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CC人事案 綠提不適任理由

中央社 發佈 2012-07-24T18:51:00+00:00

立法院24日審查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委員人事同意權案,行政院秘書長陳士魁(前排左起)與NCC委員被提名人石世豪、虞孝成、陳元玲、彭心儀列席。(中央社記者吳翊寧攝 101年7月24日) (中央社記者陳舜協台北24日電)立法院交通、教育及文化委員會今天聯席審查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委

立法院24日審查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委員人事同意權案,行政院秘書長陳士魁(前排左起)與NCC委員被提名人石世豪、虞孝成、陳元玲、彭心儀列席。(中央社記者吳翊寧攝 101年7月24日)

(中央社記者陳舜協台北24日電)立法院交通、教育及文化委員會今天聯席審查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委員人事案,將民主進步黨團提出的被提名人「不適任理由」列入審查報告,供立委行使同意權投票參考。

行政院長日前提名石世豪為NCC委員並為主任委員、虞孝成為委員並為副主委、陳元玲及彭心儀為委員案,行政院秘書長陳士魁及4名NCC委員被提名人今天應邀列席立院聯席委員會備詢。

經聯席委員會審查後,民進黨立法院黨團提案要求在審查報告中詳列4名NCC委員被提名人「不適任理由」,中國國民黨團也提案認為4名NCC委員被提名人「為適當人選」,並要求兩案一起送立法院院會處理。

民進黨團不滿兩案並陳,表示與先前朝野協商結論不符。經朝野再度協商後,國民黨團同意撤案,民進黨團具名將「不適任理由」列入審查報告,供立法委員行使同意權投票參考。

NCC組織法規定,NCC委員由行政院長提名,經立法院同意後任命。立法院26日將行使NCC委員同意權投票,NCC委員被提名人須獲「出席立委」1/2同意才能跨過同意門檻。10107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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