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夜情」牽出的「不了情」,陌生男子搭訕毀我一生。

樂山好水的無爭 發佈 2020-06-28T10:21:51+00:00

「一夜情」牽出的「不了情」一邊是幾十萬的賠償,一邊是孩子的幸福,如果是你,你會怎麼選?「爸爸媽媽,我上學去了!」吃完早飯,媛媛像往常一樣歡快地告別。表面上,王剛和李梅跟以往沒什麼不同,微笑著揮手再見,可一回到房間,氣氛卻完全變了樣。「一定要找她算帳!」終於,李梅最先開了口。

「一夜情」牽出的「不了情」

一邊是幾十萬的賠償,一邊是孩子的幸福,如果是你,你會怎麼選?

「爸爸媽媽,我上學去了!」吃完早飯,媛媛像往常一樣歡快地告別。表面上,王剛和李梅跟以往沒什麼不同,微笑著揮手再見,可一回到房間,氣氛卻完全變了樣。

「一定要找她算帳!」終於,李梅最先開了口。說著,她打開抽屜,拿出一份嶄新的DNA親子鑑定報告。報告顯示,媛媛不是王剛親生的!

女兒竟是前妻「一夜情」所生

其實,媛媛也並非李梅所生,而是王剛和前妻方琴的孩子。14年前,媛媛剛出生沒多久,王剛和方琴就因感情不和協議離婚了。考慮到方琴身體不好,王剛就把撫養孩子的責任獨自承擔下來,沒有要她一分撫養費。後來,王剛和李梅結婚。為了全心對媛媛好,李梅主動做了絕育手術,不再生育,一家人其樂融融。

媛媛到了上中學的年齡,王剛和李梅想把她送到A市讀書,那裡的教育資源更好。根據A市的政策,孩子有當地的戶口才能上學,這就需要以媛媛的名字在當地先買套房落戶。很快,王剛看中了一套市中心的房子,而想把戶主寫成媛媛的名字,必須做親子鑑定,證明她是王剛的親生女兒。「這可真夠逗的,要不是我親閨女,我能這麼捨得?」王剛很不屑。「別太當真,就是走個過場!」李梅勸解。於是,王剛帶女兒去做親子鑑定,而李梅則負責把房子的定金交了。沒想到,鑑定結果竟讓所有人嚇了一跳,媛媛不是王剛的親生女兒。王剛和李梅都難以接受這個事實。王剛被莫名地戴了綠帽子,而且還樂滋滋地頂了14年;李梅為了這個和自己沒有任何血緣關係的孩子,永遠地失去了做母親的機會。現在,他們必須找方琴問個明白。

「孩子不是你的?怎麼可能?」面對王剛夫婦的質問,方琴大吃一驚。「你別裝了!快告訴我那個野男人是誰?」王剛有些怒不可遏。「你是知道的,你是我的初戀,我根本不是那種隨便的女人。」方琴堅稱自己不知情。李梅儘量平靜地說:「方琴,我和王剛是最希望『不可能』的,可現在DNA親子鑑定技術這麼成熟,你要是不相信,可以申請法院委託鑑定。」突然,方琴眼中閃過一絲遲疑。「有一次,我和王剛吵架,他好幾天不理我,我就獨自去酒吧解悶,碰到一個男的搭訕,然後就……難道……」方琴再也說不下去了,悔恨的淚水早已噴涌而出。

「方琴,你竟敢背著我玩兒一夜情,還讓我戴了這麼多年的綠帽子!」說著,王剛握起拳頭朝著方琴打去,卻被李梅攔了下來,「為了這種女人,不值得!」此時,方琴早已泣不成聲,連連道歉:「對不起,我不是故意的!」「一句對不起就想抹去你這些年來犯下的錯嗎?方琴,我告訴你,你不配做媛媛的媽媽,我們法院見!」說完,李梅拖著王剛離開了,只剩下方琴一個人驚魂未定。

很快,王剛和李梅找到張律師做諮詢,希望知道他們可以爭取什麼樣的權益,而方琴又該接受怎樣的懲罰。

法律點:

1.不知情養了別人的孩子,王剛能要求媛媛的生母方琴給予賠償嗎?

李軍釋疑:王剛提供的證據可以表明他並不是孩子的生父,而他之所以離婚後撫養孩子,是基於他是孩子父親的錯誤認識,因此,王剛對媛媛不具有法律上的撫養義務。而方琴作為孩子的親生母親,具有依法撫養孩子的義務,因此,對於王剛撫養他人孩子而造成的經濟損失,方琴具有賠償責任。同時,由於方琴違反了夫妻之間的忠實義務,給王剛帶來較大的精神損害,所以依法應當支付適當的精神損害撫慰金。

2.王剛能把孩子推給方琴撫養嗎?

李軍釋疑:王剛不是孩子血緣關係中的親生父親,也不能形成嚴格法律意義上的撫養孩子的「養父」關係,所以,王剛沒有撫養孩子的法定義務。而方琴作為孩子的親生母親,具有依法撫養孩子的義務。因此,王剛把孩子推給方琴撫養沒有問題。

既然愛,又何必再傷害

不過,李梅並不想把孩子的撫養權交給方琴。「這種女人怎麼能給孩子好的生活,她不配!」王剛則要求,方琴必須交代媛媛的親生父親是誰。對此,張律師解釋說,如果打官司,他們這兩種訴求都得不到滿足。首先,法院不會負責查找孩子的親生父親;其次,方琴是孩子的親生母親,有撫養孩子的義務,而李梅和王剛與孩子毫無血緣關係,撫養權自然是爭取不到的,即便是辦理領養,也要符合相關條件。「那就讓她賠錢。這些年,為了孩子,我花了三四百萬,全得讓她賠!」王剛經濟條件好,給孩子報班、培訓確實投入很大,但是,張律師卻搖了搖頭:「即便事實如此,法院也不會支持,只會按照本地的一般水平來判決,差不多能有幾十萬。」

事情進展到現在,張律師完全可以接受王剛夫妻的委託,起訴立案進入訴訟程序。法院開庭只要對王剛夫妻錯養孩子的證據查證屬實,王剛夫妻的合理主張應該會得到法院的支持,然後,她拿走應得的費用就好了。但是,張律師除了職業身份之外,也是一個媽媽,她也有個孩子,比媛媛大不了幾歲。她不敢想像,真相被戳穿後會給媛媛帶來什麼。或許,這件事還有比打官司更好的解決方法。

「你們能不打這場官司嗎?」聽張律師這麼說,王剛和李梅愣了,「難道您沒把握?還是說需要我們配合什麼,您儘管說。」張律師問道:「你們愛這個孩子嗎?」「如果不愛,我們怎麼會養她14年,又怎麼會費盡周折讓她上最好的學校,也就不會有今天……」說到這兒,李梅忍不住哭了起來。「我也是媽媽,你的痛和愛,我都知道。但只要一打官司,就意味著,媛媛很快知道她不是你們親生的,而僅僅是生母一夜情的結果,甚至連生父是誰都不知道。如此殘酷的事實對孩子意味著什麼,你們想過嗎?」

王剛和李梅都沉默了,他們知道,媛媛正處在青春期,什麼都可能發生,而這不是他們的本意。「張律師,我只想問您一句,是不是打官司就意味著我可能會失去我的寶貝女兒?」李梅問道。「目前看是這樣的。」張律師如實回答。「可是,我不想失去她。」李梅再次抽泣起來。「就算最後孩子不原諒生母,拼了命地要跟著你,傷害肯定已經造成了,心裡的傷想要癒合,更難。」「那您說,怎麼辦?」「我建議私下調解,把傷害降到最低。」「那就聽您的。」

隨後,張律師找到了方琴,說明了他們的顧慮。方琴對王剛夫婦和孩子滿是愧疚,願意盡一切可能來彌補。可她經濟條件有限,賠償幾十萬對她來講很困難。「但是,作為孩子的親生母親,你必須對孩子盡責。如果可以的話,每個月付一些生活費,即便孩子長大後知道了事情的真相,也不至於那麼恨你,至少你心裡一直有她。」

就這樣,在張律師的調解下,方琴向王剛夫妻道歉,並達成賠償協議,每月給孩子1000塊錢撫養費,孩子仍與王剛夫婦共同生活。大家相約共同保守孩子身世的秘密,而那份親子鑑定書也永遠地被銷毀了。

律師提醒

李軍

北京市司法大講堂律師,北京市律師協會婚姻與家庭委員會秘書長。

王剛夫妻能不被世俗觀念所囿,擺脫心魔的桎梏,給自己、給孩子,甚至給對方一個健康完整的家,實屬不易。在性觀念開放的今天,婚外情已成為當前突出的社會問題。我們在呼籲嚴肅婚戀觀、減少不幸發生的同時,始終要記得,無論大人的債要如何追究,孩子那顆脆弱的心仍需要呵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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