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17輛「問題」校車「黑榜有名」

長春晚報 發佈 2020-06-16T05:01:26+00:00

​近期,吉林省各地中小學生迎來開學季,為切實加強校車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有效預防和減少校車交通事故的發生,吉林省公安廳交通管理局組織全省交警部門多措並舉,加大對校車的嚴查嚴管力度,強化落實企業主體監管責任,強化校車源頭管理,對排查出的17輛逾期未檢驗、未報廢校車及其所屬企業進行曝光,同時提醒校車運營企業應嚴格把關,家長和學校要注意核查校車及駕駛人的資質,不要讓孩子乘坐無營運資質的車輛、無校車駕駛資格的人員駕駛的車輛。

​近期,吉林省各地中小學生迎來開學季,為切實加強校車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有效預防和減少校車交通事故的發生,吉林省公安廳交通管理局組織全省交警部門多措並舉,加大對校車的嚴查嚴管力度,強化落實企業主體監管責任,強化校車源頭管理,對排查出的17輛逾期未檢驗、未報廢校車及其所屬企業進行曝光,同時提醒校車運營企業應嚴格把關,家長和學校要注意核查校車及駕駛人的資質,不要讓孩子乘坐無營運資質的車輛、無校車駕駛資格的人員駕駛的車輛。請上述車輛企業和所有人儘快按要求檢驗、報廢機動車。


相關法律規定

1.逾期未檢驗

根據《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定》、《機動車登記規定》等法律規定,機動車未按照規定期限進行安全技術檢驗上路行駛,將被處以罰款200元,記3分。

根據《機動車強制報廢標準規定》第四條規定:連續在3個機動車檢驗周期內未年檢的情況,車輛將被強制報廢處理。

逾期未檢驗的車輛不能定期接受安全技術性能檢驗,安全係數得不到保障,存在道路交通安全隱患,容易導致道路交通事故,造成生命財產損失。

2.逾期未報廢

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條規定:駕駛拼裝或者達到報廢標準的機動車上道路行駛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予以收繳,強制報廢。對駕駛前款所列機動車上道路行駛的駕駛人,處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罰款,並吊銷機動車駕駛證。

逾期未報廢車輛存在嚴重安全隱患,駕駛逾期未報廢車輛上路行駛屬於交通違法行為。


來源:長春晚報記者 邢陽

編輯:洋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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