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愛佳改列被告 1百萬交保

中央社 發佈 2012-07-05T20:42:00+00:00

特偵組偵辦前行政院秘書長林益世涉貪案,5日以證人身分傳喚林益世妻子彭愛佳到案,歷經近11小時訊問後,彭愛佳改列被告,新台幣100萬元交保。(中央社檔案照片) (中央社記者劉世怡台北5日電)特偵組偵辦前行政院秘書長林益世涉貪案,今天以證人身分傳喚林益世妻子彭愛佳到案,歷經近11小時訊問後,檢察

特偵組偵辦前行政院秘書長林益世涉貪案,5日以證人身分傳喚林益世妻子彭愛佳到案,歷經近11小時訊問後,彭愛佳改列被告,新台幣100萬元交保。(中央社檔案照片)

(中央社記者劉世怡台北5日電)特偵組偵辦前行政院秘書長林益世涉貪案,今天以證人身分傳喚林益世妻子彭愛佳到案,歷經近11小時訊問後,檢察官將彭愛佳改列被告,諭令新台幣100萬元交保。

特偵組認定,彭愛佳涉嫌貪污治罪條例「藏匿貪污罪所得財物」、洗錢防制法「寄藏他人重大犯罪所得財物」及刑法「隱匿刑事證據」3項罪名,與彭的婆婆沈若蘭相同。

彭愛佳是繼林益世、地勇公司負責人陳啟祥、林益世母親沈若蘭後,本案第4名被告。10107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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