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起案件當庭履行! 改革探索功不可沒

雲南政法 發佈 2020-06-30T23:09:09+00:00

為充分保障人民群眾合法訴訟權益,有效降低當事人訴訟成本,滿足人民群眾多元、高效、便捷的解紛需求,進一步優化司法資源配置,提升審判工作質效和公信力,昆明市盤龍區人民法院準確理解、充分把握民事訴訟程序繁簡分流改革試點工作要求,積極探索實踐,切實履職盡責,紮實開展試點工作。

為充分保障人民群眾合法訴訟權益,

有效降低當事人訴訟成本,

滿足人民群眾多元、高效、便捷的解紛需求,

進一步優化司法資源配置,

提升審判工作質效和公信力,

昆明市盤龍區人民法院

準確理解、充分把握

民事訴訟程序繁簡分流改革試點工作要求,

積極探索實踐,切實履職盡責,

紮實開展試點工作。


近日,

盤龍法院審判監督庭

彭飛法官團隊根據

《民事訴訟程序繁簡分流改革試點實施辦法》,

對同一原、被告之間的

兩起合同糾紛案件

依法適用普通程序獨任審理。


最終,

該兩起案件以調解的方式

當庭履行、當日結案,

實現了簡案快審「再提速」的目標。


案情簡介


2012年4月,原告蘇某在加盟被告所經營的A品牌和B品牌鞋子時,與被告分別簽訂了兩品牌鞋子的《專賣加盟合同書》,並向被告支付了共計20000元的保證金(A品牌、B品牌的保證金各為10000元)。


2018年1月,原告未再經營該兩個品牌的鞋子,上述20000元的保證金被告也未向原告予以退還。原被告雙方多次協商無果。原告遂訴至法院。


庭審現場


庭審中,承辦法官總結該案的爭議焦點為「原告主張的保證金是否應當退還以及原告在履行專賣加盟合同過程中有無違約行為」,原、被告雙方圍繞該爭議焦點充分發表了辯論意見。在庭審階段的最後陳述前,經承辦法官主持調解,原被告雙方最終達成了調解協議。


當庭履行


調解後,被告當庭以銀行轉帳的方式向原告蘇某一次性退還兩品牌的保證金人民幣10000元,原告當場出具《收條》。該兩起合同糾紛案件最終在一個上午,以調解的方式依法、有序、快速地審結完畢。


當前,

經濟社會持續快速發展,

人民法院受理案件數量不斷增多,

案多人少矛盾突出,

審判工作任務十分繁重和艱巨。


盤龍法院積極適應形勢變化,

深入推進案件繁簡分流機制改革,

將改革貫穿於審判過程中的各個環節,

以改革的方法破解實踐中遇到的難題,

繁案細審、簡案快審、

繁出精品、簡出效率,

提高司法效率,促進司法公正,

努力讓人民群眾在每一個司法案件中

感受到公平正義。

(來源:昆明市盤龍區人民法院)

關鍵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