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駕撞死送報生 英商判刑4年

中央社 發佈 2012-07-26T11:58:00+00:00

英國商人林克穎(圖)酒駕撞死送報生案,台灣高等法院26日依公共危險、肇事逃逸等罪判處林克穎4年徒刑。(中央社檔案照片) (中央社記者黃意涵台北26日電)英國商人林克穎酒駕撞死送報生案,台灣高等法院今天依公共危險、肇事逃逸等罪判處林克穎4年徒刑並於刑期服滿後驅逐出境。 送報生黃俊德的父親

英國商人林克穎(圖)酒駕撞死送報生案,台灣高等法院26日依公共危險、肇事逃逸等罪判處林克穎4年徒刑。(中央社檔案照片)

(中央社記者黃意涵台北26日電)英國商人林克穎酒駕撞死送報生案,台灣高等法院今天依公共危險、肇事逃逸等罪判處林克穎4年徒刑並於刑期服滿後驅逐出境。

送報生黃俊德的父親得知判決後表示「勉強」可接受,但可能會再上訴。他說,林克穎(Zain Dean)從未表示歉意也不認罪,態度惡劣。黃父求償新台幣1000萬元,律師還為林克穎辯護說沒錢賠償;黃父說:「1000萬元算什麼,人命價值更勝這筆錢」。

檢方當時起訴指出,英商恩禧(NCL Media)台灣分公司執行長林克穎(Zain Dean)於民國99年3月25日凌晨酒駕經過台北市忠孝東路4段時,涉嫌撞死身擔家計的黃俊德,依公共危險、過失致死、肇事逃逸等罪起訴林克穎,具體求處2年6月徒刑。

判決書指出,林克穎於審理時矢口否認犯行,辯稱駕駛是酒店的代客停車人員,他在車上睡著,不知道車禍發生。

法院一審判處林克穎有期徒刑2年6月;高院勘驗現場監視畫面認為,酒店的代客停車人員駕車後,林克穎執意自行駕駛,肇事時的駕駛確實是林克穎。

高院審理認為,全案案發已逾2年,林克穎漫指警方蒐證不實,媒體炒作他外國人的身分、扭曲真相;審酌林克穎未積極賠償被害人家屬,依公共危險、肇事逃逸、過失致死等罪判刑,其中公共危險、肇事逃逸是累犯,判處林克穎應執行有期徒刑4年,並於刑期服滿後驅逐出境。10107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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