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年企業家」竟為惡勢力首犯,11年間圍獵百人出境賭博,有人一夜輸5000萬

黃驊司法局呂橋司法所 發佈 2020-06-05T11:24:21+00:00

為了謀取巨額利益,以施某某為首的犯罪集團,大肆組織出境賭博,有的賭客一夜狂輸5000萬港幣,而昔日靠經營黑車維生的施某某,不僅搖身變為「青年企業家」,還成為不少參賭人員的債主,肆意指使手下通過非法拘禁、軟暴力等手段逼要賭債。

為了謀取巨額利益,以施某某為首的犯罪集團,大肆組織出境賭博,有的賭客一夜狂輸5000萬港幣,而昔日靠經營黑車維生的施某某,不僅搖身變為「青年企業家」,還成為不少參賭人員的債主,肆意指使手下通過非法拘禁、軟暴力等手段逼要賭債。

江蘇省南通市公安局6月4日召開新聞發布會披露了一起公安部督辦的特大組織境外賭博案。該惡勢力犯罪集團成員達18人,涉案賭資摺合人民幣超過13億元,參與賭博人員近百名。該案成功偵辦得到了中央掃黑除惡督導組的高度肯定。目前,施某某因犯賭博罪、開設賭場罪、非法拘禁罪、尋釁滋事罪,已被終審判處有期徒刑16年,並處罰金1.23億元。


「零口供」掩不住驚人黑幕

2018年4月,南通警方在深挖一起網絡賭博案件時發現另一起賭博犯罪線索:海門人施某某等人開設網絡賭場並組織人員到境外賭博,攫取高額利益。獲悉這一情況,南通市公安局高度重視,迅疾成立由「一把手」局長任組長,治安、網安、法制、港閘公安分局等主要負責人參與的「4·24」專案組,並指定由港閘公安分局全力偵辦。

經縝密偵查,以施某某為首的犯罪集團,從2007年開始組織賭客到澳門等地賭博,並提供網絡賭博帳號供賭客在境內賭博,從中獲得巨額利益,逐步發展成為開設賭場與逼要賭債共存的惡勢力犯罪集團。

2018年5月27日,專案組果斷實施抓捕行動,將正辦理出國移民、隨時可能出逃的施某某、妻子黃某某抓獲歸案。

1977年生的施某某,對外的身份是澳門某投資有限公司董事長,在老家是位頗有名氣的「青年企業家」。施某某落網的消息傳開後,引起不小震動。但歸案後他卻對組織境外賭博的犯罪行為拒不承認,「零口供」面前案件偵查陷入僵局。

專案組沒有氣餒,通過銀行流水、賭客旁證、團伙其他成員相關證據等,努力抽絲剝繭、尋找突破。民警日夜不息,奔赴省內多地以及澳門、廣東、河北、山東等地,行程10餘萬公里,開展調查取證。

「光是銀行流水就裝了整整三大箱。」 全程參與該案偵辦的南通市公安局治安支隊一大隊大隊長周斌如坦言,從警31年,這是他辦理的最為艱難的一起賭博案件,案件的卷宗堆起來差不多有一層樓高,「為了確保數據準確,帳目調查組的16名民警人手一把直尺,防止查看時出現錯行,力將案件辦成鐵案!」

出境賭博「一條龍」服務

實際上,施某某20年前在海門與上海間從事黑車客運生意,手頭有了一定資金便開始在農村流動賭場放高利貸。2005年,施某某參與一場聚眾鬥毆被通緝,後逃往境外。其間,他混跡賭場並逐漸掌握了其中的門道。他利用在賭場開立帳戶的信用等級,向賭客提供所需賭資的籌碼,供賭客在賭場中賭博,結束後再回境內結算。

南通警方查明,早在2007年,施某某就開始組織境內企業家赴澳門賭博。隨著「生意」越做越大,施某某與老鄉陸某某合作,由陸某某擔當「地陪」,並招募了3名「馬仔」,全程陪同客戶賭博。

「主要通過『洗碼』『占成』,抽取1%—2%的佣金等方式牟利。」周斌如說,一些賭客會暗地參與地下賭場賭博,即根據賭場檯面上的賭博情況,在地下賭場同時押注,與地下托底公司賭博。施某某等人則在托底公司占成押注,以期斬獲可觀收益。

施某某等人曾通過上述方式,在短短一天時間攬金300多萬。2018年3月20日,賭客張某在澳門一家賭場賭博,同時在地下賭場押注,台面與台下賭資1:1,施某某在地下托底公司占成45%,張某台面輸235.05萬港幣、賭資達600萬港幣,而施某某犯罪集團從中獲利340.82萬港幣。

「即便是『馬仔』,收入也十分可觀。」周斌如說,賭客贏錢時,常常會給陪同人員送上「喜錢」。由於賭資巨大,「喜錢」也數額不菲,「馬仔」劉某某就曾在一天時間獲得10多萬港幣的「喜錢」。


民警拍攝的賭場畫面

境外賭場「搬」到境內

南通市公安局副局長杜松華介紹,自2007年4月至2018年5月案發,施某某犯罪集團在澳門等地多家賭場開立賭博帳戶,多次組織境內人員進行賭博,賭資共計港幣4.6億餘元、人民幣5.2億餘元,施某某犯罪集團非法獲利港幣2341萬餘元、人民幣1174萬餘元。

其間,施某某等人還將賭場「搬」到境內,安排賭客通過網絡和電話投注方式進行境外賭博。

在海門市區,施某某將一樓盤售樓處改造成私人會所,結交商界名流,尋找目標。「有實力的企業家都是他的目標客戶。」南通市公安局港閘分局治安大隊副大隊長曹興磊說,施某某的會所里有兩台電腦專門用於網上賭博。由施某某安排人手提供賭博網站網址、帳戶密碼,賭客通過網絡可實時觀看到賭桌上的畫面,一旦進行電話投注,施某某等人則從中獲得「洗碼」費。

為了方便賭客參賭,施某某等人還在賓館開房設賭,甚至提供帳號、密碼直接讓賭客在自己的辦公場所或家中參與境外賭博。海門某建築公司負責人殷某,常在天津辦公。2012年至2018年,施某某犯罪集團多次向殷某提供賭博網址、帳號密碼,供其在天津、海門等地進行境外賭博,總賭資高達2.5億餘元。賭客黃某某通過施某某犯罪團伙,在2017年6月至8月,短短3個月時間,在南通市區家中電話投注共計7456萬餘元。

「合法」賭債纏身招來噩夢

無論是組織人員赴外賭博,還是安排賭客通過網絡賭博,施某某等人均是先向賭客提供所需賭資的籌碼,賭博結束後再行結算。

「不合法的賭債通過銀行流水轉帳和欠條的形式,轉變為合法借貸債務。」港閘分局治安大隊三中隊中隊長費超介紹,施某某專門安排有犯罪前科的顧某負責催收賭債,與多名前科劣跡人員在催收賭債過程中通過暴力或軟暴力手段實施非法拘禁、尋釁滋事等違法犯罪活動。多名企業家參與境外賭博後,深陷巨額賭債償還困局。

江陰籍賭客胡某參與賭博並通過施某某「出碼」,欠下96萬元賭債。施某某安排人手在機場強行攔下胡某,將其帶至賓館。途中,胡某被扇數個耳光。遭非法拘禁後,胡某被迫在96萬元的還款協議上籤了字,並於次日將一處房產過戶給施某某一方,作為賭債的擔保。

受到侵害的不僅有賭客,還有他們的親友和職工等。其間,施某某指使相關人員到賭客於某小區附近滋擾、列印賭客和小孩的尋人啟事張貼,還白天到賭客沙某辦公室等地滋擾、索要賭債,晚上帶到賓館索要,持續時間長達3個月。無奈之下,自己先後將公司17.7%的股權(折抵賭債1.7億元)、南通市區36間店面轉讓給了施某某等人。「認識他之前我從來不賭錢,後來深陷其中越賭越輸,辛辛苦苦大半輩子辦企業積累下來的積蓄都被他們給一步一步吞噬了。」沙某後悔地說。


案件辦理克服重重困難

「案件涉案人員多、涉案地點多、涉及罪名多,辦案難度前所未有!」南通市公安局治安支隊副支隊長儲開林說,施某某作案時間跨度長達11年,犯罪集團人員眾多,絕大多數都有前科劣跡,他們逃避打擊經驗豐富,反偵查意識極強,警方抓捕歷時半年之久,首犯施某某即使到案後也拒不交代,給案件偵查設置了重重障礙。

而案件參賭人員更是多達百餘人,他們分布在全國10多個省(市、區),出於個人信用、企業運轉等種種考慮,對參賭事實乃至被非法拘禁、軟暴力逼要賭債的經歷諱莫如深,「抓捕難、審查難、取證難。為了拿下案件,專案組幾乎窮盡了所有偵查手段。」

值得一提的是,施某某等人雖然多次組織人員赴境外賭博,但並沒有出現一次組織10人以上的情況,究竟是否涉嫌賭博罪,成為案件定性時遇到的最大難點。為此,江蘇省公檢法部門就案件適用法律等問題進行了會商。

本案中,犯罪團伙組織3人以上賭博,無論是漁利數額、賭資數額還是參賭人數,均達到刑罰及司法解釋規定的夠罪標準。」南通市公安局法制支隊支隊長范榮建說,依據2011年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回復公安部法制局關於如何理解「組織我國公民10人以上赴境外賭博」的復函,對於一次組織出境賭博不足10人,數次累計在10人以上的,可通過《解釋》第一條前三項的規定,即符合以下情形之一,可追究其刑事責任:(一)組織3人以上賭博,抽頭漁利數額累計達到5000元以上的;(二)組織3人以上賭博,賭資數額累計達到5萬元以上的;(三)組織3人以上賭博,參賭人數累計達到20人以上的。

「從這起案件的辦理情況看,賭博危害觸目驚心。」杜松華說,參賭人員大多都是企業經營者,因為沾染賭博惡習,有的人一夜輸掉5000萬港幣,有的賭博成癮,數億資產打了水漂,嚴重影響經濟安全和社會穩定。公安機關對犯罪團伙重拳打擊的同時,在「打傘破網」「打財斷血」「社會治理」等方面狠下功夫,並在全市範圍開展專項打擊整治行動,堅決剷除賭博違法犯罪滋生土壤。

2019年2月,南通公安機關對施某某惡勢力犯罪集團移送檢方起訴,同年11月案件一審宣判。2020年初,南通市中級人民法院作出二審裁決,維持一審判決,施某某犯賭博罪、開設賭場罪、非法拘禁罪、尋釁滋事罪,數罪併罰,被判處有期徒刑16年,並處罰金1.23億元。團伙成員顧某、陸某某以及幫助毀滅證據的施某雲等其餘17名被告人也分別被判處相應刑罰,同時對涉案賭資及非法所得3億餘元予以追繳。

來源:法制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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