敦煌出土文物 | 臘八燃燈分配窟龕名數

莫高窟參觀預約網 發佈 2020-06-20T19:42:39+00:00

敦煌研究院藏第D0671號正面為唐代寫經《大般若波羅密多經》,長47、寬25厘米,寫經一共25行,上端寫5個「兌」字,就是兌換、廢棄的意思,經尾鈐「吳曼公」方形陽文收藏印。

敦煌研究院藏第D0671號(發表號為322號)正面為唐代寫經《大般若波羅密多經》,長47、寬25厘米,寫經一共25行,上端寫5個「兌」字,就是兌換、廢棄的意思,經尾鈐「吳曼公」方形陽文收藏印。背面為五代《臘八燃燈分配窟龕名數》,文字基本完整,尾有跋記:「此臘八日燃燈執事名單,都頭、押衙等皆唐時官名,乃為僧政統轄。有關唐代莫高窟文獻,較寫經尤可貴,當寶藏之。丁酉八月朔,毗陵吳曼公題,時年六十有三。」鈐陽文「珠字翁」印、陰文「毗陵吳觀海曼公審藏」印。按:吳曼公(1895—1979)為著名的收藏家,丁酉年為1957年。《文物》1959年第5期發表吳曼公《敦煌石窟臘八燃燈分配窟龕名數》,雲1931年在北京獲得,該文有錄文和簡單考證。同期還發表金維諾先生《敦煌窟龕名數考》,對寫卷提到的一些洞窟進行考證。該文物後入藏敦煌研究院,研究者較多,錄文、圖版也多次發表。

釋迦牟尼成道日佛經有二月初八、二月十六、三月初八、三月十五、四月初八等不同說法,中國則流行臘月初八說。《臘八燃燈分配窟龕名數》是道真和尚在951年臘八的前一天安排「遍窟燃燈」的布告。他將崖面分為11個區域,安排人員分頭負責燃燈,一般洞窟燃一盞,大窟和特殊洞窟燃多盞,總數700盞以上,可以想見是夜的莫高窟是「聖燈時照,一川星懸」,場面壯觀。

庚戌年十二月八日夜囗囗囗社人遍窟燃燈分配窟龕名數
田闍梨:南大像以北至司徒窟,六十一盞。張都衙窟兩盞,大王、天公主窟各兩盞,大像下層四盞,司徒窟兩盞,大像天王四盞。
李禪:司徒窟北至靈圖寺,六十窟。翟家窟兩盞,杜家窟兩盞,宋家窟兩盞,文殊堂兩盞。
張僧政:崖下獨煞神至狼子神堂,六十盞。獨煞神五盞。
陰法律:第二層陰家窟至文殊堂上層令狐社眾窟,六十五盞。內三聖小龕各燃一盞。
羅闍梨:第三層太保窟至七佛堂,八十二窟。內有三聖剎心各燃一盞。
曹都頭:吳和尚以南至天龍八部窟,計八十窟。剎心內龕總在裡邊。
索幸(行)者:第二層至第三層宋家八金光窟,八十窟。
陰押衙、梁僧政:第二層普門窟至文殊堂,又至靈圖寺窟、至陳家窟,六十三窟。有三聖龕總在裡邊。
王行者:南頭第二層,六十二窟。何法師窟兩盞,剎心佛堂兩盞,大像上層四盞,至法華塔。
安押衙、杜押衙:吳和尚窟至天王堂,卅六窟。吳和尚窟三盞,七佛七盞,天王堂兩盞。
喜成郎君:陰家窟至南大像,卅八龕,五十二盞。陰家窟三盞,王家兩盞,宋家窟兩盞,李家窟三盞,大像四盞,吳家窟四盞,大像天王四盞。

右件社人依其所配,好生精心注灸,不得懈怠觸穢。如有闕然(燃)及穢不盡(凈)者,近人罰布一匹,充為工廨。近下之人痛決尻杖十五,的無容免。
辛亥年十二月七日釋門僧政道真。

這份布告似乎還是一份草擬稿,內容有些混亂,如其中首尾的兩個紀年分別是「庚戌」、「辛亥」,道真居然連當年的干支也不清楚,令人納悶。可能他參考前一年燃燈的布告,一急抄錯,所以一般認為此布告尾署的辛亥年較可靠(字跡也比較清楚),即五代後周的廣順元年(951)。又如其中3區說燃燈總數,沒有提到此區域總的窟數,有7區則說燃燈窟數,而不說燈的盞數,很不統一,只有最後一個區既有總窟數也有總盞數,比較標準。

11個燃燈區域大致分2組:1-5區由僧人負責(第2區負責人李禪不知是僧是俗,或許是李禪師簡稱),6-11區的負責人主要是俗人。從各區域的負責人看,這次燃燈結社的社人既有僧人也有俗人,從中表現了僧俗共同管理著莫高窟的具體細節,是僧團與世俗社會關係的最好見證。我們從這篇布告中看到莫高窟既有僧人窟(何法師窟等)、寺院窟(靈圖寺窟等),也有官員窟(張都衙窟等)、家族窟(翟家窟)等,從提到的數量上看,家族窟為數很多。

參考資料:

金維諾《敦煌窟龕名數考》,《文物》1959年第5期。

孫修身《敦煌石窟<臘八燃燈分配窟龕名數>寫作時代考》,《絲路訪古》,甘肅人民出版社,1982年。

馬德《10世紀中期的莫高窟崖面概觀——關於<臘八燃燈分配窟龕名數>的幾個問題》,載敦煌研究院編《1987年敦煌石窟研究國際討論會文集》「石窟考古編」,遼寧美術出版社,1990年。

來源:敦煌石窟旅遊網


聲明:轉載此文是出於傳遞更多信息之目的。若有來源標註錯誤或侵犯了您的合法權益,請作者持權屬證明與本號聯繫,我們將及時更正、刪除,謝謝。

關鍵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