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急著回家看患癌父親,拉拽大巴司機致車輛晃動!法院判了

北晚新視覺網 發佈 2020-06-04T00:45:50+00:00

男子侯某酒後乘坐北京開往石家莊的省際大巴,行駛至京港澳高速時,侯某認為車速太慢從而拉拽司機,導致車輛發生晃動。

男子侯某酒後乘坐北京開往石家莊的省際大巴,行駛至京港澳高速時,侯某認為車速太慢從而拉拽司機,導致車輛發生晃動。

庭審中,侯某辯護律師認為綜合案件情況,侯某適用緩刑;而公訴人則認為實施妨害公共運輸工具安全駕駛的犯罪行為,即使尚未造成嚴重後果,一般也不得適用緩刑。

記者今天獲悉,法院一審以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處被告人侯某有期徒刑三年,緩刑三年。法院是如何定罪量刑的呢?

著急回家看望患癌父親

醉酒男子嫌車慢拉拽司機

對於當時車上發生的一切,侯某在多次供述中稱,「不清醒,酒喝多了,斷片了,記不得了。」

侯某今年32歲,2018年時,他在北京順義區一建築工地當小工。此前,他和妻子離異,8歲的兒子由自己撫養,父親67歲,母親已去世。

「2018年8月25日晚上,我知道父親患肺癌住院了,第二天一早我去六里橋長途汽車站買票回河北老家。」侯某說,候車的時候,自己喝了一斤白酒。「我家庭條件不好,自己也沒有什麼本事,借酒消愁。」

當日13時許,在高速路上,侯某認為車速緩慢而要求司機停車,後又拉拽司機手臂致車輛發生晃動。司機將車停至路邊對侯某進行勸阻時,侯某將司機頸部抓傷。後司機打電話報警。

民警到場後,侯某仍處於醉酒狀態,說「我爸明天做手術,我得回石家莊」,之後開始大哭,且不配合民警工作,之後躺在地上。

庭審定罪無異議

控辯雙方對量刑有爭議

庭審中,侯某當庭表示認罪,並對自己的行為感到十分後悔,希望法庭對其從輕處理,給其改過自新的機會。

侯某實施了拉拽正駕車在高速公路上高速行駛的司機的胳膊,並導致車輛發生晃動,其行為已危及公共安全,尚未造成嚴重後果,應當以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處罰。庭審中,控辯雙方對這一定性沒有爭議。

控辯雙方有爭議的是侯某的刑罰裁量部分,最大的爭議焦點是能否對侯某適用緩刑。

侯某的辯護律師認為,綜合本案案發的原因、侯某的認罪悔罪表現及其家庭情況,建議對其適用緩刑。

但檢方公訴人認為,根據「兩高一部」2019年發布的《關於依法懲治妨害公共運輸工具安全駕駛違法犯罪行為的指導意見》,實施妨害公共運輸工具安全駕駛的犯罪行為,即使尚未造成嚴重後果,一般也不得適用緩刑。

檢方建議法院判處侯某三年以上,三年六個月以下有期徒刑。

判決:

於法於情 法院最終判決緩刑

法院從法律和情理兩方面進行了審判。

從法律規定看,侯某拉拽司機的法定刑為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而根據刑法規定,以上、以下包括本數,綜合侯某的犯罪行為及其危害性,可對其判處有期徒刑三年。那麼,是否適用緩刑呢?

法院認為,

侯某當時沒有拽住司機胳膊不放,其行為僅導致車輛行駛過程中發生晃動,並未造成人員受傷或財產損失,屬於犯罪情節較輕;

侯某當庭表示認罪,非常後悔,屬於有悔罪表現;

法院曾委託侯某戶籍所在地的司法局對其進行社會調查,司法局評估意見為侯某適宜進行社區矯正,再犯罪的危險性不高。

綜合上述幾點,法院認為能夠認定侯某符合宣告緩刑的法定條件。

從情理方面看,

侯某之所以實施妨害司機駕車的行為,因其著急回家看望患癌症的父親,其孝心可鑑,情有可原;

侯某的家庭情況困窘,如對其判處實刑,將會導致其年幼的孩子無人撫養,身患重病的父親無人照顧,委實不妥。

結合本案的具體案情,法院認為對侯某宣告緩刑最符合其家庭實際需求,也符合中華民族孝老愛幼的優良傳統。

最終,房山法院一審判決被告人侯某犯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緩刑三年。

「希望侯某能從這個案件中吸取教訓,下決心改掉喝酒鬧事的不良行為,真正承擔起孝敬長輩、撫育下一代的責任;同時,也要在緩刑考驗期內,嚴格遵守社區矯正的相關規定,確保不發生任何違法犯罪行為。」判決書最後寫道。

來源:北京晚報微信公眾號 記者:張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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