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笑氣」助興 當心樂極生悲

欣新聞 發佈 2012-09-24T16:21:44+00:00

圖說:臺北市衛生局食管處處長陳立奇提醒,醫院使用笑氣做為麻醉,均會稀釋,但是不肖業者常用百分之百的濃度,不當使用可能引發神經病變、脊髓病變。(記者丁彥伶攝)欣傳媒 | 記者丁彥伶/台北報導「王子韓星」朴有天來台記者會中,意外扯出疑似讓女影迷使用笑氣,模仿朴有天新戲劇情,而近來也傳出許多夜店或汽車旅館

圖說:臺北市衛生局食管處處長陳立奇提醒,醫院使用笑氣做為麻醉,均會稀釋,但是不肖業者常用百分之百的濃度,不當使用可能引發神經病變、脊髓病變。(記者丁彥伶攝)

欣傳媒 | 記者丁彥伶/台北報導

「王子韓星」朴有天來台記者會中,意外扯出疑似讓女影迷使用笑氣,模仿朴有天新戲劇情,而近來也傳出許多夜店或汽車旅館派對中,違法使用笑氣助興,臺北市衛生局提醒,使用笑氣不僅可能導致末梢神經及脊髓病變,而且一經查獲,未經核准擅用者,最高可處10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1千萬元以下罰金。


俗稱「笑氣」的氣體為氧化亞氮,在醫療上作為吸入性的全身麻醉鎮痛劑,屬藥品管理,須領有衛生署核發藥品許可證始得輸入、製造、販售,其販售業者亦需領有藥商許可執照,才能從事買賣相關業務。


目前國內核准之「氧化亞氮」藥品許可證只有3張,均屬處方藥,必需經由醫師診斷,開立處方箋,方可使用。若經銷商未領有藥商許可執照,即擅自販售供應人體使用,或做不當使用,則違反藥事法第27條無照藥商、第49條藥商不得買賣來源不明或無藥商許可執照者之藥品,或第50條非經醫師處方,不得調劑供應處方藥品規定,最高可處新臺幣15萬元以下罰鍰。


臺北市衛生局已針對銷售流通管道加強查察,若查獲未經核准擅自製造,或輸入供人體或醫療使用者,最高可處10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1,000萬元以下罰金。而販賣、供應未領有藥品許可證之氧化亞氮者,最高可處7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500萬元以下罰金。


同時食品藥物管理處處長陳立奇也提醒民眾,一般在醫院使用笑氣作為麻醉使用,均會稀釋50%到70%,但是不肖業者使用時不了解需稀釋,常常是用百分之百的濃度,不當使用笑氣,可能引發末梢神經病變,傷害脊髓中樞神經,導致末梢神經及脊髓病變,出現手麻、腳麻,無力走路,立體感喪失等症狀,也可能發生巨大型紅血球貧血症,以及周圍神病變等嚴重之副作用,還有成癮之虞。


因此提醒千萬不要輕忽笑氣可能帶來的危害,除醫療上遵醫師處方外,切勿因一時新奇而嘗試該類產品,同時呼籲業者應加強自律,違反上述規定,將依藥事法處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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