mg/(kg·d)。糖皮質激素用至紅細胞比容大於 30% 或者HGB 水平穩定於 100 g/L 以上才考慮減量。若使用推薦劑量治療 4 周仍未達到上述療效,考慮二線用藥。

⑵ 急性重型 AIHA :甲潑尼龍 100 ~ 200 mg/d,使用10 ~ 14 d。有效者劑量在 4 周內逐漸減量至停用。

5.3.4 自身免疫性腦炎( autoimmune encephalitis)

【建議】 推薦大劑量激素聯合人免疫球蛋白作為自身免疫性腦炎中抗 NMDA 受體腦炎的一線治 療。

【用法及劑量】甲潑尼龍 1 000 mg/d 聯合人免疫球蛋白 0.4 g/(kg·d),療程 5 d。

5.3.5 重症肌無力( myasthenia gravis, MG)

【建議】 糖皮質激素可以減緩眼肌型 MG 和全身型 MG的進展 。糖皮質激素和硫唑嘌呤是治療 MG 的一線免疫抑製藥物,可使 70% -80%的 MG 患者症狀得到顯著改善。

【用法及劑量】⑴ 新發重症肌無力 :給予劑量遞增方案。初始給予潑尼松 20 mg/d 晨頓服 。每 3 d 增加潑尼松 5 mg 直至足量 (60 ~ 80 mg)。通常 2 周內起效, 6 ~ 8周效果最為顯著。注意 :開始使用大劑量糖皮質激素時,多達 50% 的患者會出現可能很嚴重的短暫病情惡化 ,多達 10% 的患者會出現需要機械通氣的呼吸衰竭。因此,初始大劑量糖皮質激素治療大多僅用於同時接受血漿置換或人免疫球蛋白治療,有機械通氣保障的肌無力危象者。

⑵ 肌無力危象 :給予緊急衝擊方案。在經良好醫患溝通並做好充分機械通氣準備下,給予甲潑尼龍 1 000 mg/d× 3 d,然後改為 500 mg/d× 2 d;或者地塞米松 10 ~ 20 mg/d× 1 周;衝擊治療後改為潑尼松或者甲潑尼龍,晨起頓服 。

5.3.6 吉蘭 - 巴雷綜合徵( Guillain-Barre Syndrome, GBS)

【建議】 不推薦糖皮質激素用於 GBS。

5.4 其他急症相關的激素使用

5.4.1 急性脊髓損傷 (spinal cord injury, SCI)

【建議】 糖皮質激素對於急性非穿透性 SCI 患者不常規推薦,僅做為一個可考慮的選項 。不對損傷 8 h 以後的 SCI 的患者使用 24 h 大劑量甲潑尼龍治療。伴有中至重度創傷性腦損傷的 SCI 患者不應使用甲潑尼龍 。

【用法及劑量】 對創傷後 8 h 內的患者可使用 24 h超大劑量甲潑尼龍治療。負荷劑量 : 甲潑尼龍 30 mg/kg 15min 內輸注。維持劑量 :負荷劑量後 5.4 mg/( kg · h)輸注45 min, 此後維持同一給藥速度 23 h。此用法大大超過通常所說的衝擊劑量,感染等相關不良反應大,需要認真權衡利弊使用。

5.4.2 脂肪栓塞綜合徵( Fat embolism syndrome , FES)

【建議】 危及生命的嚴重 FES 病例患者可考慮短期使用糖皮質激素

【用法及劑量】 氫化可的松 100 mg, 3 次 /d,或甲潑尼龍 1 ~ 1.5 mg/(kg·d)。療程 1 ~ 5 d。

5.4.3 放射性肺炎( radiation pneumonitis)

【建議】 急性放射性肺炎的症狀通常發生於放療後4 ~ 12 周,可表現為發熱、乾咳、呼吸困難。使用糖皮質激素治療起效迅速,推薦使用。

【用法及劑量】潑尼松 40 ~ 60 mg/d,口服 2 ~ 4 周,用 3 ~ 12 周逐漸減量至停藥 。

5.4.4 腎上腺危象( adrenal crisis)

【建議】 對於腎上腺危象需要立即使用皮質激素替代。可選用地塞米松、氫化可的松或者其他靜脈注射用糖皮質激素製劑。這能夠迅速地降低不恰當升高的血管加壓素,同時增加自由水的清除和糾正低鈉血症。但對此前未診斷為腎上腺皮質功能減退症的患者,首選地塞米松,因為地塞米松不會干擾血清皮質醇測定 。

【用法及劑量】 氫化可的松 100 mg/d,或地塞米松 4mg/d,靜脈給藥。並在 1 ~ 3 d 內逐漸減量並改為口服維持劑量。口服維持替代治療應選擇短效糖皮質激素,如氫化可的松, 20 mg/d,分 2 ~ 3 次給藥。

5.4.5 甲狀腺相關危象

【建議】 對於有嚴重甲狀腺毒症臨床表現的甲狀腺危象( thyroid crisis)臨床特徵的患者,推薦給予糖皮質激素。但對並未危及生命的重度甲狀腺功能亢進,不常規使用糖皮質激素 。

對於有嚴重甲狀腺功能減退導致的黏液性水腫昏迷( myxedema coma)患者,在排除並存的腎上腺皮質功能減退症之前,必須採用應激劑量的糖皮質激素治療。需要注意的是,在垂體危象時,糖皮質激素必須在甲狀腺激素之前給予,以免加重患者病情。

【用法及劑量】 甲狀腺危象的激素用法為 :氫化可的松100 mg, 1 次 /8 h,靜脈給藥,甲狀腺危象好轉後迅速停藥。黏液性水腫昏迷的激素用法同樣為 :氫化可的松 100mg, 1 次 /8 h,靜脈給藥。

總之, 糖皮質激素具有強大的抗炎作用,在許多急診危重症患者的治療中起到巨大甚至是決定性作用。但糖皮質激 素又是一把力量強大的雙刃劍,它在迅速控制患者炎症反應的同時也會產生很多不良反應,特別是在大劑量或衝擊劑量使用時,可能造成致命的感染。因此必須權衡利弊,規範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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