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權法官執結一起撫養費糾紛案件

商丘網 發佈 2020-06-16T08:26:52+00:00

近日,經過民權縣人民法院執行法官謝俊生的傾心調解,被執行人彭某一次性將孩子兩年的撫養費給付了申請人梁某,案件執結。

近日,經過民權縣人民法院執行法官謝俊生的傾心調解,被執行人彭某一次性將孩子兩年的撫養費給付了申請人梁某,案件執結。

2017年農曆十一月,彭某與梁某在沒有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情況下舉行了結婚儀式,開始同居生活。婚後不久其女兒出生。後因雙方感情不和,從2019年1月起,彭某、梁某開始分居生活,女兒一直隨其母親梁某生活。在分居期間,彭某既不看望女兒也不支付撫養費,梁某將彭某告上民權縣人民法院。2019年8月28日,該法院經審理,依法判決其女兒由原告梁某撫養,被告彭某負擔撫養費,至其女兒年滿18周歲止;2019年其女兒的撫養費3458元,被告彭某於2019年12月31日前付清;以後每年的撫養費由彭某按照上年度河南省農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5%的標準支付。

該法院判決生效後,被告彭某以撫養費過高、撫養時間太長為由,遲遲不支付梁某。為維護自身及女兒的合法權益,2020年5月22日,梁某申請強制執行。

申請執行人梁某與被執行人彭某撫養費糾紛一案轉入執行程序,執行法官謝俊生在向被執行人送達執行通知書、報告財產令等相關法律文書時,彭某拒絕接收,且態度蠻橫。謝俊生隨後聯繫彭某所在的村委會負責同志,進一步做彭某的思想工作,敦促其履行女兒的撫養義務。

隨著時間的推移,彭某的態度有所轉變,並主動聯繫謝俊生,要求謝法官進行調解。看時機成熟,今年6月8日,謝俊生驅車40公里來到申請人梁某的住處,將彭某的想法和盤托出。梁某看謝俊生滿頭大汗,為女兒的撫養費用跑前跑後,很是感激,看在與彭某婚姻一場的份上,同意謝法官進行調解。

於是,雙方當事人最終達成一致意見。隨後,在謝俊生的見證下,被執行人彭某當即將女兒兩年的撫養費6916元給付了梁某。

至此,一起撫養費糾紛案件圓滿執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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