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國會議員不堪辱罵起訴推特:搬出總統命令也沒用

三言財經 發佈 2020-06-16T09:29:19+00:00

結果慘遭聯邦法官無視,搬出總統行政命令也沒用。此外,去年努恩斯還一口氣起訴了CNN、《華盛頓郵報》、家鄉報紙《The Fresno Bee》和《時尚先生》等一波雜誌和記者誹謗自己,提出了總計近6億美元的索賠。

一位有頭有臉的美國國會議員因為不堪Twitter上匿名用戶的羞辱,決定起訴Twitter要求交出辱罵者的信息。結果慘遭聯邦法官無視,搬出總統行政命令也沒用。

國會大佬憤怒起訴匿名用戶

過去這個周末,美國共和黨聯邦眾議員努恩斯(Devin Nues)無奈地承認,他起訴Twitter的訴訟進入了死胡同。去年春天,努恩斯在美國聯邦法院起訴在Twitter上辱罵自己的幾名用戶誹謗,連帶起訴Twitter要求交出兩個匿名用戶的真實身份信息,並且索賠2.5億美元。但一年時間過去,結果卻是讓他無可奈何。

努恩斯是共和黨在眾議院的實力干將。他從2003年開始出任加州第22選區的聯邦眾議員,一直連任至今。在共和黨把持眾議院的時期,他出任過關鍵的情報委員會主席一職。而且他還是川普在國會的重要支持者,2016年進入過川普的總統過渡委員會。

但努恩斯也是個爭議政治人物,經常發表具有爭議性的言論。他的立場觀點基本和川普一致,也是新冠疫情懷疑論者。在加州宣布居家隔離之前,哪怕確診不斷增長,他還鼓動自己選民多出門聚餐;加州居家隔離之後,即便疫情一直在增長,他也一直要求重開經濟恢復生產。

可想而知,努恩斯從來不缺少主流媒體的批評,更是在Twitter上天天被自由派民眾罵「腦殘」(Moron)。但最讓他憤怒的是兩個匿名帳號「努恩斯他媽」和「努恩斯的奶牛」,常年無休地羞辱和嘲諷他。努恩斯來自農場主家庭,從小就幫家裡養牛,上大學也是農業專業,對奶牛還真是很熟悉。他所在的選區是加州中部農業地區,當地經濟以畜牧業和農業為主,因此一直是共和黨的票倉,和加州其他地區大相逕庭。

總統命令不影響社交媒體免責

反正事情就是這樣,共和黨國會大佬起訴幾個Twitter帳號誹謗自己,連帶起訴Twitter要求交出匿名辱罵者的信息。雙方律師上周在法庭上展開了交鋒,爭論的焦點就是Twitter是否需要承擔法律責任。

Twitter認為,自己作為社交媒體平台受到《聯邦通訊得體法》(CDA) 230免責條款的保護,不需要對平台上用戶發表的言論負責。努恩斯的律師則辯稱,Twitter不應該享受到免責待遇,他們審查內容,卻允許各種辱罵努恩斯的言論出現,還關閉保守派用戶的帳號。而且川普剛剛取消了Twitter的免責條款。

沒錯,就是之前川普因為推文被Twitter打標籤,憤怒發布行政命令,以報復Twitter的那條法律。1996年的《聯邦通訊得體法》230條款規定,網際網路公司不應為用戶發表在自己平台的言論負責。川普的行政命令就是想取消這種免責待遇,讓社交媒體對平台上的言論承擔責任。

不過在這起訴訟中,聯邦法官馬紹爾(John Mrshall)站在了Twitter的立場,判罰他們不用對匿名用戶辱罵努恩斯負責。馬紹爾在庭審中表示,「我不知道230條款裡面有要求網際網路公司必須保持中立。不能因為你不喜歡以及要求他們刪內容,就表明Twitter需要為拒絕刪帖而負責。」

努恩斯的律師搬出了川普最新發布的行政命令,但馬紹爾法官則拒絕遵守。「總統行政命令並不能修改法律。」他並不是故意藐視川普。在美國三權分立體制下,立法是國會的權力,總統的行政命令只能對行政部門產生效力,並不能直接修改國會發布的法律。Twitter的律師不無諷刺地表示,「對方律師這是要法院執行一部新法律。如果他想要新法律的話,努恩斯就是國會議員。」

美國政客起訴誹謗幾乎不可能

結果就是誹謗案件沒什麼希望,也不可能指望Twitter交出用戶信息。其實努恩斯真的是自己找不痛快。按照美國憲法第一修正案的言論自由保護條款,公權力不能打壓言論自由。政治人物要起訴媒體和民眾誹謗自己極其困難,哪怕辱罵再難聽都沒轍。諸多失敗先例都證明,這種訴訟基本沒有什麼可能性。

川普自己還天天在Twitter上被自由派網民親切問候,推文下面第一熱評基本都是打臉臭罵,他連拉黑的權力都沒有。2018年,被川普帳號拉黑的幾名Twitter用戶向法院集體起訴,法官下令川普推特帳號必須解除對這幾位用戶的屏蔽。現在這幾個帳號依然活躍在他的帳號底下。

而惡搞諷刺也屬於言論自由範疇,《紐約客》著名惡搞諷刺專欄《博洛維茨報告》常年一本正經地寫惡搞假新聞,變著法子嘲諷政客是蠢貨;從小布希一直惡搞到川普,橫行近二十年從未遭遇什麼麻煩。倒是經常被國內自媒體當成真新聞來傳播騙流量一波。

努恩斯非但起訴贏不了,還遭到了更多的恥笑。更為羞恥的是,可能他不知道史翠珊效應(Streisand Effect),因為這些訴訟成為媒體報導熱點,反而更多人知道了那兩個匿名惡搞帳號,免費給對方加了一大波粉絲。史翠珊效應是指2003年美國女藝人芭芭拉•史翠珊(Barbra Steisand)起訴一名攝影師,要求對方刪除發布在網站上、拍攝自己住所的照片。結果輸了官司不說,還因為媒體報導,讓對方的網站瀏覽量暴漲。

此外,去年努恩斯還一口氣起訴了CNN、《華盛頓郵報》、家鄉報紙《The Fresno Bee》和《時尚先生》(Esquire)等一波雜誌和記者誹謗自己,提出了總計近6億美元的索賠。毫無疑問,最後的大贏家是他的律師,因為大筆的律師費。

來源:新浪科技 作者:鄭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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