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藥四氣五味的認定依據

藥王追隨者 發佈 2020-06-19T09:38:47+00:00

四氣的認定依據。四氣,又稱四性,就是藥物的寒、熱、溫、涼四種不同的藥性。主要反映藥物對人體陰陽盛衰、寒熱變化的影響,是藥性理論的重要組成部分,是說明藥物作用性質的主要理論依據之一。

一、 四氣的認定依據

四氣,又稱四性,就是藥物的寒、熱、溫、涼四種不同的藥性(狹義的)。主要反映藥物對人體陰陽盛衰、寒熱變化的影響,是藥性理論的重要組成部分,是說明藥物作用性質的主要理論依據之一。

四氣這麼重要,那我們要怎麼去判斷藥物的寒熱溫涼呢?

藥物寒、熱、溫、涼四氣的產生,與其實四時季節氣候的變化密切相關。如《本草經疏》云:凡言微寒者,稟春之氣以生;言大熱者,感長夏之氣以生;言平者,感秋之氣以生,平即涼也;言大寒者,感冬之氣以生。此物之氣,得乎天者也。」由於四時氣候的變化,藥物稟受有差異,故有「四氣」之名。

藥物性能的四氣,是古人根據藥物作用於人體後所發生的不同反反映而概括出來的。它與所治療疾病的寒溫性質是相對而言的,《素問·至真要大論》指出:「所謂寒熱溫涼,反從其病也。」《神農本草經百種錄》強調「入腹則知其性」。深刻揭示了中藥寒、熱、溫、涼四氣的真諦。大凡能減輕或消除熱性證候的藥物,其藥性一般屬於寒性或涼性;凡能減輕或消除寒性證候的藥物,其藥性一般屬於溫熱。如薄荷、葛根主治風熱表證,其性屬涼;石膏、知母主治溫熱病氣分熱盛證,其性屬寒;麻黃、生薑主治風寒表證,其性屬溫;附子、乾薑主治亡陽證,其性屬熱等。所以一般說來,溫性、熱性的藥物具有溫里散寒的作用;寒性、涼性的藥物具有清熱瀉火的作用。

二、 五味的認定依據

五味是指藥物酸、苦、甘、辛、咸五種基本的味。自《神農本草經》提出了「藥有酸、咸、甘、苦、辛五味」,並將其作為藥性以來,歷代本草均遵循之,並在長期的實踐中不斷補充和發展,逐步完善了中藥五味。

《呂氏春秋》記載:「調和之事,必以甘、酸、苦、辛、咸。」《靈樞·邪氣藏腑病形》云:「水谷皆入於胃,其味有五。」說明五味的起源多與烹飲食有關。

最初,五味的本義是指藥物的真實滋味或氣味,由人體味覺器官(口嘗或鼻嗅)直接感知。如黃連味苦,烏梅味酸,生薑味辛,甘草味甘等,皆「入口則知其味」(《神農本草經百種錄》),是藥物真實滋味的反映,屬於藥材性狀的範疇。藥味肇源於口嘗。古人在長期的醫療實踐中發現,不同的滋味具有不同的功能效應。《素問.至真大要論》將其概括為「辛散、酸收、甘緩、苦堅、咸軟」,就是將五味的作用進行了歸納。後世醫家在這一基礎上又作了補充。具體說來,辛味具有能散能行的作用,如生薑散寒,木香行氣,紅花活血;酸味具有能收、能澀的作用,如五味子收斂止汗,五倍子澀腸止瀉;甘味具有能補、能和、能緩的作用,如人參補氣,熟地補血,甘草和中,緩急止痛,又能緩和藥性,緩解毒性;苦味具有能泄(包括降與瀉)、能燥、能堅的作用,如大黃泄閉,杏仁降氣,黃連泄火,蒼朮燥濕,知母、黃柏堅陰;鹹味具有能下、能軟的作用,如芒硝瀉下,通大便燥結,牡蠣軟堅,消瘰癧痰核;淡味具有能滲能利的作用,如茯苓、苡仁滲濕利水。

根據藥物的作用確定其味,五味自用於歸納藥物作用之後,便漸漸發展成了理論工具,人們便採用了以功效類推定味的方法,從而產生了抽象之味。這樣就出現了本草所載藥物的味,與實際味道不符合的情況。比如大凡具有發散作用的定為辛味,具有補益作用的定為甘味等等。如麻黃並無明顯的辛味,因其具有較強的發散作用,故定為辛味。又如石膏本無味,但歷代本草均記載其辛味。《本草乘雅半偈》詮釋為「味之辛解,即用之釋」。由此可藥物五味經歷了「味(口嘗之味)→功能→味(性能之味)」的認知過程。尤其是性能之味,已經脫離或部分脫離口嘗直接感受之味,是藥物實際效用的總結,對臨床用藥具有更直接的指導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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