麵食「加料」,小吃部老闆獲刑七個月

金融融媒體 發佈 2020-06-04T01:36:35+00:00

安徽網大皖客戶端訊 近日,懷遠縣一名小吃部老闆因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被懷遠縣人民法院處有期徒刑七個月並處罰金5000元。

來源 安徽網

安徽網大皖客戶端訊 近日,懷遠縣一名小吃部老闆因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被懷遠縣人民法院處有期徒刑七個月並處罰金5000元。

2018年年底,懷遠縣市場監督管理局對榴城鎮一家小吃部進行了檢查。執法人員使用檢測工具,發現食品中添加了含鋁泡打粉。隨後,執法人員對現場發現的食品成品依法進行了查扣。

小吃部老闆陸某交代,2018年7月份開了一家小吃部,但是生意一直不好。後來有人建議陸某往麵食里添加含鋁泡打粉,口感會很好。陸某聽後心裡痒痒的,於是就找來一些含鋁泡打粉放進了麵粉里,製作麵食,生意隨即有了起色。

泡打粉是化學起發劑,食用含有鋁的泡打粉製作的食物容易引發老年痴呆、骨質疏鬆、心血管疾病等,會對人的身體造成損害。鋁超標對兒童的影響更大,不僅影響兒童骨骼生長,還會導致嬰幼兒的神經發育受損,智力發育障礙。

儘管陸某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時間較短,數量較少,但已經觸犯了我國《刑法》第一百四十四條的規定。為了警示其他食品經營者,提醒廣大消費者提高自我保護意識,因此合議庭決定不適用緩刑。

新安晚報安徽網大皖客戶端記者朱慶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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