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制性標準 GB 10648-2013飼料標籤要修改!注意這兩個地方

中國飼料行業信息網 發佈 2020-06-26T19:02:53+00:00

2019 年12 月,農業農村部發布第246 號公告,明確2020 年1 月15 日前,統一組織完成相關獸藥產品「獸藥添字」轉「獸藥字」批准文號批件變更和發放工作。

關於GB 10648-2013飼料標籤 第1號修改單公開

徵求意見的通知

全飼標〔2020〕17號

飼料標委會委員、相關單位及飼料生產企業:

2019年,農業農村部發布第194號、246號公告,明確改變抗球蟲和中藥類藥物的管理方式,其批准文號由原來的「獸藥添字」改為「獸藥字」。為確保標準與法規的配套性,按照農業農村部的要求,經研究,現對GB 10648-2013飼料標籤進行修訂。目前,已經完成標準修改單及編制說明的起草工作,按照《國家標準管理辦法》的有關要求,現公開徵求意見。請各位委員、相關單位及飼料生產企業於2020年6月25日前將《徵求意見表》反饋至全國飼料工業標準化技術委員會秘書處。

聯繫人:粟勝蘭 張雅惠

電子郵箱:qgslbwh@126.com

電話:010-59194645 13621088868

傳真:010-59191489

附件:

1.GB 10648-2013飼料標籤 第1號修改單(徵求意見稿)

2.GB 10648-2013飼料標籤 第1號修改單(徵求意見稿)編制說明

3.徵求意見表

全國飼料工業標準化技術委員會

2020年6月23日

附件1

GB 10648-2013 飼料標籤

第1 號修改單(徵求意見稿)

本修改單經國家標準化管理委員會於202×年××月××日批准,自202×年××月××日起實施。

標準名稱:GB 10648-2013 飼料標籤

1.刪除前言中「修改了藥物飼料添加劑的定義(見3.18)」、1 範圍中「藥物飼料添加劑」字樣及3.18 。

2.將5.13.2.1 修改為「加入抗球蟲類藥物的,應在產品名稱下方以醒目字體標明『本產品含有允許添加的抗球蟲類藥物』;加入中藥類藥物的,應在產品名稱下方以醒目字體標明『本產品含有允許添加的中藥類藥物』」

3.將4.4、5.13.2、5.13.2.2、5.13.2.3 及附錄A.1.3 中「藥物飼料添加劑」修改為「抗球蟲和(或)中藥類藥物」

附件2

GB 10648-2013 飼料標籤第1 號修改單

(徵求意見稿)編制說明

一、修訂背景

2019 年7 月9 日,農業農村部發布第194 號公告,決定停止生產、進口、經營、使用部分藥物飼料添加劑,明確規定「自2020 年1 月1 日起,退出除中藥外的所有促生長類藥物飼料添加劑品種,獸藥生產企業停止生產、進口獸藥代理商停止進口相應獸藥產品。」、「自2020 年7 月1 日起,飼料生產企業停止生產含有促生長類藥物飼料添加劑(中藥類除外)的商品飼料。此前已生產的商品飼料可流通使用至2020 年12 月31 日。」、「改變抗球蟲和中藥類藥物飼料添加劑管理方式,不再核發『獸藥添字』批准文號,改為『獸藥字』批准文號,可在商品飼料和養殖過程中使用。」2019 年12 月,農業農村部發布第246 號公告,明確2020 年1 月15 日前,統一組織完成相關獸藥產品「獸藥添字」轉「獸藥字」批准文號批件變更和發放工作。

按照農業農村部第194 號、第246 號公告規定,相關獸藥產品批准文號從「獸藥添字」轉為「獸藥字」,生產企業仍然可以在商品飼料中使用15 種「抗球蟲和中藥類藥物」。但企業對於添加抗球蟲和中藥類藥物的飼料產品標籤如何進行標識有疑問:按照農業農村部第194 號和第246 號公告規定,允許在商品飼料中添加抗球蟲和中藥類藥物、且「獸藥添字」已經轉為「獸藥字」,而強制性國家標準GB10648-2013 飼料標籤5.13.2 規定加入藥物飼料添加劑的產品應在標籤中的產品名稱下方以醒目字體標明「本產品加入藥物飼料添加劑」字樣,這與相關獸藥產品批准文號變更和發放不匹配。故急需對GB10648-2013 飼料標籤中有關藥物飼料添加劑的內容進行修訂,2020年6 月19 日,農業農村部要求全國飼料工業標準化技術委員會秘書處抓緊修訂GB 10648-2013 飼料標籤。

二、工作過程

按照農業農村部要求,6 月20-22 日,標委會秘書處工作人員認真研究《飼料和飼料添加劑管理條例》、農業農村部第194 號、第246號公告等相關法律法規文件及GB 10648-2013 飼料標籤,發現GB10648-2013 飼料標籤文本涉及藥物飼料添加劑的內容共有8 處,即:前言、條款1、3.18、4.4、5.13.2、5.13.2.1、5.13.2.2、5.13.2.3及附錄A.1.3在通過微信、電話等方式調研徵詢省級飼料行業管理部門、協會、檢測機構、高等院校、企業等有關情況和意見建議的基礎上,提出如下修訂建議和意見:一是鑒於「獸藥添字」已經轉為「獸藥字」,為此不再保留標準文本中「藥物飼料添加劑」的字樣; 二是明確加入藥物的類別,即抗球蟲藥和中藥,並對相關內容進行修訂(詳見附件1)。

附件3

關鍵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