總統:中日和約確認台灣歸還

中央社 發佈 2012-08-05T12:52:00+00:00

總統馬英九(前)5日出席「「中日和約生效60週年紀念特展暨座談會」,參觀現場展出的相關文件。(中央社記者謝佳璋攝 101年8月5日) (中央社記者黃名璽台北5日電)總統馬英九今天說,中日和約確認台灣歸還中華民國,和約最重要的意義,就是在國際法上確認。 中日和約生效60週年紀念活動上午在台

總統馬英九(前)5日出席「「中日和約生效60週年紀念特展暨座談會」,參觀現場展出的相關文件。(中央社記者謝佳璋攝 101年8月5日)

(中央社記者黃名璽台北5日電)總統馬英九今天說,中日和約確認台灣歸還中華民國,和約最重要的意義,就是在國際法上確認。

中日和約生效60週年紀念活動上午在台北賓館舉行,馬總統致詞時表示,民國32年12月1日,中、美、英三國發表開羅宣言,民國34年7月26日的波茨坦公告第8條規定,及日本降伏文書,這3項文件結合在一起,很清楚顯示大戰剛結束,日本就已承諾要將東三省、台澎歸還中華民國。

他指出,這3項文件都是戰時國家領導人在職權範圍內,對相關事項所做具體承諾,當然具有法律效力。

總統表示,民國34年10月25日,中華民國政府正式接收台灣,並自同天後開始行使主權,當時的美國政府是一貫承認,沒有任何國家提出異議。

他說,中日和約結束戰爭狀態,日本放棄對台灣、澎湖、西沙、南沙的領土與一切主張,並確認1941年12月9日以前中日間所有條約、協定都失效,包括1895年簽訂的馬關條約;中日和約也承認台澎地區人民中華民國國籍,這很清楚代表台灣已回歸中華民國。

提及中日和約「照會第一號」,總統強調重要性表示,因為這說明中日和約適用範圍是中華民國現在或將來所有效控制的領土,當然包括台灣在內;中日和約最重要的意義,就是在國際法上做一次確認。

總統說,1972年日本和中共建交,日本外相曾宣布中日和約終止,但這並不影響1952年中日和約生效後所發生法律效力,因為生效後就不可能改變。

馬總統認為,中日和約的意義不光在於結束戰爭、放棄領土、承認國籍,更重要的是,內容也有關於中華民國與日本的外交關係。

他表示,兩國斷交後,進入一段低潮,但他上任後定位雙方為特別夥伴關係,經過4年來的努力,中華民國與日本在青年交流、日本北海道札幌設處、簽訂60年來第一次的投資協議,及開放天空等,都代表雙方關係進入一個非常不同的階段。10108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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