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及時挪離造成擁堵,太原交警3天處罰11起

生活晨報 發佈 2020-06-14T01:41:47+00:00

截止12日,已有11起事故當事人因未及時挪離現場造成交通擁堵而被處罰。案例1:6月10日8時3分,指揮中心在巡查時發現南中環橋塢城路口發生大面積擁堵,隨即派民警前往。



生活晨報全媒體記者 許江 報導 6月10日起,太原交警對發生事故應撤離現場而未撤離現場造成擁堵進行處罰。截止12日,已有11起事故當事人因未及時挪離現場造成交通擁堵而被處罰。


案例1:6月10日8時3分,指揮中心在巡查時發現南中環橋塢城路口發生大面積擁堵,隨即派民警前往。到達現場後發現兩車發生輕微刮蹭,雙方並未報警也沒有及時撤離現場。民警將雙方引導至安全地帶,對雙方進行了安全教育,並對雙方開出來罰款200元的處罰(違法代碼6019)。這也是太原市實施微信報警快處首日首張罰單。


案例2:6月10日15時10分許,杏花嶺大隊分指揮室民警在視頻巡檢時發現北中環車輛通行緩慢,車輛積壓嚴重,隨即指令附近民警到現場核實情況。經核實發現,北中環與解放北路交叉口往西200米處,發生一起兩車相撞的簡易交通事故,但因長時間未撤離導致後方嚴重擁堵,民警在固定事故現場證據後,立即引導事故車輛挪移至不妨礙交通的地點,交通才逐漸恢復正常。隨後,民警對事故雙方駕駛人進行了批評教育,告知雙方違法事實,並依法對兩名駕駛人的違法行為(違法代碼6019)作出罰款200元的處罰。

案例3:6月11日12時15分,在迎澤大街省人大路段,計程車與私家車發生了一起輕微碰撞的交通事故。事故發生後雙方駕駛人均未開啟危險報警閃光燈,這樣導致後方車輛不能在足夠的距離內提前避讓造成擁堵,甚至引發二次事故。最終兩位駕駛人因機動車在發生故障或事故後不按規定使用燈光的違法行為(違法代碼1327),被迎澤二大隊民警處以罰款100元、記3分的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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