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歌母親提出200餘萬賠償訴求!案件6月底開庭審理

景德鎮南河公安 發佈 2020-06-06T06:48:21+00:00

5日上午,在山東省青島市城陽區人民法院,召開了這起民事訴訟案件的庭前會議。清華大學法學院副教授 耿林:一些重大、複雜、疑難的案件,法院可以在正式開庭之前,要求當事人做一些證據的庭前交換,目的是讓雙方當事人對各自的證據在開庭之前做一個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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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年前,留學日本的女生江歌,在東京自己的住所門口被朋友劉鑫的前男友所殺害。如今,江歌母親江秋蓮以生命權糾紛為由起訴劉鑫。5日上午,在山東省青島市城陽區人民法院,召開了這起民事訴訟案件的庭前會議。


事件回顧:

女留學生在日被害 兇手為室友前男友

2016年11月3日凌晨,江歌在自己的租住地日本東京中野區公寓門口,突然遇害。作案者名叫陳世峰,他是江歌朋友劉鑫的前男友。2017年12月20日,日本東京地方裁判所以故意殺人罪和恐嚇罪判處被告人陳世峰有期徒刑20年。(詳情見>>>)

年僅24歲的江歌不幸殞命,三年多過去了,母親江秋蓮一直沒有從喪女之痛中走出來。在她心裡,始終有個念頭,那就是劉鑫應該負責嗎?

江秋蓮:我雖然不懂法律,我也看過這些材料,我認為根據這些卷宗材料,(劉鑫)是有責任的。

案發之前,劉鑫與陳世峰發生感情糾葛,此後借住在江歌的住所。兇案發生時,她就在一門之隔的房屋裡面。

最新進展:

江母提起訴訟 法院召開庭前會議

江秋蓮反覆考慮後,決定對劉鑫提起生命權相關的民事訴訟,包括200餘萬元的賠償訴求。此時,劉鑫已經改名為劉某曦。

江秋蓮代理律師 黃樂平:根據侵權責任法的相關規定,我們認為劉鑫在江歌的死亡方面有不可推卸的過錯。基於劉鑫的過錯程度,江秋蓮女士主張了相應的賠償項目,比如江歌的死亡補償費、精神損害撫慰金、喪葬費,以及處理江歌案件所涉及的其它費用。

2019年10月,江秋蓮到山東省青島市城陽區人民法院遞交訴狀,法院受理立案。2020年4月13日,江秋蓮收到開庭傳票,顯示案件定於6月30日在青島市城陽區人民法院夏莊法庭開庭審理。5月29日,江秋蓮接到法院電話通知要在6月5日召開庭前會議。

對於劉鑫一方,法院採取公告形式送達起訴狀及開庭傳票。隨後,劉鑫委託了代理律師。

專家解讀:

為何是生命權糾紛?

  • 這起民事訴訟為何是生命權糾紛?

北京大學法學院教授 徐愛國:這個案件的複雜性是一個事件同時引起了兩種不同法律的訴訟:一個是加害人(陳世峰)對於受害人(江歌)的刑事案件;另一個是加害人和受害人之外的第三人(劉鑫)和受害人(江歌)之間的特殊關係。第三人的某種過失是不是受害人死亡的一個原因所在,由此而導致了第三人對於受害人的賠償義務。生命權,即你的利益受到侵害之後追尋法律的救濟。

  • 法院為什麼在一審開庭之前召開庭前會議?

清華大學法學院副教授 耿林:一些重大、複雜、疑難的案件,法院可以在正式開庭之前,要求當事人做一些證據的庭前交換,目的是讓雙方當事人對各自的證據在開庭之前做一個整理。有哪些是認下來的證據,哪些是有異議的證據,雙方起訴的主張,抗辯的主張,通過意見交換,起到對案件的證據和爭議焦點的提前整理。這樣有利於正式開庭的時候,案件順利地展開。

  • 江歌在日本遇害,國外司法機關調查得到的證據,能否在國內的民事案件中使用?

北京大學法學院教授 徐愛國:由於涉及到國家之間時間、空間的距離,導致可能對國外的司法證據真實性存疑。按照司法慣例,通常是由所在國家的公證處提供一個公證說明,有了日本的公證和中國駐日本使領館的認可,在國內就可以具有證據的效力。


來源:中央廣播電視總台央視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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