含萊克多巴胺牛肉解禁 明起牛肉產品均需標示產地

欣新聞 發佈 2012-09-11T20:42:40+00:00

圖說:含萊克多巴胺美牛解禁,明(12)日起市售牛肉產品均需明確標示產地。(記者丁彥伶攝)欣傳媒 | 記者丁彥伶/台北報導衛生署今(11)日公告,依國家政策規定,在「安全容許」上,參考國際毒理及殘留試驗評估報告,引用國人最新攝食調查結果,且考量特殊族群個體差異,進行牛肉中萊克多巴胺風險評估後,以科學實

圖說:含萊克多巴胺美牛解禁,明(12)日起市售牛肉產品均需明確標示產地。(記者丁彥伶攝)

欣傳媒 | 記者丁彥伶/台北報導

衛生署今(11)日公告,依國家政策規定,在「安全容許」上,參考國際毒理及殘留試驗評估報告,引用國人最新攝食調查結果,且考量特殊族群個體差異,進行牛肉中萊克多巴胺風險評估後,以科學實證為基礎訂定殘留安全容許量,修正「動物用藥殘留標準」第三條,增訂牛肌肉中萊克多巴胺之殘留容許量為0.01ppm,即10ppb,明(12)日起所有牛肉產品均需標示產地。


也就是說,自今天起,含萊克多巴胺的美國牛肉正式解禁,販售到台灣的美國牛肉只要殘留量不超過10ppb,就可以公開販售。衛生署食品藥物管理局區管中心主任潘志寬表示,目前解禁後第一批輸入台灣的美牛約23公噸,依照流程,必須先檢驗萊克多巴胺殘留量是否合格,由於屬逐批查驗,所以要三天後,才知道其中萊克多巴胺殘留容許量是否符合規定,才可上市販售。


不過,食藥局食品組副組長馮潤蘭表示,雖然含萊克多巴胺的美牛今天解禁,但依照規定,10日以前進口的牛肉依規定還是不得檢出萊克多巴胺,否則在港口一律要退運,而11日之後牛肉的萊克多巴胺檢驗必須不能超過10ppb。


有關飼料添加物萊克多巴胺之管理政策,立法院101年7月26日三讀通過「食品衛生管理法」與牛肉萊克多巴胺殘留有關之安全容許量及強制標示修法案,並於101年8月8日以「華總一義字第一○一○○一七七七四一號總統令」正式公布。


衛生署表示,萊克多巴胺殘留量是經101年7月31日召開食品安全與營養諮議會進行討論,委員同意採取食品法典委員會(Codex)所通過之牛肉萊克多巴胺安全容許量0.01ppm進行估算,在設定所食用的牛肉全部含有0.01ppm的萊克多巴胺之嚴苛條件下,經飲食所攝入的萊克多巴胺含量僅佔每日容許攝食量每公斤體重、每天1微克的0.5%,遠低於每日可接受的量,對人體產生之健康危害風險是在可接受範圍。


而在11日解禁的第一天,衛生署食藥局局長康照洲及台北市衛生局局長林奇宏等人也將巡視包括傳統市場、餐廳及賣場,在擴大食品強制標示項目場所範圍後,所有販售含牛肉食品,是否均清楚標示牛肉原料產地的情況。

原文網址:http://www.xinmedia.com/n/news_article.aspx?newsid=151846&type=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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