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祛斑後臉上斑點變凹坑怒告美容院,美容變「毀容」自己也要擔責?

台海網 發佈 2020-06-14T10:40:02+00:00

廈門一女子因臉上有斑點,便到美容院做祛斑美容,結果美容變「毀容」,臉上斑點變成了凹坑。本想祛斑變美,咋就變殘了呢?

台海網6月14日訊(海峽導報記者 陳捷 通訊員 海法/文 陶小莫/漫畫)廈門一女子因臉上有斑點,便到美容院做祛斑美容,結果美容變「毀容」,臉上斑點變成了凹坑。為此,女子怒告美容院索賠10多萬元。近日,海滄區法院開庭審理了這樣一起美容致殘案件。

法官提醒說,實際上,大家經常做的祛斑、紋眉、打耳洞,其實都屬於醫療美容的範疇,根本不是無證無照的美容院可以操作的。

到美容院祛斑後,女子臉上現凹坑

去年1月1日,曾小姐到程某經營的美容院做祛斑美容。當天,程某使用其自有的未帶有任何品名標記的藥水搽在曾小姐斑點部位,對其進行祛斑治療,並開具了兩瓶修護霜讓曾小姐回去擦患處,承諾二至三個月內曾小姐斑點可治癒。

十天後,曾小姐發現斑點被去掉,但是在原斑點處出現凹坑,臉部發生痛癢感覺。程某解釋稱屬於正常反應,承諾再過幾天凹坑就會平掉。

大約一個月後,曾小姐發現原斑點處的凹坑慢慢凸起,呈紅色瘢痕,形狀如黃豆大小一粒一粒的,臉部還是像之前一樣一直痛癢,程某仍解釋為正常反應,一直承諾過段時間凹坑和凸起瘢痕都會平掉。

數月後,曾小姐到醫院就診,被診斷為「增生性瘢痕」,醫生解釋這種症狀是因藥物反應引發,而且不容易治癒。

一審獲賠11萬餘元,女子自己擔責20%

後來,經司法鑑定機構鑑定,曾小姐臉部瘢痕被評定為十級傷殘。

本想祛斑變美,咋就變殘了呢?為此,曾小姐一怒之下,將程某訴至海滄區人民法院。

近日,海滄法院開庭審理了此案。法院審理後認為,本案中,程某不具備任何從事醫療美容的資質條件,私自開展醫療美容服務,通過採取藥水點斑等侵入性的醫學技術方法,對曾小姐的臉部容貌進行修復、再塑,客觀證明該行為具有創傷性,導致曾小姐臉部遺留塊狀瘢痕,其依法應為其過錯承擔相應的損害賠償責任。

鑒於曾小姐系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自然人,對程某的醫療美容資質、美容方法等未盡謹慎注意義務,對損害的發生也存在部分過錯。結合本案具體情況,法院酌情確定,曾小姐對本次損害造成的損失自負20%,其餘80%的損失由程某承擔賠償責任。

最終,海滄法院作出一審判決,判定程某賠償曾小姐11萬餘元。

法官說法

遇美容糾紛應這樣維權

法官說,正規的醫學美容機構必須取得《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和《營業執照》,方可進行醫療美容服務。進行醫療美容的醫師也必須具有執業醫師資格,並且取得執業醫師註冊機關的註冊。就診者應提高風險意識,注意核查醫療美容機構資質及醫師資質,切勿衝動接受診療。

在醫療美容糾紛類的案件中,經常出現就診者在訴訟期間修復、改造就診行為,使因果關係難以認定的問題。對此,法官建議,就診者應注意固定術前術後照片、病歷等證據,勿盲目進行修復,並應當儘快啟動鑑定程序,完成舉證責任,切勿因拒絕鑑定造成過錯責任的難以認定。在進行醫療美容後發現不良反應與症狀後,應當及時去正規的醫療美容機構或醫院進行治療,切勿貪圖方便回到原來的小診所修復,避免造成損害結果的擴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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