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姍姍案 公懲會議決休職2年

中央社 發佈 2012-07-05T19:31:00+00:00

前外交部駐美堪薩斯市辦事處長劉姍姍(圖)在美涉菲傭合約詐欺案,公務員懲戒委員會認為她嚴重戕害國家形象並有辱官箴,5日議決將她休職2年。(中央社檔案照片) (中央社記者黃意涵台北5日電)前外交部駐美堪薩斯市辦事處長劉姍姍在美涉菲傭合約詐欺案,公務員懲戒委員會認為她嚴重戕害國家形象並有辱官箴,今天

前外交部駐美堪薩斯市辦事處長劉姍姍(圖)在美涉菲傭合約詐欺案,公務員懲戒委員會認為她嚴重戕害國家形象並有辱官箴,5日議決將她休職2年。(中央社檔案照片)

(中央社記者黃意涵台北5日電)前外交部駐美堪薩斯市辦事處長劉姍姍在美涉菲傭合約詐欺案,公務員懲戒委員會認為她嚴重戕害國家形象並有辱官箴,今天議決將她休職2年。

公懲會指出,劉姍姍聘僱菲籍幫傭的薪資,與實際呈報外交部及聘傭向美國駐菲律賓大使館申請工作簽證的契約所定薪資不同,違反駐在地法律規定。

公懲會認為,劉姍姍遭美國聯邦調查局調查後,未先行請示外交部,事後也未立即呈報;遭美國聯邦法院收押,對被指控的「外籍勞工契約詐欺」罪名認罪,嚴重戕害國家形象並有辱官箴。

此外,公懲會表示,劉姍姍違反規定,私自僱用陸籍人士,任由陸籍人士以個人電腦等,連結到她職務宿舍內的保密電話,以供上網,引發資安外洩的重大疑慮,領導統御有欠周妥。

公懲會認為劉姍姍違反公務員服務法第5條公務員應謹慎、第7條公務員執行職務應力求切實的宗旨,依公務員懲戒法議決將她休職2年。10107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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