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電涉美光商業機密案敗訴遭罰1億,3高管判刑……

國際電子商情 發佈 2020-06-15T07:17:26+00:00

據台媒報導,上周五,台灣台中地院就聯電被控協助福建晉華以竊取美商科技大廠美光動態隨機存取存儲器生產技術案做出判決,涉案戎某、何某和王某3人分別被判以4年半~6年半不等的有期徒刑。

據台媒報導,上周五,台灣台中地院就聯電被控協助福建晉華以竊取美商科技大廠美光(Micron)動態隨機存取存儲器(DRAM)生產技術案做出判決,涉案戎某、何某和王某3人分別被判以4年半~6年半不等的有期徒刑。而聯電公司則被判罰新台幣1億元(合人民幣2390萬元)。

據了解,這一案件的「導火索」是聯電與福建晉華合作開發32nm DRAM技術,3名台灣美光高管隨機轉任聯電引發商業間諜疑雲。最終導致美光、聯電與福建晉華之間在美國、中國大陸和台灣的司法訴訟。

2020年6月12日,經台灣台中地院審理,做出正式以下:判處陳某5年6個月有期徒刑,併科新台幣500萬元(合人民幣119.5萬元)罰金、對王某處以4年6個月有期徒刑,併科新台幣400萬元(合人民幣95.6萬元)罰金、對戎某處以6年6個月有期徒刑,併科新台幣600萬元(合人民幣143.3萬元)罰金,同時宣告沒收3人薪資所得各152萬元至543萬元(合人民幣36萬~129.75萬元)不等;曾經任職台灣美光總經理與聯電副總的福建晉華總經理裁陳某目前被檢方提起另案調查,聯電方被判罰新台幣1億元(合人民幣2390萬元), 但仍可上訴至智慧財產權法院。

台灣台中地院行政庭長林源森表示,依據智慧財產權案件審理法規定,訴訟資料涉及商業機密者,審判不公開。此外,林源森稱,該案由該院智慧財產權專組審理,且是刑事民事一併審理。此案有別於其他刑事案件,若被告判有罪,可向智慧財產權法院提起上訴,而不是向台中高分院上訴。

這一案件可以追溯至2016年聯電與福建晉華集成電路公司簽署技術合作協定,當時的合作協議是聯電協助福建晉華開發32nm DRAM相關製程技術。之後,台灣地區美光3名高管轉任聯電,之後美光認為,曾在美光工作過的三名員工在加入聯電時竊走了美光的DRAM製程技術,引發商業間諜案疑雲。

2017年台灣台中地檢署以違反《營業秘密法》起訴聯電,以及協理戎某,還有後來加入聯電的前台灣地區美光高管何某、王某等。

2018年,美國司法部再以經濟間諜等罪起訴聯電、福建晉華、何某、王某,以及曾任台灣美光總經理與聯電副總的福建晉華總經理陳某等人。一旦相關罪名成立,包括陳正坤等被起訴人將面臨經濟間諜罪最高15年有期徒刑及500萬美元罰款。另外,此案還涉及竊取營業秘密罪,涉案人面臨最高10年有期徒刑。

需要注意的是,聯電和福建晉華一旦在美國被控罪名成立,可能面臨最高 200 億美元的罰款。

有分析人士指出,中美貿易戰背景下,台灣正遭受美方壓力,不惜對本土龍頭企業施以重罰,該判決結果將對聯電大陸業務開展帶來不利影響,也將為未來台灣企業同大陸合作蒙上陰影。更重要的是,大陸存儲產業已被「盯上」,未來需警惕遭遇進一步打擊的可能。

聯電發出聲明:不服判決結果,將上訴

針對此判決結果,聯電日前發出聲明,強調未曾違反商業秘密法,將依法對有罪判決及高額罰金提起上訴。

聯電將對美光案判決提起上訴》

關於台中地院今天就美光公司控告聯電等人竊取營業秘密案作出之有罪判決,聯電錶示將依法提起上訴。

本次DRAM製程技術之研發,乃台灣投審會事先核准之專案,並為聯電以自有技術為出發點,由三百多位工程師組成的研發團隊(其中多數為聯電經驗豐富的研發人員)通力合作,耗時超過二年自主開發DRAM製程,且保留相關研發紀錄,期盼經此過程訓練的DRAM研發人才與研髮結果能根留台灣。除了工程師們的努力之外,聯電多年累積的研發經驗及傳承,更是驅動開發的中流砥柱。

聯電是台灣第一家半導體公司,一向正派經營,尊重智慧財產權,對台灣半導體產業發展與人才培養貢獻良多。聯電所有技術均為研發團隊自主研發或取得第三人授權。

為有效保護客戶包括營業秘密在內的智慧財產權,聯電在營運的每一環節皆有健全的資訊分級、存取控制及監管機制。聯電並定期對員工施予智慧財產權保護相關之教育訓練,以提升員工的法遵意識;定期進行稽核,確保員工執行業務符合公司智財權保護政策。除前所述政策及作為外,聯電也持續引進更為縝密及先進的管理措施及系統,以期能不斷加強並完善智慧財產權之管理。

聯電並未違反營業秘密法,並將依法對有罪判決及高額罰金提起上訴。在上訴審中,聯電將提出本案調查及審理過程中諸多違反刑事訴訟法規定的可議之處,譬如偵訊過程中有不當誘導訊問;對聯電有利的陳述未能詳實記載於調查筆錄中;電磁及其他證據在鑑識上不符規定等等。聯電堅信上訴法院若能依法並公正審酌本案證據,必能證明聯電並未違反營業秘密法。

至於美光則對判決表示支持,並表示針對此判決結果,聯電日前發出聲明,強調未曾違反商業秘密法,將依法對有罪判決及高額罰金提起上訴。

美光科技聲明

針對此重大違反營業秘密法之刑事案件,美光欣見台灣台中地方法院對聯華電子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涉案三名員工做出有罪判決,我們對台灣台中地方法院及司法機關的適切處置深表感謝。

美光於過去四十多年已投入數十億美元持續開發業界領先的先進技術,且在台灣長期耕耘製程開發與技術創新,數千名台灣同仁於此過程中,共同參與研發公司之智慧財產。美光營業秘密在台灣被竊用,甚至違法輸出

此案對台灣半導產業的整體發展造成之負面影響甚巨,更危及產業未來的長期國際競爭力。美光將持續於全球範圍內強力捍衛美光的智慧財產權不受侵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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