叢中:離婚個案心理諮詢的四個要點

華大應用心理研究院 發佈 2020-06-20T22:50:11+00:00

離婚,對於夫妻來說,儘管是一種解脫,但,無論如何,也是一種傷痛,儘管這傷痛經常主要不是離婚本身造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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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 從中

來源 | 北京大學第六醫院

離婚,是婚約的解除,同時還包括財產分割和子女的未來養育等。

離婚,對於夫妻來說,儘管是一種解脫,但,無論如何,也是一種傷痛,儘管這傷痛經常主要不是離婚本身造成的。

什麼是「家」?媽媽在哪裡,哪裡就是孩子的家。家是孩子成長的重要環境(有些像是「革命根據地」)。

離婚後,孩子往往就失去了這個「家」,特別是當媽媽爸爸都再婚後,各自有了自己的家庭,孩子即使讀大學了,也害怕春節放假。因為,放假的時候,看同學們都各回各家了,自己卻不知道該回哪個家,不知道哪裡才是自己的家。孩子會有一種「無家可歸」的痛失感。

離婚,不止是去換一張離婚證書,還有一大堆需要處理的事情。因此,離婚前,建議最好能夠去做幾次心理諮詢。

關於離婚的心理諮詢,有哪些基本要領呢?

一、明確離婚心理諮詢的目標

儘管人們可以有各種原因或理由想要離婚,但是,總體來說,離婚的原因主要是兩個人之間的感情溝通不暢。

這樣的婚姻,即使不離婚,感情溝通不暢,兩個人在一起生活,也照樣是痛苦的。

不要把感情溝通不暢所造成的痛苦,記帳在離婚頭上。

所以,面對將要離婚的夫妻,心理諮詢工作不是挽留婚姻或拆散婚姻,其目標只有一個:促進雙方的感情溝通

感情溝通增進之後,仍然有兩個可能的結果:不離婚,或者離婚。心理諮詢師,所能做的只有一個:搭建一個心理平台,促進夫妻感情溝通與交流。

二. 離婚心理諮詢的兩個工作方向

1、關係取向

以調整互動關係為主,促進雙方的情感溝通。在心理諮詢過程中,幫助當事人具體分析:兩個人之間是如何匹配和互動的,其間存在哪些錯位和誤區等;以維護愛情親密關係為目標,調動雙方的意願,各自調整自己,以適應關係的維繫。

前提是,雙方都願意為改善互動關係而努力。這樣的離婚諮詢,往往需要兩個當事人同時前來接受心理諮詢。

在這個過程中,心理諮詢師經常會有如下的提問:

「你們是從什麼時候開始,漸行漸遠的?」

「你們之間最大的分歧是什麼?具體有哪些?」

「曾經當初你們是如何愛上對方、並選擇跟對方走入婚姻的?」

「結婚後,包括結婚前的戀愛階段,曾經有過一段幸福的時光?當時你們是如何做到的?」

「你們願意共同努力,調整自己,向對方走近嗎?」

婚姻關係,一定是要「各取所需」,最終達到「雙贏」,這樣的關係才能得到雙方的認可,並願意繼續維繫這種關係。

在關係取向方面,心理諮詢師會幫助分析婚姻中的互動模式,屬於「等位交換互動模式」,還是「錯位交換互動模式」。

比如,「同伴關係」、「比翼雙飛」(等位交換)?還是「母嬰關係」,「付出下半身以換取對方的上半身」、「郎才女貌」、「嫁漢吃飯」(錯位交換),等。以明確各自對婚姻的期待,各自的願望和需要,並主動調整自己,適應對方。

一旦自己知道了對方的期待、願望和心理需要,就知道如何「雪中送炭」、「投其所好」、「投懷送抱」啦。當雙方都願意主動為對方去做這些的時候,雙方的情感溝通,就會變得通暢起來了,相互之間的愛,也就自然而然地流動起來了。

2、個體取向

婚姻中的兩個人,當想要離婚的時候,最好各自都去做一系列的個人成長心理諮詢。

在個人成長心理諮詢中,分析自己的人格特點、幼年成長環境、原生家庭、早年創傷,及其對後來的愛情及婚姻關係造成的影響。

這樣的心理諮詢,屬於個體的心理成長諮詢。

建議丈夫和妻子,找兩個不同的心理諮詢師,分別定期去做諮詢。在個人成長的基礎上,進一步討論如何處理自己當下的婚姻關係。

這往往又有三個努力方向與成長環節:

第一,面對離婚,「我要改變對方!以滿足我的需要。」

這經常是來訪者最想要的結果,也是來訪者最受挫敗、最失望的一個方向。諮詢師要幫助來訪者,共情來訪者的願望和需要,並一起面對慘敗,然後探討下一步該怎麼辦。

第二,既然對方是不可改變的,那麼,我只能改變自己對待婚姻、愛情、關係的手段和方式,以適應兩個人之間的「關係」(關係取向),適應對方的感情需求。這時,諮詢師要理解、共情、體諒來訪者,為了維繫關係所承受的內心委屈。

一般來說,在夫妻關係中,各自都還是需要有某種程度的忍讓或讓步啦。

第三,回到「個體獨立生活」的立足點上來。

每個人戀愛結婚前,都曾經是一個人獨立生活的。後來,遇到了愛人,選擇了走入婚姻;現在,又面臨離婚。無論結婚前,還是結婚後,還是當下想要離婚,或者是將來離婚後的生活,對於當事人來說,共同的只有一個,那就是,「無論怎樣,都要努力讓自己活得好一些!」

是否離婚,表面上看,是在處置婚姻關係,是否把對方留下來。本質上來說,是當事人在選擇自己的未來生活。

情況往往會是這樣的:一旦來訪者不去強行改變對方了,一旦把生活的重心重新收回到自己身上,讓自己活得好起來了,他們之間的婚姻關係也會有所改善。當然了,仍然會有很多人最終選擇了離婚。

三、離婚前的生活協議

既然夫妻兩個人都已經開始探討將來要離婚了,那麼,在辦理離婚手續之前,兩個人依然需要具體討論:離婚前的這段日子,兩個人將如何度過,最後一段共同相處的日子。

這時,心理諮詢師帶領夫妻當事人一起商量,離婚前的生活將如何度過,各自的願望和需要是什麼;並在此基礎上,促進夫妻雙方能夠在儘量詳細的感情互動和生活細節方面,形成約定,達成協議。離婚前,雙方參照該協議具體觀察執行;以觀後效。

在達成協議時,不僅要有儘量詳細的具體內容,各自去做哪些事情,承擔哪些責任、履行哪些義務,協議還應該包括檢查驗收的時間期限,比如,設定三個月或半年作為時間期限。

四、離婚前的心理準備,對未來做出設想和安排

離婚,不僅是去辦一個離婚證,做到「組織上離婚」,更是要首先提前做到「思想上離婚」。

即,離婚前,自己要在內心做好「離婚前的心理準備」。

心理諮詢師,在諮詢中,可以跟來訪者一起討論:

「你準備過幾個月之後,去辦理離婚手續、換取離婚證書?」

「你會去跟父母家人或朋友閨蜜等一起探討,關於離婚的經驗和觀點、意見嗎?」

「在離婚之前,你還有哪些事情要具體去做嗎?」

「離婚後,你住哪兒?你有房子住嗎?孩子由誰來撫養?你有工作和經濟收入來源嗎?你的收入維持你的個人生活,以及撫養子女嗎?」

「離婚之前,你是否先要給自己找到一份工作?」

「離婚後,你的未來生活將會是怎樣的呢?如何告知父母家人?」

「離婚後,你有朋友嗎?」「你將來還要再找一個人結婚嗎?再婚的那個人,會是怎樣的呢?你將如何進入你的下一段婚姻生活?」

……

做到以上四點,離還是不離?不離怎麼繼續?離了如何生活?如何離?梳理完這些,當事人就會比較清晰,知道未來何去何從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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