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男人如何對待妻子帶過來的陪嫁女?

黃猛銅仁報道 發佈 2020-06-15T07:08:27+00:00

在大家的印象中,過去,不只帝王荒淫,可以與除妻子以外的N個女人發生性關係,即便是非帝王男子,也是可以討幾房老婆的。似乎,中國古代男子都是幸福的男人,至少性滿足程度上比現在男人好。 過去男子當真可以由著性子與異性發生關係?答曰:否。

在大家的印象中,過去,不只帝王荒淫,可以與除妻子以外的N個女人發生性關係,即便是非帝王男子,也是可以討幾房老婆的。似乎,中國古代男子都是幸福的男人,至少性滿足程度上比現在男人好。



過去男子當真可以由著性子與異性發生關係?答曰:否。中國古代男子的性行為是受到嚴格限制的,即使是諸侯,納妾的數量也有規定。

《春秋公羊傳·莊公十九年》:「諸侯娶一國,則二國往媵之,以侄、娣從。侄者何?兄之子也;娣者何?弟也。諸侯一聘九女。」即此「諸侯一娶九女」說法的原始出處。從這裡可以知道,諸侯一下子就能娶到九個女子,是沾了原配的光。原配娶來時,兩個「媵」(小妻)會跟她一起過來,而「媵」又有兩個陪嫁女。這樣原配與兩個「媵」,加上各自己所帶的陪嫁女,就是九個女人了。這是諸侯的「艷福」,其他男子可遇不到這樣的美事。雖然有「一夫多妾」的說法,但一般官員想多納個妾也非易事,「庶人」則乾脆禁止納妾。



漢蔡邕所著的《獨斷》稱,「卿大夫一妻二妾」,除非有特殊貢獻,才可以最多娶八個妾,「功成受封,得備八妾」。有點文化和身份的人,可以娶一個妾,即「士一妻一妾」。普通老百姓是不准娶小老婆的,「庶人一夫一婦」,和現在一樣,是一夫一妻制。

即使夠格納妾,也不是一生隨時都可以娶的。明朝,親王一級的,「許奏選一次,多者止於十人。」世子及郡王則少多了,減了一多半,「額妾四人」,一生一般就是一次,除非無後,才可擇二次。 元朝大概是中國歷史上第一個有明文規定老百姓(庶人)不得娶妾的朝代。《元史·良吏》(列傳第七十八)記的第一個「良吏」叫譚澄,是元世祖忽烈當政時主管農業部門的高級官員。譚之所以得到老百姓的尊敬,他不只真心實意在幫助農民兄弟解決溫飽問題,還為他們的香火著想,斗膽上書允許庶人納妾。如果不是譚澄上書忽必烈,元朝的普通男人一輩子恐怕都別想有討妾之艷福。



明朝,與漢、唐一樣,是中國歷史上性觀念較為開放的朝代,比宋、元時期寬鬆多了。但是,雖然明朝的帝王大多荒淫無度,但對民間的男女關係控制則從緊,庶人娶妾也是不許的,「仿元制」。

婢女可以和男主人發生性關係,這似乎成了中國古代家庭里的一條「潛規則」。實際上,男主人與婢女發生性關係並不是隨便來的,同樣受到限制,有的甚至因此被處分。《唐會要》記載,「開成四年二月,刑部奏:大理司直張黔牟在寺宿直,以婢自隨。」張黔牟帶著婢女一起值班,受了處分,「合判官一任,當徒一年」。



與納妾一樣,也不是什麼樣男子都能蓄婢女的。明朝萬曆年間,鑒於普通人家蓄養奴婢現象出現較多,民風日下,左都御史吳時來申明律例六條,其中第一條是,「庶人之家不許存養奴婢」,「潛規則」對普遍男子是行不通。

那麼,不准納妾、蓄婢,普通男子「包二奶」、嫖娼總可以吧?也不盡然。

在唐朝,「包二奶」有一個專有名詞,叫「置別宅婦」。當「別宅婦」,在唐朝不算出嫁,所以「別宅婦」都屬未婚女性,即便生了小孩,也不能改變身份。



唐玄宗時期,別宅婦曾一度被禁。《唐會要》(卷41)記載:「開元三年二月敕:「禁別宅婦人,如犯者,五品以上貶遠惡處,婦人配人掖庭。」 李适當皇帝時,翰林學士吳通玄娶宗室女為外婦(「別宅婦」),還作為一大罪狀,被人告到李适面前。可見,有權有勢的唐代男人「包二奶」,也是要小心謹慎的。自然,指「別宅婦」非一般男子所能為。



嫖娼大概是古代男子尋歡找刺激的一條捷徑,但得有銀子。可見,嫖娼也不是什麼人都能消費。那麼,達官貴人是不是就可以隨心所欲呢?從史上看,有的朝代可以,有的則不可以。如唐朝,官員嫖娼並不犯過,但到了宋、元兩朝就不行了,官員是不能狎妓的,妓女向官員提供性服務,要被罰款。 中國古代男子「艷福」到底有多深?看了上面的文字該明了了吧。說到底,「艷福」是留給極少數特權男子的,此外的人只是想得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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