崩潰!離婚6年後前夫挖了一個「巨坑」,女子莫名背上2000萬巨債

瀟湘晨報 發佈 2020-06-30T20:34:21+00:00

近日,山東省東營市中級法院再審判決支持了東營市檢察院的抗訴意見和劉女士的申訴請求,免除了原審判決劉女士連帶清償2000餘萬元債務的責任。前往法院諮詢後,劉女士才知道,離婚6年的前夫賈先生給自己挖了一個「巨坑」。

前夫偽造身份信息,讓前妻擔保借款2000餘萬元。近日,山東省東營市中級法院再審判決支持了東營市檢察院的抗訴意見和劉女士的申訴請求,免除了原審判決劉女士連帶清償2000餘萬元債務的責任。

2017年7月,劉女士在購買高鐵車票時被告知,由於她被列為失信被執行人,不能購買高鐵車票。一頭霧水的劉女士根本不知道為何自己「被執行」,於是她倒查執行信息,發現自己被法院強制執行查封了銀行帳戶,並被列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

前往法院諮詢後,劉女士才知道,離婚6年的前夫賈先生給自己挖了一個「巨坑」。

2014年,賈先生以「本人配偶劉女士」的個人身份信息,先後為6家企業的銀行貸款擔保5筆、共同借款1筆,擔保和借款金額共計2000餘萬元。然而,劉女士和賈先生早在2011年就已離婚,她根本就不知道這6筆借款的存在。2015年借款到期後,賈先生和借款的企業法定代表人均不見了蹤影,放出貸款的銀行、小額貸款公司向法院提起訴訟。

2015年12月,法院一審判決借款公司和劉女士等連帶責任保證人一併償還所欠債務共計2000餘萬元。隨後銀行和小額貸款公司申請強制執行,於是劉女士就「被執行」了。

看到前夫和「自己」簽署並摁了紅手印的借款、擔保合同,劉女士一肚子委屈,「法院一審開庭我根本就不知道,也沒出庭應訴,怎麼就能判我償還這莫須有的債務呢?」

2017年7月,劉女士向法院申請再審,然而法院一直未予再審。2018年2月,劉女士向東營市檢察院申請監督。

辦案檢察官會見當事人

「賈先生處於失聯狀態,提起訴訟的銀行和小額貸款公司也均不提供2014年賈先生和另一個『劉女士』辦理擔保、借款手續的影像資料,所以我們只能從現有的證據著手,證明當時簽合同的不是劉女士本人。」承辦檢察官盧子亮說。

一審時,銀行和小額貸款公司向法院提交的證據材料是當時賈先生和「配偶」簽訂的合同,以及身份證複印件等材料,合同上有二人的親筆簽名以及手印。因此,筆跡和指紋鑑定是推翻一審採納證據的關鍵。

「從身份證複印件看,基本信息是劉女士的,但照片明顯不是劉女士本人,這就證明身份證是偽造的。」盧子亮說。經東營市檢察院和司法鑑定所鑑定,合同上擔保人、借款人處的「劉女士」簽名不是其本人筆跡,押名指印也不是劉女士手指捺印形成。至此,一審認定劉女士系借款擔保人、共同借款人的證據是偽造的,有新的證據足以推翻。

經過認真查閱卷宗,盧子亮發現原審法院向劉女士郵寄送達法律文書時填錄的電話號碼(銀行和小額貸款公司提供的聯繫方式),並非劉女士本人電話號碼,且其從未使用過該號碼。其次,法院向劉女士郵寄法律文書的地址,是賈先生留下的二人居住地址。然而,2015年開庭時,劉女士已經離開該處住址4年有餘。最後,法院在報紙等平台發布了公告,但公告送達須窮盡其他送達方式無法送達或者受送達人下落不明時才可以採用,對劉女士的送達顯然不符合公告送達的條件。

種種證據表明,劉女士並非因其個人原因未能參加原審訴訟,而是電話送達、郵寄文書送達、公告送達未果的綜合結果,致其未能參與訴訟行使抗辯權利。

在掌握充足證據後,2019年4月,東營市檢察院就該案件向東營市中級法院提出抗訴。日前,法院再審判決支持了檢察機關的抗訴意見和劉女士的申訴請求,作出上述判決。

【來源:檢察日報正義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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