控蘋果宏達電侵權 NTP撤告

中央社 發佈 2012-07-24T09:14:00+00:00

蘋果、微軟與宏達電等業者與專利授權公司NTP就侵權指控達成和解。(圖為蘋果公司商標,中央社檔案照片) (中央社台北24日電)蘋果、微軟與宏達電等業者與專利授權公司NTP就侵權指控達成和解。NTP 6年前曾告黑莓機製造商RIM侵權並獲6.125億美元和解金。 維吉尼亞州里契蒙(Richmo

蘋果、微軟與宏達電等業者與專利授權公司NTP就侵權指控達成和解。(圖為蘋果公司商標,中央社檔案照片)

(中央社台北24日電)蘋果、微軟與宏達電等業者與專利授權公司NTP就侵權指控達成和解。NTP 6年前曾告黑莓機製造商RIM侵權並獲6.125億美元和解金。

維吉尼亞州里契蒙(Richmond)的聯邦法院文件雖未披露和解金額,但尋求撤銷NTP於2007年開始提起的諸多告訴。

此一和解協議範圍廣泛,涵蓋絕大多數的無線電話產業,其中包括電信業者譬如AT&T與威瑞森無線公司(Verizon Wireless),手機製造商例如樂金電子(LG Electronics),以及電郵服務供應商雅虎(Yahoo!)等。

這起侵權訴訟的爭論焦點是無線電郵相關技術,是由NTP創辦人康帕納(Thomas Campana)所開發。

NTP與行動研究公司(Research in Motion US-RIMM)敲定和解前,曾經纏訴超過4年時間,之後NTP就把矛頭指向電話產業其他公司。這些訴訟有所擔擱,主因美國專利商標局(USPTO)重新檢視這些相關專利。

NTP的委任律師艾普斯坦(Ron Epstein)接受彭博電視訪問指出:「當事各方雖屬電話產業不同層級,但或多或少均採用NTP創辦人康帕納開發創新的無線電郵技術。其中有部分業者提供無線服務,其他則提供電郵服務與手機服務,但他們均來自相同的專利技術。」

NTP向惠普(Hewlett-Packard)子公司Palm、史普陵特(Sprint Nextel)與宏達電提起的告訴也獲得撤告。

NTP成立於1992年,由工程師暨發明家康帕納與律師史陶特(Donald Stout)共同創辦。康帕納因不敵癌症病魔已於2004年6月撒手人寰。

NTP這類專利授權公司本身並不生產、銷售產品,主要利潤來源是向涉嫌侵害專利權的廠商索取權利金。

蘋果(Apple)、微軟(Microsoft)與威瑞森無線的發言人均表示,公司無意置評。

宏達電透過電郵聲明指出,該公司「樂見這起訴訟能夠理性的獲得解決,且毋需進一步訴諸法律」。(譯者:中央社趙蔚蘭)10107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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