譯史||葉靄云:「消失」的譯員:通事阿周與嘉道時期廣州十三行的困局

翻譯教學與研究 發佈 2020-07-01T12:59:23+00:00

推介理由:1. 作者以1804–1833三十年間中、英、美三國第一手史料為基礎,通過中英文史料互證,解決一個重要卻長期不為學界所知的通事「阿周」的身份問題。魏伶珈:In the Light and Shadow of the Dao。

本文來源:《翻譯史研究(2018)》,頁121–148,注釋從略

轉自:翻譯史研究

推介理由:

1. 作者以1804–1833三十年間中、英、美三國第一手史料為基礎,通過中英文史料互證,解決一個重要卻長期不為學界所知的通事「阿周」的身份問題。

2.作者通過縝密分析,論證出「阿周」實則為兩名通事公用的綽號。他們的職業生涯與清朝嘉道時期中外交往緊密相關,經歷了廣州十三行由盛轉衰與西方在華勢力不斷增長中的諸多重大事件。

3.作者以通事「阿周」為中心,結合當時十三行的管理體制、語言環境和觀念認識,揭示通事群體的譯者身份、翻譯功能以及從業動機,展現出翻譯活動在十三行歷史進程中發揮的重要作用。

作者簡介:

葉靄雲,廣東廣州人,廣州大學外國語學院講師。主要研究方向為嶺南翻譯史、口譯研究。在《中國翻譯》、《東方翻譯》等期刊發表翻譯研究的論文數篇。

「消失」的譯員:

通事阿周與嘉道時期廣州十三行的困局

摘要:本文的研究對象是清朝嘉道時期的廣東通事阿周。阿周是英語綽號「Achow」的粵語譯音,這一綽號在英語史料中斷斷續續出現了近三十年,與當時重要的中外人物交錯在一起,滲入到十三行由盛轉衰和西方在華勢力不斷增長的重大事件,如「黃亞勝案」、阿美士德使團和「番婦進城」的風波。對於這樣重要的中方譯員,學界卻知之甚少。

本文通過中英文史料互證,初步推斷出「阿周」其實是兩名通事共用的綽號:前者是陸輈,他在十九世紀第一個十年完成了從外商僕人、行商合伙人到官府通事的職業轉型,後來還出任總通事,但在1828年後就消失在史料中;後者是黃源,他在1830年繼續以阿周之名出任通事,但在1832年就申請退役,曾短暫出任行商,最終也去向未明。目前尚未有證據判斷兩人的關係,只能推測黃源是陸輈的幫辦或親戚。無論是陸輈還是黃源,本文通過結合當時十三行的管理體制、語言環境和觀念認識,發現廣東通事整個群體的譯員身份和翻譯功能從被官府任命之時起就已經背離了傳統的翻譯標準,其從業動機也不像傳統譯員那樣去促成雙向的語言交往,而是單向地維護貿易秩序,從而實現個人的商業利益。因此,他們有譯員之名,無譯員之實,在清朝中外交往與觀念碰撞的過程中處於被動而尷尬的處境,其個人命運也不得不從屬於時代的困局,體現了翻譯在十三行的歷史進程中發揮的特殊作用。

關鍵詞:通事阿周;陸輈;黃源;廣州十三行體制;中外交往;譯員

自古以來,譯員在中外歷史上通常都是「隱形的」「看不見的」(invisible)。這除了因為口譯工作過程少有文字記錄,更多還是因為譯員的地位低下,不受史家待見,就算曾經在重大歷史事件中發揮重要的溝通作用,最終也是消失在歷史長河中。就如清代廣州十三行長達150多年的歷史中,曾經出現過一批持有官方執照的本地男性譯員。他們被外國商人稱為「語言學家」(linguist),被中方稱為「通事」,但他們很少留下真實姓名,經常只有英語綽號,例如本文的研究對象通事阿周(「阿周」即英語綽號「Achow」的粵語譯音)。

阿周的通事生涯不僅跨越了嘉慶和道光兩朝,還經歷了多起中外交涉、觀念碰撞、商欠糾紛的事件,見證了鴉片戰爭前廣州十三行由盛轉衰的困局,是值得我們重視的譯員,但至今在學界仍鮮為人知。儘管他的身影在中外檔案里若隱若現,但相對於大部分廣東通事而言,他留下可供討論的資料已算頗多,可以初步勾勒其職業軌跡。

就本文所使用的史料而言,早期的史料是1804–1817年美國商人的帳本、英國東印度公司的記錄以及阿美士德使團成員的日記,裡面用「Achow」這個英語綽號記錄他出任外商僕人、行商合伙人和官方通事,另外還有1809–1814年英國國家檔案館編號F.O.1048的中文檔案里用「陸輈」一名記錄他出任通事的記錄。中期的史料是1822–1828年中英文的記錄,主要還是F.O.1048中文檔案和英國東印度公司的記錄,以及在粵發行的英語報紙新聞,同樣分別記錄名為「陸輈」和「Achow」的通事。後期的史料是1830–1833年的F.O.1048中文檔案和英語報紙新聞里名為「黃源」和「Achow」的通事。這種時間分期旨在便於梳理零碎而蕪雜的通事史料,而且該通事涉及兩個中文名字,因此本文使用其連貫出現在史料中的英語綽號「阿周」,以便行文統一。

必須指出的是,阿周在這三十年間的中、英、美三方史料里多次消失,還極有可能是由陸輈、黃源這兩個不同的譯員共用「阿周」一名出任通事,目前人物生卒不詳,身份考證難度極大。但是,結合十三行具體的歷史語境,把通事阿周與當時的中外商人、中方官員和西方譯員串聯起來,可以從翻譯的視角觀察嘉道時期的中外交往與觀念碰撞,分析譯員行為與歷史洪流之間的關係,是以撰為本文。

「Achow」這個英語名字目前最早出現在史料里是在1804年美國商人卡特(Benjamin Carter)的日記手稿。早在1798年,卡特就以美國商船「安和希望號」(Ann and Hope)大班和醫生的身份來華。他跟大部分來華的美國商人一樣,在個人日記和商船帳本里詳細記錄與中國商人、買辦、僕人等小人物的交易細節。然而,當時的阿周並不是通事,而是卡特的僕人,而且阿周在1805和1806年仍繼續為卡特服務,領取每月6元的薪酬。

自從清朝在1684年實行開海貿易,特別是1757年關閉江、浙、閩三處海關而只留廣州為唯一的中西貿易口岸以來,有很多年輕的中國男子像阿周一樣,為各國來華商人充當僕人。根據美國商人的觀察,「這些僕人是一般僕人無法相比的」,因為:

他們不把自己當「下人」看待,而自認為是在學習。就是說,他們當僕人的目的是為了熟悉廣東英語,到時候就可以在與外國人做買賣的中國商行或店鋪里當帳房或職員。而在給外國僱主服務時,他們的名稱叫做「西崽」,或小夥計。他們通常是買辦的親戚,由買辦舉薦他們,為他們作擔保。

這則關於僕人的記錄還介紹了當時中西交往特殊的歷史情景。在西方所稱的「廣州體制」(Canton System)之下,外國商人只能在廣州城郊以西的一處名為「十三行」的區域暫住和交易,而非交易時節必須居住在澳門或返程回國。一方面清政府不斷出台嚴厲的規條去限制外商,中國官員們秉承天朝體制,從不跟外商直接接觸,而是實施「以官制商、以商制夷」,通過「選擇身家殷實、通曉番語之人充當行商」,讓行商在承攬外國商船貨物的同時,對商船上一切外國人員的行為負責。除此以外,粵海關還指派一小部分人員協助管理外商,主要包括為外商辦理海關手續和提供語言翻譯的通事,以及為外商供應補給品和僱傭僕人的買辦,他們都要為外國人員負上連帶責任。而且,行商、通事和買辦這個官方特許的經商團體有一個共同點,就是他們從沒接受過正規的外語教育,只能自創一種夾雜著粵語發音、用詞簡單而且不符合英語語法規則的中式英語(又稱「廣東英語」),跟外商溝通貿易事宜和進行日常對話。這是因為「夷夏之防」和「華夷之辨」這些傳統的對外觀念,清政府禁止人們學習外語或私下與外國人交往,同時也禁止人們教外國人漢語。

廣州十三行(圖片來自網絡)

這種不對等的管理體制、語言環境和觀念認識,給清朝的中外交往埋下了矛盾的種子,並像烏雲般籠罩著十三行所有從業人員的命運,包括阿周。不知道阿周能成為美商僕人是否因為他是某個買辦的親戚的緣故,但可以確定他獲得了買辦的舉薦和擔保,並在美國商館學會靈活使用「廣東英語」,熟悉外貿的流程,為日後的職業發展鋪路。

幾年後,阿周確實謀到更好的發展。1807年,英船「海王星號」(the Neptune)的水手與廣東鄉民產生矛盾時殺死了一名鄉民,引起軒然大波,廣東官府與英方對水手的審訊進行了多番周旋。在這案件中,阿周成功幫助英方獲得死者親屬的和解,被記入了英國東印度公司的檔案里:

只有公允地指出,此間由於侶官的合伙人阿周的不斷辛苦努力,已處於有利狀態,由於他的幫助,已獲得了死者親屬的和解,而用金錢來獲得他們的證言,這種方式似乎已證明對我們是最有利的,顯然他們已背離他們原來的訟詞甚遠,加之官員將此案件加以最嚴密的審訊,他們將使自己處於被查處和受處罰的危險。

這則短短的記錄透露了兩個信息。第一,涉足十三行不久的阿周已經顯出圓滑世故、工於心計的一面。他用不尋常的手段平息糾紛,不僅獲得英方的青睞,還深諳中國官場之道,間接為廣東官府解困,畢竟「中國官場存在著息事寧人的風氣,即使是帝國里最高級的官員,通常是機會主義者,慣於選擇阻力最少的方式行事」。第二,阿周已經成為行商侶官的合伙人。出任行商合伙人往往是在十三行站穩陣腳,甚至日後成為行商的重要一步,例如行商梁經國在1808年創建天寶行之前就在馮氏洋行充當合伙人。而阿周的合伙人侶官,即鄭崇謙,他在1795年出任會隆行的行商。他曾資助翻譯了英國醫生皮爾遜(Alexander Pearson,1780–1874)編寫的關於牛痘接種的小冊子,其中文譯本《英吉利國新出種痘奇書》於1805年在廣州出版,對推動牛痘在華接種起到重要作用。但會隆行經營不善,鄭崇謙也債台高築,最終在1810年破產,民人吳亞成因私頂該行業務而鋃鐺入獄、發配邊疆。

但阿周並沒有受到鄭崇謙破產的拖累,而是在十九世紀第一個十年完成了職業轉型,獲得在十三行的向上流動性。這有賴於他善於捕捉機會和結交貴人,特別是他的大貴人謝鰲。謝鰲,又名鰲官、謝家梧,在十八世紀末到十九世紀初出任通事。根據《廣東十三行考》,謝鰲「嘉慶十一年(1806)為總通事,但彼已有不欲再當通事,而願承充洋行之意,於是同其弟嘉桐合辦東裕行」。英方也有謝鰲從通事轉為行商的記錄,不僅高度評價這位總通事,還指出通事是一個有利可圖的職位:

擔任某一外國商館通事職位的人,是可以設法圖利的,凡是了解東方情況的人都知道這種事情。因此,現任總通事鰲官,未必不會參加新行商黎官的事業。本來鰲官已經要求退職,以便經營行商業務,他的工作,久已證明對公司和公眾都是一位勤懇和忠誠的人。

歷史學家指出,阿周很有可能是接替謝鰲的通事職位,因為後者1806年從通事轉為行商,而通事阿周的名字就是從那時開始出現。根據這種時間關係以及行商承保通事的做法,我們可以推斷:阿周在十九世紀初出任通事是先任美國商人的僕人,再成為鄭崇謙的合伙人,累積外貿經驗和運作資本,然後抓住謝鰲轉行的機遇繼任官方通事。從後來的史料中,還看到通事阿周繼續和行商謝鰲保持緊密的合作關係。

然而,在阿周出任通事和謝鰲轉為行商的年代,十三行已經處於內憂外患的境地。一方面,當時大多數的行商運營資金有限,再加上粵海關等政府部門各種敲詐勒索,他們經常陷入周轉不靈的困局,不得不向外商借貸。貸款逾期不還,就形成商欠。到了嘉慶年間,商欠進一步惡化,1796年總行商蔡世文因商欠破產而自殺身亡,1809年萬成行沐士方因無力償還貸款而被流放伊犁,還有上文提及的鄭崇謙在1810年破產就是明證。另一方面,儘管對外貿易規模劇增,但中外糾紛也愈發頻繁和嚴重。例如,1805年中國海盜活躍於珠三角海域,嚴重滋擾中外商船業務,因此英國派出皇家戰船護送商船,隨即引起廣東激烈的反應。因此,「嘉慶年間是廣州中西貿易的轉折時期」,十三行貿易從此由盛轉衰。

但無論時勢是盛是衰,阿周和其他十三行的中外從業者一樣,他整個從業生涯的核心關注點一直沒有變,那就是追逐商業利益。就阿周而言,他1804—1806年為美商當僕人的月薪如上文所說是6元,而同一時期美國商船通事赤官(Cheequa)的薪酬是每月216元,另外再收取商船通行證費用3元。後來我們也找到阿周1816年以通事身份為美國商船「廣州號」(Canton)服務的收費記錄,同樣也是每月216元,可見官方通事比僕人的收入高很多。而且,每年為外商服務的官方通事只有三到五人,他們壟斷了所有外國商船的業務,從外商那裡獲取佣金。根據歷史學家統計,18世紀60年代,十三行只有三名官方通事,他們分攤每年13到28條外國商船的業務,每人獲取的佣金大概是1710兩。到了19世紀20年代,通事人數為四人,但每年的商船多達72到115條,因此每人每年的佣金收入高達11020兩。但由於通事需要把如此繁重的工作量分包出去,所以他們的佣金有一半用於支付助手的薪酬,剩下的一半才歸個人所有。比通事的收入更加可觀的是行商。行商直接與外商買賣貨物,貨物隨行就市,如果行商手段高明、善於經營,是可以發家致富的,例如怡和行的伍秉鑒和同孚行的潘致祥,就是當時叱吒風雲的成功例子。當然,行商要承擔更大的風險和責任。

怡和行的伍秉鑒相 (圖片來自《廣州十三行考》)

必須強調的是,行商和通事要在十三行正式上任和退役,條件是必須向粵海關支付一大筆費用,而不是通過任何資質考試。這也解釋了為什麼阿周需要以外商僕人和行商合伙人的身份打拚數年,才能出任通事一職,同樣謝鰲也是以通事這一「可以設法圖利」的職位才能賺到更多的資金轉型為行商。但光有資金不能成為合格的譯員。雖然通事的主要職能是為外商翻譯和傳話,但如上文所說,他們根本不懂外語,更談不上有任何翻譯資質,因此經常受外商詬病。但清政府並不關心外商的訴求和通事的翻譯能力,還經常把行商和通事捆綁在一起承擔外交和翻譯工作,目的並不是對外交流,而是「各國夷人貿易中土言語不通,文字各異其於,天朝禮法禁令驟難諳曉,是以設立行保通事為之主持交易,自應不時開導」。可見,通事的譯員身份和翻譯功能從開始被任命之時起就已經背離了傳統的標準,其從業動機也不像傳統譯員那樣去促成語言交往,而是像行商那樣,通過十三行的壟斷機制去追逐個人的商業利潤。

由此可見,清代十三行以上種種的對外管理、利益分割和人事任免的方法是後患無窮的:它不僅讓行商和通事的身份模糊和資質不清,而且從一開始就被卷進中外複雜的利益糾紛和權力鬥爭。行商和通事都聽命並服務於粵海關,所以在外商的眼中,行商帶有官商性質,而通事也屬於中國官方譯員。但行商和通事不僅沒有在粵海關或廣東官府領取薪酬,還要反過來給官方支付費用才能獲取從業資格,並要應付官方索要的苛捐雜稅,而他們的收入來源卻是依賴於外商,即與外商交易所獲取的利潤或外商直接支付的佣金。他們要夾在中方官員和外國商人之間追求個人利益,唯一的途徑就是維護十三行這個壟斷組織的運營,免去中方官員直接與外商打交道的忌諱與麻煩。與之相反的是經常和他們打交道的外商。西方商人重洋跋涉到廣州,是打著自由貿易的旗號逐利而來,因此他們一直不滿意十三行的外貿制度乃至整個清政府對外國人的態度和管理方式,特別是英國商人。其實,廣州十三行和英國東印度公司是中英兩國對外貿易相對應的兩大壟斷機構,後者是前者的最大貿易夥伴,但英方一直挑戰並嘗試改變這種「廣州體制」,並通過培養自己的譯員來謀求與中國官方直接對話。

只有理解了以上關鍵的歷史細節,才能還原阿周出任通事時的真實情景,而不是以當今的標準去評判他的翻譯工作。但在介紹阿周的工作經歷之前,不禁要問一個根本性的問題:阿周到底是誰?這個問題本來就不容易回答,而且還因為歷史著作中的一處腳註顯得更加錯綜複雜。具體而言,馬士(H. B. Morse,1855–1934)所著的《東印度公司對華貿易編年史》除了在1807年記錄「海王星號」事件有提到阿周,還有一則關於阿周的記錄是在1828年。當年英船「本廷克勳爵號」(the Lord William Bentinck)在上岸時私自搬走四箱行李,保商為了避免官非,只能向海關低級人員支付600元,而「這筆款,有一部分是來自保商潘啟官,但大部分是向通事阿周索取的」。有趣的是,歷史學家在該書中文版腳註中,認為1828年與1807年的阿周應該不是同一人,但卻沒有提供佐證理由。這個結論是如何推導的呢?通事阿周的真實姓名又是什麼呢?進一步說,阿周在1807–1828年間的通事生涯有什麼值得關注的經歷呢?

我們嘗試先從中文史料里尋找答案。從1809到1828年,在清代中文檔案里有幾處地方找到一個名為「陸輈」的通事:1809年,粵海關監督命令楊超、陸輈、蔡懋等五名通事保護番船免受海盜滋擾;1810年,在「黃亞勝案」中,廣東官府命令通事陸輈、蔡懋等人依限將「凶夷」交出;1811年,「吳亞成事件」中,通事林廣、陸輈等被傳喚作證,同年官府命令陸輈、林廣、蔡懋等五名通事徹查商館裡私下為外商服役的中國人,而這五名通事在1814年的「阿耀事件」中也被傳喚作證;同樣在1814年,當廣州的九名行商聯名寫信給移居到澳門的英商討論貿易事宜時,這些信件中有多次都明確表示「交陸輈帶回」。從以上史料可見,陸輈深得中外商人的信任,他在通事名單中也是排名第一或第二,在出任通事不到十年之內,就已經躍升為廣東通事之首,成為當時的總通事。

另外,在1822年的史料里發現了多份陸輈的信函,從落款可知其通事館的商號為「長盛」。儘管「Achow」的英語讀音「阿周」與粵人習慣把「陸輈」暱稱為「阿輈」的讀音一樣,而且這兩個名字在中英文史料中出現的時間也很接近,但是否就能證明是同一名通事呢?

答案是肯定的。1827年底的中文史料里有一則是廣東官府「諭通事陸輈等」的諭令,而這條諭令被翻譯成英語並刊登在翌年的《廣州紀事報》,其標題回譯成中文,就是「諭通事阿周等」,可見陸輈和阿周是同一人,而並非如史家所推斷的「1828年與1807年的阿周應該不是同一人」。

圖為《廣州紀事報》(Canton Register)(圖片來自網絡)

以上的身份考證只側重於援引史料中有關阿周的記錄,沒有交代各事件的來龍去脈。這些記錄主要是廣東官府對阿周和其他通事或行商下達的命令,如果不是帶著研究通事的問題意識,這些片言隻語往往很難引起史家關注,因此阿周一直「消失」於學界對嘉道期間的重要歷史事件的討論。現在,不妨從翻譯研究的角度去重新思考。例如,通事阿周是如何以中方譯員身份參與十九世紀頭三十年的中外司法、外交糾紛,以及日常的商貿運作呢?作為同一時代的官方譯員,廣東通事與英國東印度公司譯員對事件的影響有何異同?翻譯對十三行的歷史發展起了什麼作用?本文嘗試以通事阿周為中心,通過以下三個例子尋找答案。

首先,1810年1月16日晚,一個名為黃亞勝的鞋匠在十三行商館區附近被外國水手戳傷身亡,而根據陳亞茂等證人的指控,兇手是英國水手。對此,廣東地方官員馬上責令行商和通事去讓英方交出疑兇進行審理。然而,英方認為供詞不足以證明兇手身份姓名而拒絕交出水手,粵海關便於1月30日拒絕給英船發放離港執照,雙方的交涉陷入了僵局。儘管當時正值農曆新年,行商和通事在整個2月份也不停斡旋、提供擔保,中外雙方也進行過直接面談,最終中方同意待再次審訊證人並證明兇犯身份後,再傳喚外國疑兇,英船才得以在3月份離港。在第二次審訊後,中方再次勒令英方交出水手,而英方稱商船已經離港,證人所指控的水手譯名(唩啉、咹哆尼和百力喇)不清,無法證實是英船水手,雙方再次產生分歧,中方又以停放離港執照相威脅。最後,行商們不斷證明當時確實無法查出兇手,並出具擔保,讓已經隨船離港的英國大班喇佛回國後繼續調查,查出兇手後再送交辦理。當時又適逢兩廣總督更換,粵海關最終讓英船回國,此案就不了了之。

在審理「黃亞勝案」的過程中,中英雙方很明顯產生了觀念的衝突,其中包括如何認識翻譯的功能和任用自己的譯員。如上文所說,廣東的地方官員不僅忌諱與外國人直接打交道,而且還不具備專業的司法素質,所以在處理中外司法糾紛時都是以求早日結案,以免影響自己頭上的烏紗。在這種唯我獨尊又自我保護的觀念驅動下,廣東官員不需要與英方共同展開調查,也不主動通過譯員與英方溝通,而是不斷向行商和通事施壓,迫使英方交出「凶夷」。因此,在南海縣官府下達給十三行全體行商的諭令中,可以看到以下這種措辭強硬的命令:

嚴催諭到該商伙關祥並盧觀恆等立即照依先令諭飭事理,嚴飭該國大班喇佛及通事陸輈等,依限十日內務將凶夷唩啉、咹哆尼和百力喇交出,帶赴本縣以憑審辦辨。倘再徇庇凶夷,逾限不交,定將該洋商等以藏匿罪人之罪。

更有甚者,行商、通事和買辦對外商是要負連帶責任的,當英方拒不合作的時候,中國官員無須以「藏匿罪人之罪」就可以隨意監禁通事和行商,以進一步威脅英方妥協。於是,在中方如此不重視,甚至不尊重譯員的氛圍下,不僅通事陸輈和蔡茂(即蔡懋)被拘捕,2月13日盧觀恆等三名行商也被監禁,只是後來不知道行商出了多少錢,另外兩名行商沛官和章官才「帶來滿意的消息,說總督願意答允之前提出的調解當前爭執的辦法」。因此,通事這種官方譯員,和同樣肩負翻譯調停重任的行商一樣,在協助廣東官府處理對外司法案件中擔任的角色是尷尬而無奈的。他們在不具備外交談判和翻譯能力的情況下,甚至在個人商業利益和自身安全都難以保護的情況下,是不可能忠實地為雙方翻譯傳話,而只能儘量揣摩雙方的想法,特別是迎合中方官員速戰速決的心思從而儘快脫身。

根據目前掌握到的資料,儘管中英雙方也有直接會談,但通事阿周消失了,承擔傳譯工作的是英方自己的譯員馬禮遜(Robert Morrison,1782–1843)。雖然當時馬禮遜來華僅兩年多,但他在倫敦的時候就已經開始學習漢語,在粵期間也先後聘請了幾名漢語老師刻苦學習,因此具備了一定的漢語水平,中英傳譯能力也在廣東通事之上。而且當時東印度公司的譯員小斯當東(George Thomas Staunton,1781–1859)和萬寧(Thomas Manning,1772–1840)都先後離開中國,在粵海關威脅停止發放英船離港執照這個「緊要關頭」,即使馬禮遜已經返回澳門的寓所,英國東印度公司在2月1日仍專門派遣了「羚羊號」(Antelope)去澳門接馬禮遜來廣州,因為「他的幫助是重要的」,即讓他在2月10日和11日與廣州府及南海縣的重要會談中擔任譯員。在會談上,經過馬禮遜在英船船長、東印度公司廣州特選委員會成員和三位中國官員面前對兩名中方證人一連串的查問,英方最終堅持「證人提出的證據大部分是猜測之辭,而且全部是可疑的,這樣的證詞在一個英國法庭上是不能接受的」。後來,馬禮遜繼續留在廣州為英方傳譯,一直到粵海關允許英船離港,可見他的傳譯工作為英方表明立場起了關鍵作用。

馬禮遜(Robert Morrison, 1782–1834) (圖片來自網絡)

「黃亞勝案」可謂馬禮遜譯員生涯的一個重要里程碑,讓他穩住了自己在英國東印度公司的譯員地位和薪酬。其實,東印度公司曾發出秘密訓令,「明確要求不再發給馬禮遜的工資」,但因為他在該案件中的傳譯貢獻才得以保留。用馬士的話,就是「董事部初期沒有正確地評價馬禮遜的工作,而且曾不准給他年薪2000元,但波郎是當事人,更清楚地知道他的工作是如何需要的,甚至在斯當東爵士回任之後,仍繼續任用,並支付薪酬給他」。自此以後,馬禮遜以譯員的身份參與了多次中英衝突的交涉,在調停事端的過程中起到了重要作用,直到1834年去世。

同時,英方在這次案件中也愈發意識到「正確的翻譯的重要性是不言而喻的」,「要明了總督和海關監督來文的全部意義,不要行商的信口開河的廣東英語,而是必須參照漢文文件原稿」。這也促使英方更加重視培養自己的譯員,並要求與中方交換文書時由英方提供漢文譯本,旨在直接和中方對話和交流。這與中方對待譯員和翻譯的態度形成了鮮明對比。

這種中英對待譯員和翻譯的態度的對比在第二個例子中更加突出。1816年,英國派出阿美士德使團正式訪華,意圖打破十三行的貿易體制,並與清朝建立平等的外交關係。為了清楚直接地向嘉慶皇帝表達訴求,使團幾乎把商館的譯員抽調一空,除了上文提及的小斯當東、萬寧、馬禮遜,還有圖恩(Francis Toone,1788–1873)和德庇時(John Davis,1795–1890),甚至醫官皮爾遜(Alexander Pearson)都有資格充當翻譯,而且這些英方譯員都認為這是「一件特別的工作,意圖是將我們在中國的事業建立於更穩妥的基礎上」。其中,使團的副使埃利斯(HenryEllis,1788–1855)還稱讚「馬禮遜先生精通漢語,很自然地成為未來與中國人交流的主要媒介,並且直接被任命翻譯攝政王的信和其他文件。我萬萬想像不到,歐洲人竟然能夠把這種最難學的語言掌握到如此熟練的程度」。馬禮遜也不負眾望,不僅肩負起使團在北上的過程中與眾多朝廷官員的語言溝通任務,還在翻譯的過程中強調阿美士德大使不是「貢使」而是「王差」,使團呈送的是「禮物」而不是「貢品」,以示兩國關係平等。當使團內部對中方提出英使要向皇帝行三跪九叩之禮的要求意見不一時,馬禮遜極力反對行禮,無形中成為使團重要的參謀人員。而且,他詳細記錄了使團在華的經過,最終提交了出使報告,為英方分析使團最終失敗而回的各種原因。

另一邊廂,清政府由始至終只把英國使團當作來華朝貢。為了顯示天子「懷柔遠人」的氣魄,官府命令從廣東派遣兩名通事為譯員,協助貢使在北方說合交易。但是,從官府6月下達命令,到8月使團已經到達並離開天津,都沒有廣東通事的蹤影,直隸總督只能一再催促,「派員速赴前途迎探該譯生行抵何處,督令兼程行走,徑赴京城向禮部衙門投收,毋庸繞道前赴天津,以免稽遲」。在後來的中方文獻中,我們目前也沒有發現廣東通事到達北方的記錄。

雖然廣東通事消失在中方的檔案里,但我們在幾名英方使團成員的記錄中找到了有兩名通事北上的證據,其中一名正是通事阿周。例如,埃利斯在8月30日的日記里寫到,「先前提到的通事中有一位名叫阿周的人,我們第一次是在海淀見到他的。他在我們之前趕到通州,通知那兒的人我們就要到了」。同樣,根據小斯當東的回憶,他是8月29日在圓明園見到從陸路匆匆趕來的阿周,但當時使團已經由於禮儀之爭而被拒絕謁見。而且,小斯當東還對阿周留下了一番評論,可見通事夾在中英之間的尷尬。他說:

阿周是廣東官府派來的四個譯員之一,他們來是為了給使團充當譯員。他們有兩人被派往舟山,兩人被派來這裡,後者是從陸路遠道而來,而且他們剛剛到達,顯得匆忙而疲憊。作為本土譯員,他們在目前的場合是十分多餘的,更有可能是廣東官府派他們來監視我們,而不是來幫助我們。但必須承認的是,通事阿周和陪同他的絲綢販子奇勝(Kee-tsing)都是品性很好的人,他們未來的利益如此依賴與外國人交往中獲得的好感,以至於他們不太可能願意參與有損外國人的事情。

小斯當東說得對。廣東通事並不具備在如此重要的外交場合擔任譯員的能力,就算他們及時趕到北方,其蹩腳的「廣東英語」不足以讓他們促成中英雙方的溝通,而是要依賴英方的譯員,因此阿周確實是「多餘」的譯員。毋庸諱言,雙方多次會談都對謁見皇帝時的禮儀問題爭執不下,畏懼官府而又需討好英商的通事在場的話,也註定是兩頭不討好,無計可施,甚至還會遭到血光之災,像往常一樣淪為中方官員威逼英方就範的工具。因此,他們遲遲未到達北方,正好是躲過一劫,而當他們到達後得知英方被皇帝拒之門外,必定也是放下了心頭大石。當然,為了確保使團返程期間不再產生糾紛,阿周也不敢掉以輕心。他多番協調英方與南下所到之處的中方官府的溝通,為使團安排各種瑣碎事宜,一直到12月底以後,才沒有在英方記錄中看到阿周忙碌的身影。

《廣州十三行考》(1937)書影

但是,小斯當東有一點未必說得對。阿周及其他廣東通事姍姍來遲,不僅是因為路途遙遠,更有可能是通事們故意而為。關於通事遲遲未到達北方的原因,筆者已另文詳加推論,此不贅述。簡而概之,就是通事們乃至大部分十三行的中方從業者很早就知道英方有再次遣使的意圖,也知道官府為了維護十三行的貿易秩序而不願接待使團的態度。為了保護個人利益,通事和行商們在被任命北上充當翻譯之後,花了很多時間在廣州周旋,希望可以像馬戛爾尼使團訪華時被任命的行商和通事那樣最終無須北上,只是這次通事們無法如願,唯有匆忙上路。這也再次說明廣東通事是被動,甚至是被迫,承擔中英之間的外交翻譯工作。

從以上兩個例子可見,通事阿周在嚴重的中外司法摩擦和外交糾葛中所起的作用並不顯著,反而是英方譯員在語言溝通上起了主導作用。但是,這並不能說外國譯員就能取代廣東通事的地位。相反,隨著中外貿易量在嘉道時期持續增長,外商更加依賴通事處理海關報稅等重要事務,同時對廣東通事任免的話語權也不斷加強,這可從以下第三個例子得知。

1822年,英國東印度公司與廣州十三行商人十分關注兩個通事的任免,而阿周也間接或直接牽涉其中。第一個是永和通事池官。池官之前「因辦誤公司事務以致革退生意」,但依然想和一名行商的弟弟合夥重新執業,而這名行商則是1809年因破產而被流放邊疆的沐士方。沐士方流放三年後就去了北京,後來回到廣州不久,就利用自己跟東印度公司十幾年前的合作交情,試圖為其弟和池官說情,並稱池官「平素為人厚道,作事勤能」。但是,英方一口回絕,並致信阿周讓其轉告池官「此事斷不能做」,阿周也馬上奉命行事。可見池官雖然獲得粵海關的批准出任通事,並經營了通事館,但他因表現欠佳被革退。所以,無論是用靈活的傳話技巧,還是用嫻熟的外貿技能,只有獲得中外商人的信任,通事才能在十三行生存和發展。

第二個是東成通事張求舍,他上一年對英船事務辦理不善,幸虧有兩名行商的補救才免於出錯。對此,當年承保英船的潘家行商不願再由張求舍繼續辦理船務,更指出「張求舍向來辦事既非妥善,而幫辦等又多系生事之人」,建議英方「擇別館通事經理」。但由於當時只有三名通事出任,英方回信「不能盡付亞輈、亞江兩人,亦要給分與別個通事方為公平也」,因此要求行商徹查對張求舍的指控,並要求再選派多一名通事,像以前那樣有四名或五名通事輪流辦理公司船隻業務。如上文所說,選派通事必須得到粵海關的批准,當時快要進入商船交易的旺季,一時半刻也無法找到新的通事出任,最後英方只好同意由阿周暫時接管張求舍的業務。由此可見,阿周及其通事館的幫辦助手都深得中外商人的信賴,並不辭勞苦地承擔起當年額外繁重的外貿工作。

到底廣東通事的工作有多麼繁重?可以從1825年來華的美國商人亨特以下的記錄中窺見一斑:

從10月到次年3月,一艘船的通事,在裝貨期間,如有必要,常在晚上被召至外商的帳房,預備明早裝船的茶葉單據,往往工作到半夜後。然後他持著這些單據,不得不連夜跑幾家行號,看看茶葉是否已經運到,駁運貨物到黃埔的「西瓜艇」是否已到來。完成這些事情,往往需要整夜勞動,但他們並沒有流露出不耐煩或心不在焉的神色。等到一艘船上諸事俱備,準備量船時,通事又得去報告海關監督,由他派一名稅吏來黃埔「辦事」,這位稅吏總是由通事館的一名成員陪同前來,該通事被稱為「官方」通事。等到這艘船要開行時,通事必須給外商代理人一張「船鈔」和「規禮」費用清單,貨船最後離港時,他必須辦完一切出入口交費的單據,呈給海關監督,一切手續皆辦完之後,才能得到「大單」,即離港清單,交給代理人,手續才算終了。

可見,各國商人的在華貿易都離不開通事的辛勤勞動。儘管外商對通事的外語水平和傳譯方法頗有怨言,但從外貿事務這一方面來說,外商是十分器重像阿周這樣可靠能幹的通事,而拒絕把業務交給上文提到的永和通事池官和東成通事張求舍。這也解釋了為什麼阿周在十九世紀初的頭二十年從外商僕人陸續晉升為十三行總通事,因為他懂得一邊在日常的外貿事務中全力以赴,一邊在嚴重的中外司法和外交糾紛中明哲保身。

奇怪的是,在目前掌握到的1828年以後的史料中,通事阿周消失了幾年。當他再次出現的時候,已經是1830年,而且他的中文名字和通事館館號也改變了,最終也像謝鰲一樣退役並出任行商。這到底又是怎麼回事呢?他最終成功地從通事轉型為行商了嗎?本文嘗試繼續結合十三行當時的歷史語境,揭開這一個個謎團。

在阿周消失於史料的1828–1829年間,十三行的外貿市場十分蕭條,棉花幾乎滯銷,包括福隆行在內的多家商行紛紛破產,行商數目由多年來的11家減為7家。外商認為這是行商之間實行連帶負責的制度(破產行商的債務由公行其他行商來償還)以及廣東官府對行商的勒索所造成的,於是集體向官府施壓,要求改革行商制度。廣東官府於是修改了行商承充制度,整頓了商欠,調整了外船入口規禮等費用,暫時挽救了搖搖欲墜的「廣州體制」。但這只是治標不治本的緩兵之計,始終無法扭轉十三行的江河日下。

而在1830–1832年間,通事阿周的中文名從「陸輈」變成「黃源」,其商號也從「長盛」改為了「長茂」,令阿周的身份更加撲朔迷離。在討論陸輈和黃源是否為同一人之前,不妨介紹改名為黃源後的通事阿周在這短短兩三年的一些重要經歷,看看他的命運是如何跟十三行的歷史進程聯繫在一起的。

阿周第一次以「黃源」之名記入中英文史料,是因1830年初英國商人滑文(Whiteman)攜妻住入廣州商館。一直以來,清政府規定外商的女眷只能住在澳門,不得進入省城,而且這一規定是所有約束外商的禁令中執行力度最強的。這除了是因為「夷夏大防」「男女大防」等傳統封建觀念,還因為這個做法可迫使外商在廣州完成交易後必須回澳門與妻子團聚,從而阻隔西方文化對本土風化的影響。但是,外商對此規定相當不滿,多次嘗試突破這一禁令,其中以同年10月的英國商人盼師(William Baynes)攜帶夫人入城所釀成的「華夷糾紛」最為嚴重。在這場史稱「盼師案」或「番婦入城案」當中,盼師夫人及其女傭不僅入城居住長達五十多天,還坐在轎子上招搖過市,廣東官府便下達命令,威脅要派兵入館驅逐婦人,雙方幾乎發起武裝對峙。

但是,與盼師處心積慮安排夫人入城不同的是,滑文是因為剛從英國抵達廣東,在澳門還未覓得住處,才把夫人帶進廣州城內,並不是存心挑戰清朝的規定。但官府依然責怪行商和通事等人勸導「夷人」不力,未嚴行禁阻「夷婦」入城,因此把「保商梁承禧、通事黃源、買辦吳復成、曾岳鎖押以示懲儆」。為此,另外三名通事蔡懋、鮑良、何輝聯名上書南海縣官府,以黃源要代理各國商船為由,請求釋放黃源回到通事崗位上料理業務,黃源才被暫行保釋,但依然被官府要求「限十日責成番婦回澳,否則將被鎖押」。最終,滑文夫婦在2月11日遷往澳門,紛爭才平息下來。當年倫敦的《亞洲雜誌》報導了這一事件,說「行商經官、通事阿周必須等到女士們都離開廣州,才能被中國官員們釋放」。當我們對比中外史料時,就可以發現英文里的經官(King qua)就是中文裡的行商梁承禧,阿周(Achow)就是通事黃源。

《亞洲雜誌》(Asiatic Journal) (圖片來自網絡)

雖然阿周在滑文夫人入城的這場風波中沒有被重罰,但在同年還不斷有外商帶女眷入城,導致多名行商、通事、司事被株連,想必阿周也是心力交瘁。後來,兩廣總督李鴻賓將番婦入城之事上報朝廷,引起道光皇帝的關注,在翌年公布並實施《防範外夷章程》,進一步約束外商來華的活動和生活,這使得行商和通事們的壓力也隨之增大。除了管理外商的壓力以外,通事們面臨的資金周轉問題也讓他們喘不過氣。

1831年初,阿周和上文提到的三名通事蔡懋、鮑良、何輝因沒有足夠的資金預支英船在黃埔的買辦費用,不得不聯名寫信給英商尋求資助。以下是信末一段情真意切的請求:

忖思夷船來粵貿易,本欲通事辦事利便,豈肯因些少幫項反致其掣肘誤公,曉事者斷不肯為。然不授明無從知其委屈,不得已願懇列位大班俯察緣由,格外體恤,務勸各船主將現年之船且照上年幫補三百員矣,俾得暫救目前之苦。明年船到,自緣系買辦與各國同歸畫一,唐夷樂業,不致阻滯誤公,則感激無既矣。為此投赴未士渣頓台照。

儘管通事們在信中只是輕描淡寫地提到其「委屈」和「目前之苦」,但他們深知無法為買辦向海關預繳規費的後果是非常嚴重,足以影響他們辦理外國商船的一切業務。其實,通事要為自己和承保的買辦應付官吏勒索的情況並不是新事。早在1819年,英船「攝政號」(the Regent)的通事報告中就提到該船買辦未繳通常的規費,導致該船駛入內河的准許執照被停發,最終也是由通事自己擔保繳付這筆錢。類似的情況也發生在1822年,當時黃埔的買辦因無力繳納規費而無法給外商提供伙食,1823年也有多名行商都因為規費過高而紛紛向英商借款。

1831年的粵海關及廣東官府的腐敗十分嚴重,不僅勒索行商,還把黑手伸向了通事。英商為了保護自身利益,十分重視以上的這封來信,把信翻譯成英語並刊登在報紙上,為通事們尋求外國商人團體的支持。而且,信的落款還有四名通事的中文姓名和英語暱稱,其中通事「阿周(Achow)」再次以「黃源(Hwang-yuen)」之名出現。除此以外,英國東印度公司廣州特選委員會致函兩廣總督要求改革,其中第12條的內容是:「向買辦和通事索取的巨額規費應予停止,而只限於繳納政府執照的規定數額,該項的數額由閣下指定。」在阿周的這個經歷中,作為中方的官方譯員,通事們不僅要疲於應付官府的欺壓和剝削,還要通過外商來尋求幫助乃至保護,並且有逐步受外商通過經濟手段控制的趨勢。但耐人尋味的是,通事阿周以「黃源」之名,在1832年9月提出請辭通事、出任行商,並留下了較為詳盡且中英文可互證的通事成為行商的史料。這批史料主要證明了以下三點。

第一,雖然通事是廣東官府的官方譯員,其任免必須經過官府的批准,但外商在道光時期對選派和任用通事的決定權越來越大。在阿周請辭後不久,四名行商和鮑良、蔡懋、何輝三名通事分別聯名寫信給英國東印度公司,告知英商阿周因「有別務營生」而獲批退役,但「將來未曉何人承充」,因此要商量如何分配本來由阿周代理的兩艘英船事宜。而英商在回信中不僅主導了現有通事業務的分配,還要求「於有選個人時請通知姓名致我,可見合宜與否」,可見外商對新通事的上任起了關鍵的作用。

第二,通事一職在當時因獲利頗豐而十分搶手,而且通事之間存在合作與競爭的關係。如上文所述,當阿周請辭後,行商馬上跟英商討論本來由阿周代理的兩艘英船事宜,並初步達成共識,把利士船和連布船「交亞擔、亞同、亞江輪流代辦」,即鮑良、蔡懋、何輝三人。但幾天後英商卻改變主意,給行商寄來了以下這封信:

敬復者。至亞周退役充洋商,之先其所辦之船該仍然辦,但聞得卑利士船、連布船經交長盛館代辦於未退之先,故我的意思是仍然點他辦。又聞得美士多寧經交其利士地船點長盛館,惟亞擔想自取之,但昨有亞周之寫字拜求幫充通事。倘將實充,我亦要以其利士地船交他代辦。於見面時就可詳言之。

這封信里有兩個跟黃源有關的人值得注意。首先,「亞擔」就是上文提及的老湯姆」蔡懋。他和阿周是並肩共事約三十年的同僚,共同經歷了十九世紀初十三行內憂外患的滄桑歲月,其中包括阿美士德使團的北上。當阿周因「番婦入城」被捕入獄時,蔡懋等通事也是設法營救。但在合作的同時,通事們之間也是有利益衝突的。因為通事的收入是來自代理外國商船的業務量,這次阿周退役不久蔡懋就「想自取之」,這種爭奪業務就是明證。其次,「亞周之寫字」可推斷為長盛通事館的幫辦,即阿周的助手,而英國檔案館對該條史料的介紹中則認為此人是阿周的堂或表兄弟(cousin)。無論此人是誰,可以斷定的是他如此主動向英商「拜求幫充通事」,證明了官方通事一職確實是個香餑餑。後來,接任阿周的通事並不是他自己的助手,而是蔡懋的兩名助手,名字是阿昌(Atcheong)和阿鵬(Apun),「他們每人要給海關監督支付一萬元才能獲得批准,其中六千元是給海關監督,兩名海關總員各一千元,六名初級官員各一百元,剩餘的就是給其他的隨從和僕人等人」。可見蔡懋是抓緊時機安插自己人出任官方通事,從而占據更多的業務。因此,在追逐商業利益的時候,為數不多的幾名官方通事之間存在著合作和競爭的關係。

第三,通事阿周用真實姓名捐取功名,退役時亦獲得中外商人青睞。1832年下半年的英文報紙《廣州紀事報》有多條新聞是關於通事阿周退役並出任行商,裡面報導了阿周以真實姓名「黃曉希(Huang-heo-hae)捐官獲得功名」,是一名「監生」,還讚揚他「熟悉外國語言」「人品厚重,完全掌握外國事務」。而且,還有一篇報導翻譯了海關監督批准阿周退役的官文,譯文中就把「阿周」(Achow)的名字標為「黃源」(Huang-yuen)。雖然我們目前沒有找到這份官文的原文,但可以初步判斷1832年退役的通事阿周原名為「黃曉希」,又名「黃源」。

可是,與當年謝鰲卸任通事而出任行商不同的是,通事阿周出任行商的三十年代已經是十三行經營困難之時。他既沒有一個資金雄厚的合伙人,也沒有外商的暗中扶持,而是接手一名不稱職的小行商王達通留下的爛攤子,管理福泉行,,註定出師不利。根據報紙的報導,王達通「爭取獲得行商牌照有一段時間了,但都沒有成功;傳聞說他這次成功是因為政府裡面的人說了一些有分量的話,才駁回對他的反對」。而且,王達通「不能講英文,又不能講中文的官話。他的代言人是以前當過通事的阿耀。阿耀在伊犁住了17年,去年才回來。他1814年被指控私通英國人『出賣國家』,被發配邊疆」。但是,阿耀「在短短的任期內把事情做得一團糟」,因此該行「將介紹給通事阿周來挽回局面」。通過以上的信息,我們可以推斷阿周並非一定願意為福泉行「挽回局面」的,而很可能是申請從通事一職退役時被官府強加的條件。就如歷史學家總結道:「時代越往下走,就越少人肯當行商。十八世紀新任的行商尚有少數是自願的,十九世紀的新行商則差不多都是政府強迫為之了。」雖然我們看到王達通是多番爭取出任行商,但阿周恐怕未必如此了。就算阿周是自願轉型為行商,按道理他也應該選擇一名有錢而且有經驗的合伙人,而不是王達通這種連「廣東英語」和官話都不會的小行商。

那福泉行的發展如何呢?儘管英商樂於見到有新行商的出現,並說「倘福泉、同順兩新行在衙門掛牌正充洋商,亦務要他們保公司船」,但其實英商根本就不看好福泉行:

我們不能希冀從福泉行(Fok Tsune)貿易得到許多利益,據我們所知,行商王達通(Wang Ta Tong)所表現適合於充選的財產已被海關監督在規費與公費開支的名義下全部剝奪,而他在這個期間(11月15日)負債入獄,亦即在他尚未作任何外國生意之前。

後來,有記錄說王達通從阿周手上又接回福泉行,並和一個叫阿何(Ahe)的買辦重新開伙經營行務。而且蹊蹺的是,在1832—1833年的中文史料里,我們沒有發現福泉行的行東是黃源或者黃曉希,而一直都是王達通,這與英文報紙上的報導是有出入的。這可能是該行在海關登記時需要增加或改變行東,必須繳納相關的費用,而被迫上任的阿周沒有繳納這筆費用,故沿用王達通之名經營行務。和其他在三十年代初成立的新商行一樣,福泉行旋起旋滅,雁過無聲,大約在1835年就倒閉了,而阿周和王達通的名字也沒有再出現了。福泉行倒閉的原因,其中有行商自身的因素,更多的是跟道光年間中西貿易特定環境以及整個十三行體制長期存在的痼疾有關。阿周的職業生涯到1833年左右就終止,原因大概也是如此。

△圖為The Chronicles of the East India Company: Trading to China(1926)

(圖片來自網絡)

那麼同樣以英語暱稱「阿周」出任通事,1804至1828年出現的通事陸輈,跟1830至1832年通事黃源,是否為同一人呢?答案應該是否定的。雖然廣東通事一人多名的現象很普遍,但從業三十年後突然改名換姓,甚至還更改通事館號,這除非有特殊的情況,否則很難自圓其說。進一步說,通事陸輈自從十九世紀初從出任行伙,到接任謝鰲的通事職位,再到成為總通事,可謂身經百戰,諳曉十三行的波譎雲詭,他不可能在三十年代年事已高之時以「黃源」之名申請退役並接替一名小行商。因此,只能推斷,通事陸輈在1828–1830年間因故退役,其幫辦或親戚黃源接任他的職位,繼續使用「阿周」這一綽號為外商服務,並把陸輈的長盛通事館的名字稍作修改,改為長茂。黃源在出任通事短短几年後就申請退役,或因受到海關監督的威逼,或出於個人意願,申請接任新的小商行的業務。但該行很快就倒閉,黃源也去向不明,最終沒有像前輩謝鰲一樣從通事轉型為一名成功的行商。

在清代十三行這段交織著家運、國運、世運的歷史洪流中,個人的命運不得不從屬於時代的變遷,尤其是像通事阿周這種普通的小人物。作為一名官方譯員,他的職業生涯滲透到嘉慶末年至道光早年的中外接觸的背景中,歷經了十三行由盛轉衰和西方在華勢力不斷增長的許多重大事件,他與當時眾多的政府官員、行商、外商以及其他通事交錯在一起。

在有「天子南庫」之稱的廣州十三行,以限制外商活動範圍和壟斷中西貿易為核心的「廣州體制」理應是由粵海關及廣東各級官府的官員直接管理和維護的。但官員們依照「天朝制度從不與外夷通達書信,貿易事件應由商人轉秉」的傳統觀念,不願直接與洋人打交道,而是把外貿乃至外交交涉的重任轉嫁給行商、通事和買辦。而且,清朝實施任官迴避制度,外地官員輪番到廣州走馬上任,上任後亦大多沿襲舊制,安於現狀。一旦發生中外糾紛,官員們就認為「皆因爾等行商、通事開導不力,且有不肖之徒從中煽惑所致」,而不是反思貿易秩序和觀念衝突的根本原因,具有明顯的時代局限性。當然,這其中自有時代的邏輯,更有個人命運展開的邏輯。粵海關在1800年的這一道諭令就體現了這種邏輯:

照得夷人貿易,天朝既設行商為之經理買賣,復設通事為之道達情詞,凡所體恤爾夷商者,無不至優且渥。爾夷等理宜恪遵功令,安分經營,即遇有事故,在省則投告行商通事,在埔則投明稅館,或就近汛官,具稟候示……爾大班等仍宜隨時開導,遍諭眾夷,嚴加約束,使夷人各安貿易,毋敢任性犯違。倘有恃蠻不遵,天朝法無曲貸。本部院部堂今出必行,定即從嚴究辦。

在一定程度上,當時官府這種「各安貿易」的邏輯不能說是錯,只是過於理想化,依然沉浸在天朝大國朝貢貿易的盛世,忽視西方國家對自由貿易和平等外交的追求,造成了十三行不停地陷入困境,最後在鴉片戰爭後走向終結。

這種時代邏輯還反映在對翻譯的需求和對譯員的要求上。儘管行商和通事各有分工,前者負責為外商「經理買賣」,後者負責「道達情詞」,但在實際操作中,兩者都要肩負起雙重責任,只是行商的責任、風險和回報更大,並要承保通事。而且,官府明文禁止人們學習外語,並以語言障礙為由拒絕與外商在貿易之外的領域進行對話,因此沒有真正意義上的翻譯需求,而是要求譯員單方面地宣揚天子懷柔之意和傳達官府的三令五申。簡而言之,官府就是要求通事和行商這些譯員去開導和約束外商,不讓洋人惹是生非即可。在這過程中,譯員到底是使用「廣東英語」去溝通,還是依賴外國譯員的幫助,甚至是暗中操縱、上瞞下騙,都顯得不是很重要,更重要的是一旦洋人違規受罰,譯員也要被株連。因此,通事和行商的個人命運就是在這種邏輯中展開的。

外商雖然無法接受這種邏輯,並通過培養自己的、真正意義上的譯員去衝破這種體制障礙,但隨著在華經驗漸增,他們也開始理解行商和通事的困境。當然,外商也時常抱怨甚至嘲諷通事們有譯員之名而無譯員之實,說「他們通常是無知的人,除了能講在廣州的中國人所使用的蹩腳英語之外,他們沒有任何口譯和筆譯的能力。他們看不懂英語,也不經常看得懂自己的母語」,但也理解「儘管政府要求這些通事去翻譯,但並不鼓勵他們學習外語,反而認為他們主動學習外語知識就會串通外國人」。還有些外商也為通事說公道話:「在通常的例行貿易中,當涉及的業務細節比較簡單,或者沒有牽涉他們的個人利益時,我們都信任通事是正直的。但由於他們的無知,以及溝通過程中使用的語言極其貧乏,就算他們用意是好的,也難免誤解和誤譯。」撇開語言翻譯,外商還是十分稱讚通事們兢兢業業提供的服務,因為「他們的任務一點也不輕。無論是白天還是黑夜,只要出現任何跟他們的服務相關的事情,他們都是隨傳隨到。他們總是很樂意和積極肯干,總體上給我們整個社區帶來極大的方便」。到了道光年間,商欠問題和苛捐雜稅加劇,野心勃勃的外商逐漸影響甚至控制內外交困的行商和通事,使肩負管理外商重任的行商和通事更加為難。

廣州之街市(圖片來自《廣州十三行考》)

這種左右為難的困境一直纏繞著阿周整個通事生涯。自從阿周在1806年左右接替謝鰲出任通事以來,中外糾紛層出不窮,十三行的貿易也每況愈下,他和行商們一起奔走於中方和外方之間,為維持嘉道年間的十三行秩序作出不少貢獻,也受過不少苦頭。可是,就算他當上了總通事這一重要職位,參與過「黃亞勝案」,服務過阿美士德使團,經歷過「番婦進城」的風波,但如果我們不帶著問題意識去研讀史料,阿周仿佛就像消失了一樣,幾乎看不到他的蹤影。而且根據目前所掌握的資料,也只能初步梳理出阿周的生平,推斷出「阿周」其實是兩個通事共用的英語綽號:前者是陸輈,他從1804年為外商用人,後來晉升為行商鄭崇謙的合伙人,1806年左右正式出任通事,並經營著長盛通事館,一直到1828年,然後不知何故而消失在史料中;後者是黃源,他應該是陸輈的幫辦或親戚,他在1830—1832年間經營長茂通事館,但出任通事兩三年後就申請退役,並短暫接管了王達通的福泉行出任行商,不久之後也消失了,福泉行也倒閉了。

阿周這種「消失」的情況在廣東通事這個群體中並不特殊。如上文提到的阿耀,他在1814年由於為英方上京遞送信件而被廣東官府拘捕併流放邊疆,不僅在當時引起了中英雙方相當多的關注,而且在當今學界也討論不少,但似乎他流放以後就「消失」了一樣,目前甚少有學者提及他1832年回到廣州曾經嘗試東山再起。又如上文提到的池官和張求舍,目前不知道他們的生平以及被革退之後以何為生,也不知道他們之前經營的永和通事館和東成通事館去向如何,只能暫且讓他們在1822年出現一下,跟著就從此「消失」。另外,在道光年間還有阿同、阿江、阿憲、阿贊、阿蘭仔等幾名通事,儘管他們在中英文史料中也曾留下雪泥鴻爪,但至今還沒有走進學界的考察視野。

廣東通事的這種集體「消失」,除了因為關於他們的史料分散而零碎,難以引起史家關注,更多還可能是他們有意而為。就以阿周為例,他的這個綽號在英語史料中斷斷續續出現長達三十年,而且很有可能是兩名通事共用的一個綽號。如果不是因為官府下達諭令,難以察覺其中一人真實姓名是陸輈;又如果不是另外一人申請退役,也難以察覺另一人是黃源,而且他還用了黃曉希一名捐得功名。而且,這種多名通事共用同一英語綽號並試圖刻意隱瞞個人真實姓名的現象在當時是很普遍的。例如,美國商人提登(Bryant Tilden)曾經在日記里提到通事老湯姆也是如此,因為「當真正的老湯姆不在廣州期間,他的搭檔也是用老湯姆這個取得特別好的綽號」。而且儘管提登是經美國朋友介紹而認識老湯姆,並且在廣州合作多年,但美國商人「從來不知道老湯姆的真實姓名」。其實,使用英語綽號的初衷是便於與外商溝通,但刻意隱瞞真實姓名則是因為他們深受當時中華文化的傲慢與偏見的影響,覺得與「外夷」往來並不光彩。這種現象不僅折射出中方譯員低下的地位和複雜的身份,也展示了他們自我保護的一種「隱身術」。當然,到了道光年間,隨著西方譯員的漢語水平和外商在華收集情報的能力逐漸提升,也偶爾看到通事們的中英文對照的名字見諸報端。

以上種種原因似乎顯示,通事阿周和其他廣東通事並不屬於傳統的典型研究對象。但就如微觀史學家所說,「真實的人總是非典型的」。如果不把歷史上的譯員當作真實的人去研究,不把他們回歸到具有立體感的歷史時空去理解,也許只能把他們定義為一個抽象的階層,只能以今度古,從而看不清譯員在歷史進程中扮演的角色是如何複雜、多樣,如何尷尬、無奈。

(全文完)

閱讀更多:

  • 葉雋:馮至1950年代的海涅漢譯與文化易語

  • 唐權:從「造化機論」到「培種之道」:通俗性科學在清末中國社會的傳播

  • 楊承淑:譯者與他者——以佐藤春夫的台閩紀行為例

  • 潘光哲:《中國民約精義》探源初論——盧梭《社會契約論》的漢譯影響研究(之一)

  • 王宏志:「著名的第十三款」之謎:圍繞1843年中英《善後事宜清冊附粘和約》的爭議

  • 崔文東:翻譯、國族、性別 ——晚清女作家湯紅紱翻譯小說的文化譯寫

  • 葉高樹:清朝部院衙門的翻譯考試

  • 國蕊:近代翻譯文學中日本轉譯作品底本考論——以陳景韓的轉譯活動為例

  • 鄒振環:晚明至晚清的翻譯:內部史與外部史

  • 李奭學:中西會通新探——明末耶穌會著譯對中國文化的影響

  • 黃克武:「個人主義」的翻譯問題:從嚴復談起

  • 沈國威:西方新概念的容受與造新字為譯詞 ——以日本蘭學家與來華傳教士為例

  • 陳力衛:麥都思的辭典編纂及其影響

  • 蘇精:贊助或不贊助——倫敦傳教會和馬禮遜的互動

  • 魏伶珈:In the Light and Shadow of the Dao

感謝大家一直以來對「翻譯史研究」公眾號的支持和訂閱,因微信公眾號在進行留言功能整改,目前對新近註冊的帳號關閉了留言功能。讀者對各欄目及文章有任何建議,歡迎您通過公眾號推送對話框留言,或發送郵件至fanyishi@cuhk.edu.hk

關鍵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